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撰造
(1).创作;编制。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引》:“昭代綦隆,鉅儒辈出;诸所撰造,比迹 黄虞 。”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五节:“ 西晋 时佛教译书不过千卷,佛徒还没有撰造专门目录。”
(2).臆造;捏造。 唐 苏鹗 《苏氏演义》卷上:“‘臭’者,气之总名,从‘自’从‘犬’……从‘犬’者,谓犬能寻臭而知其路,后人依违撰造,遂从‘自’下作‘死’,实非稽古之制也。” 宋 王明清 《玉照新志》卷三:“至是既讼寃於朝,又撰造 君謨 《乞不立厚陵为皇子疏》。”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艺林学山六》:“‘沮溺’或自是姓名未可知; 楚狂 姓 陆 名 通 ,或出后人撰造。”《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八:“此多是其家门生故吏一党之人,撰造出来,以掩其生平过恶的。”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张诚》:“ 訥 死二日,豁然竟甦,悉述所遇,谓 诚 不死。母以为撰造之诬,反詬駡之。” 何垠 注:“撰造,谓疑其捏造也。”
(2).臆造;捏造。 唐 苏鹗 《苏氏演义》卷上:“‘臭’者,气之总名,从‘自’从‘犬’……从‘犬’者,谓犬能寻臭而知其路,后人依违撰造,遂从‘自’下作‘死’,实非稽古之制也。” 宋 王明清 《玉照新志》卷三:“至是既讼寃於朝,又撰造 君謨 《乞不立厚陵为皇子疏》。”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艺林学山六》:“‘沮溺’或自是姓名未可知; 楚狂 姓 陆 名 通 ,或出后人撰造。”《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八:“此多是其家门生故吏一党之人,撰造出来,以掩其生平过恶的。”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张诚》:“ 訥 死二日,豁然竟甦,悉述所遇,谓 诚 不死。母以为撰造之诬,反詬駡之。” 何垠 注:“撰造,谓疑其捏造也。”
《漢語大詞典》:保甲
(1).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 熙宁 初, 王安石 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
(2).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2).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國語辭典》:大方 拼音:dà fāng
1.有名的大家。如:「他如此的谬解文意,真是贻笑大方。」《花月痕》第一○回:「款书『荷生题赠采秋女史』八字,写毕,说道:『贻笑大方!』」
2.大地。《淮南子。俶真》:「是故能戴大员者履大方,镜太清者视大明。」
2.大地。《淮南子。俶真》:「是故能戴大员者履大方,镜太清者视大明。」
《國語辭典》:大方 拼音:dà fang
1.为人不吝啬。《儒林外史》第三一回:「便是门下从不曾见过像杜少爷这大方举动的人。」
2.态度自然不拘束。《红楼梦》第六七回:「怨不得别人都说那宝丫头好,会做人,很大方。」《文明小史》第四○回:「只他们走出来,身子都是挺直,没有羞羞缩缩的样子,我就觉著他比守旧的女子大方得多。」
3.不俗气。《红楼梦》第三七回:「赋景咏物两关住,又新鲜,又大方。」
2.态度自然不拘束。《红楼梦》第六七回:「怨不得别人都说那宝丫头好,会做人,很大方。」《文明小史》第四○回:「只他们走出来,身子都是挺直,没有羞羞缩缩的样子,我就觉著他比守旧的女子大方得多。」
3.不俗气。《红楼梦》第三七回:「赋景咏物两关住,又新鲜,又大方。」
《漢語大詞典》:五家
(1).五户。古代以为户籍编制的基层单位。 周 代以五家为一比, 春秋 时 齐国 管仲 以五家为一轨。《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
(2).指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尧 、 虞舜 五帝。《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张守节 正义:“五家,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 虞 、 尧 舜 也。”
(3).指 黄帝 、 颛顼 、 夏 、 殷 、 周 五代的历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 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 、 顓頊 、 夏 、 殷 、 周 之历。”
(4).指传《春秋》的 左氏 、 公羊氏 、 穀梁氏 、 邹氏 、 夹氏 五人。 何休 《〈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 唐 徐彦 疏:“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 ,而《传》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 《经典释文》卷一。
(5).指治《春秋穀梁传》的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五人。《后汉书·贾逵传》:“虽为古学,兼通五家《穀梁》之説。” 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等,皆为《穀梁》。”
(6).谓五行家。《后汉书·桓郁传》:“帝自制《五家要説章句》,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 。” 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7).指 北周 、 北齐 、 南朝 梁 、 南朝 陈 、 隋 五朝。《新唐书·令狐德棻传》:“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 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 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8).今文经学家指 唐 、 虞 、 夏 、 殷 、 周 五代。 清 刘书年 《周时书分四代》:“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 、 夏 一科, 商 一科, 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 虞 一家, 夏 一家, 殷 一家, 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 章炳麟 《訄书·正名杂义》:“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
(2).指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尧 、 虞舜 五帝。《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张守节 正义:“五家,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 虞 、 尧 舜 也。”
(3).指 黄帝 、 颛顼 、 夏 、 殷 、 周 五代的历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 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 、 顓頊 、 夏 、 殷 、 周 之历。”
(4).指传《春秋》的 左氏 、 公羊氏 、 穀梁氏 、 邹氏 、 夹氏 五人。 何休 《〈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 唐 徐彦 疏:“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 ,而《传》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 《经典释文》卷一。
(5).指治《春秋穀梁传》的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五人。《后汉书·贾逵传》:“虽为古学,兼通五家《穀梁》之説。” 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等,皆为《穀梁》。”
(6).谓五行家。《后汉书·桓郁传》:“帝自制《五家要説章句》,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 。” 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7).指 北周 、 北齐 、 南朝 梁 、 南朝 陈 、 隋 五朝。《新唐书·令狐德棻传》:“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 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 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8).今文经学家指 唐 、 虞 、 夏 、 殷 、 周 五代。 清 刘书年 《周时书分四代》:“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 、 夏 一科, 商 一科, 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 虞 一家, 夏 一家, 殷 一家, 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 章炳麟 《訄书·正名杂义》:“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
《國語辭典》:四部 拼音:sì bù
晋时荀勖作新簿,将群书分类为四部:甲部,记六艺、小学;乙部为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见《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唐玄宗于两都各聚书四部,以甲、乙、丙、丁为次,列经、史、子、集四库。见《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后分类群书多沿唐例,以经、史、子、集为四部。
《漢語大詞典》:四部书(四部書)
中国 古代书籍统分为四大类,故称。 晋 荀勗 将群书分为四部:六艺、小学为甲部;诸子、兵书、术数为乙部;历史记载和杂著为丙部;诗赋、图赞、《汲冢书》为丁部。 东晋 李充 加以调整,以五经为甲部,历史记载为乙部,诸子为丙部,诗赋为丁部。 隋 唐 以后沿用此种分法,称为经、史、子、集。后亦用以泛指群书。 宋 刘敞 《六月二十六日雨阁昼寝》诗:“食有万钱膳,架多四部书。”参阅《隋书·经籍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