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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大酺
阿大
大弦
大仙
大食
大畜
大舶
大谏
大获
大被
大类
遗大
大娘
大冬
大保
《國語辭典》:大酺  拼音:dà pú
1.欢乐饮酒。《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王剪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五月,天下大酺。」
2.词牌名。调见〈清真乐府〉,唐教坊曲有〈大酺乐〉,宋词系依旧曲名自制新声。
《國語辭典》:阿大  拼音:ā dà
1.以行次称人,最长的称为「阿大」。《晋书。卷九六。列女传。王凝之妻谢氏传》:「一门叔父则有阿大、中郎,群从兄弟复有封、胡、羯、末。」
2.称亲近的友人。
《漢語大詞典》:大弦
亦作“ 大弦 ”。 弦乐器的粗弦,也叫“老弦”。 战国 宋玉 《高唐赋》:“紬大弦而雅声流,冽风过而增悲哀。”《韩诗外传》卷一:“治国者譬若乎张琴然,大絃急,则小絃絶矣。”《淮南子·泰族训》:“张琴者,小弦急而大弦缓;立事者,贱者劳而贵者逸。” 唐 白居易 《琵琶行》:“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
分類:弦乐器
《國語辭典》:大仙  拼音:dà xiān
1.仙人。唐。胡曾 早发潜水驿谒郎中员外诗:「已是大仙怜后进,不应来向武陵迷。」
2.如来佛的别称。参见「如来」条。
3.俗称狐仙为「大仙」。
《國語辭典》:大食  拼音:dà shí
国名。即阿拉伯帝国,回教教祖穆罕默德所创建。《新唐书。卷二二一。西域列传下。大食》:「大食,本波斯地。男子鼻高,黑而髯。好白皙,出辄鄣面。」
《漢語大詞典》:大畜
卦名。乾下艮上。易·大畜:“大畜,利贞,不家食,吉。” 孔颖达 疏:“谓之大畜者,乾健上进,艮止在上,止而畜之,能畜止刚健,故曰大畜。”又:“﹝彖曰﹞刚上而尚贤,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养贤也。”后因用为延揽贤士之典。 宋 司马光 《交趾献奇兽赋》:“皇帝於是御《棫朴》之篇,观《大畜》之繇,延黄髮之儒,显严穴之秀。”
《骈字类编》:大舶
搜神记庐江筝笛浦有大舶覆水中云是曹公船尝时闻筝笛弦节之声
《國語辭典》:大谏(大諫)  拼音:dà jiàn
1.极力规劝。《诗经。大雅。板》:「犹之未远,是用大谏。」
2.职官名。旧时掌谏诤。《管子。小匡》:「故使鲍叔牙为大谏,王子城父为将。」唐。尹知章。注:「所以谏正君。」
《骈字类编》:大获(大获)
左传郑伯侵陈大获门又郑伯将会晋师门于许东 大获焉
《漢語大詞典》:大被
(1).三国志·吴志·孙晧传“司空孟仁卒” 裴松之 注引 晋 张勃 《吴录》:“﹝ 孟宗 ﹞少从 南阳 李肃 学。其母为厚褥大被,或问其故,母曰:‘小儿无德致客,学者多贫,故为广被,庶可得与气类接。’”后用为招贤接友之典实。 南朝 梁 萧统 《锦带书十二月启·黄钟十一月》:“命长袂而留客,施大被以招贤。” 清 陈维嵩 《念奴娇·重过广陵宿西樵寓中》词:“少顷客去余留, 王公 呼我,大被从君宿。”
(2). 后汉 姜肱 性友爱,与弟 仲海 、 季江 俱以孝著称。弟兄三人为慰母心,常同被而眠。见后汉书·姜肱传。后世遂以“大被”比喻弟兄友爱。
《骈字类编》:大类(大类)
史记游侠传剧孟行大类朱家而好博多少年之戏
分类:大类
《漢語大詞典》:遗大(遺大)
失掉大的。 宋 王存 《复验馀姚道中》诗:“圣人於赤子,爱重若彼至。谨小以遗大,谁其原帝意。”
赋予重大之任。 宋 刘敞 《离忧赋》:“卒抚心以抑志兮,谅投艰以遗大。”参见“ 遗大投艰 ”。
《漢語大詞典》:遗大投艰(遺大投艱)
谓赋予重大艰难之任。书·大诰:“予造天役,遗大投艰于朕身。” 孔 传:“我 周 家为天下役事,遗我甚大,投此艰难于我身。” 宋 俞文豹 《清夜录》:“遗大投艰,孰念敷宁之计;任重致远,实维弘毅之贤。” 清 钱谦益 《天启元年浙江乡试程录·策问一》:“窃以谓我皇上冲年践阼,二后在天,遗大投艰,正閔予访落之日,而东方小丑,作孽于 白山 、 黑水 之间。” 易宗夔 《新世说·排调》:“遗大投艰,固非常人所能,然亦未可概期之贤者也。” 明 海瑞 《赠廖锦台膺首荐序》:“ 锦臺 不变塞於今日之官矣,不变於既闲且逸,人不深责之官,变之於遗艰投大、人所属心之日乎?”
《國語辭典》:大娘  拼音:dà niáng
称谓:(1)北方方言。指伯母。(2)庶子称嫡母为「大娘」。(3)对年长妇人的尊称。
《漢語大詞典》:大冬
隆冬。《汉书·董仲舒传》:“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於空虚不用之处。”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一:“时方大冬,墙壁瓦石之间,有虫所蛰,不可伤其生。” 宋 范成大 《光相寺》诗:“峯顶四时如大冬,芳花芳草春自融。”
分類:十二月
《漢語大詞典》:大保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以五十家为一大保,设有大保长。参见“ 保甲 ”。
《漢語大詞典》:保甲
(1).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 熙宁 初, 王安石 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
(2).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