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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保甲
(1).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 熙宁 初, 王安石 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
(2).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國語辭典》:行伍  拼音:háng wǔ
军队的行列,古代以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行。亦泛称军队。《史记。卷八二。田单列传》:「田单知士卒之可用,乃身操版插,与士卒分功,妻妾编于行伍之閒,尽散饮食飨士。」汉。贾谊〈过秦论〉:「蹑足行伍之閒,俛起阡陌之中。」
《國語辭典》:府兵  拼音:fǔ bīng
古代一种兵制。始于西魏,北周、隋唐沿用。北周府兵是兵民分籍,由军人自相督率,隶属军府管辖,唐代则改为军民合一,军纳入户籍,隶属州县。府兵选自兵区家富而体健子弟,年二十当兵,年六十退役。不担任其他徭役,须自备粮食衣装。平时得农耕、教战,战时出征,尚须入京宿卫。《新唐书。卷五○。兵志》:「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后周,而备于隋,唐兴因之。」
《漢語大詞典》:府兵制
起于 西魏 、行于 北周 和 隋 ,兴于 唐 初的一种兵制。 宇文泰 掌握 西魏 政权时所创立,其制为:置六军,合为百府,分属二十四军开府,选拔体力强者充府兵,另立户籍。 隋 代府兵户籍改属州县。 唐 初整顿成为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府兵终身服役,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定期宿卫京师,戍守边境。自 唐高宗 时起因府兵负担过重等原因,渐见其弊,至 天宝 八年(公元749年)折冲府( 唐 代府兵制军府的总称)无兵可交,府兵制已名存实亡。参阅新唐书·兵志
《國語辭典》:保长(保長)  拼音:bǎo cháng
凤凰昼鸣。汉。刘向《说苑。卷一八。辨物》:「天老曰:『夫凤,鸿前麟后,……。晨鸣曰「发明」,昼鸣曰「保长」,飞鸿曰「上翔」,集鸣曰「归昌」。』」一说凤凰夜鸣。《宋书。卷二八。符瑞志中》:「凤凰者,仁鸟也。……昏鸣曰固常,夜鸣曰保长。」
分類:凤凰夜鸣
《國語辭典》:一火  拼音:yī huǒ
1.一群人、一党。《旧唐书。卷一九。僖宗本纪》:「若诸军全捕得一火草贼数至三百人以上者,超授将军,赏钱一千贯。」元。关汉卿《单刀会》第二折:「他瞅一瞅漫天尘土桥先断,喝一声拍岸惊涛水逆流,那一火怎肯干休。」也作「一伙」、「一夥」。
2.一灯。唐。项斯 江村夜泊诗:「几家深树里,一火夜渔归。」
3.一把火焚烧。唐。吴融 废宅诗:「不独凄凉眼前事,咸阳一火便成原。」
4.一次。《喻世明言。卷三。新桥市韩五卖春情》:「情兴复发,又弄一火。」
《漢語大詞典》:役兵
服劳役勤务的士兵。 宋 代兵制有禁兵、厢兵、役兵、民兵之别。役兵以游民充任,专事一业,如给漕挽,修河防,养国马等。 宋 宋祁 《庆历兵录序》:“三曰役兵,羣有司隶焉;人之游而惰者入之,若牧置,若漕輓,若管库,若工技,业壹事专,故处而无更。凡军有额,居有营,有常廩,有横赐。”
《漢語大詞典》:正军(正軍)
(1).指壮丁。 元 初征兵制分正军户和贴军户。正军户出丁应役,其丁谓正军;贴军户则出钱以补贴正军户。 元 石德玉 《秋胡戏妻》第一折:“我奉上司钧旨,你是一名正军,着我来勾你当军去。”元史·兵志一:“旧例,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故有正军、贴户之籍。”参见“ 正军户 ”。
(2).在役兵士;正规军。《水浒传》第二九回:“本待要起人去和他厮打,他却有 张团练 那一班儿正军,若是闹将起来,和营中先自折理。” 明 王廷相 雅述下:“设立民壮,以备仓卒,法古兵出於农之义,三时在野力田,一时入城讲武。若有徵调,即同正军。”
《漢語大詞典》:正军户(正軍户)
蒙古 灭 金 后,规定北方贫家合二、三户出壮丁一名服军役,出壮丁户称为正军户。元史·兵志一:“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 汉 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餘为贴军户。”
《國語辭典》:什伯  拼音:shí bó
古时军队中的基层编制单位。《淮南子。兵略》:「正行伍,连什伯,明鼓旗,此尉之官也。」汉。贾谊 过秦论:「陈涉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徙之徒,才能不及中人,非有仲尼、墨翟之贤;陶朱、猗顿之富,蹑足行伍之间,而倔起什伯之中。」
《漢語大詞典》:大保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以五十家为一大保,设有大保长。参见“ 保甲 ”。
《漢語大詞典》:保甲
(1).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 熙宁 初, 王安石 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
(2).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國語辭典》:都试(都試)  拼音:dū shì
讲武考试。汉制以立秋日总试骑士。《汉书。卷七六。韩延寿传》:「及都试讲武,设斧钺旌旗,习射御之事。」《晋书。卷二一。礼志下》:「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惟十月都试。」
《漢語大詞典》:同火
古代兵制,十人共灶同炊,称为“同火”。后泛指共同参加某种组织,从事某种活动者。宋书·孝义传·卜天生:“ 天与 弟 天生 ,少为队将,十人同火。”《七国春秋平话》卷下:“言未尽,有 马昇 同火人 解信 ,现名 解珍 独行虎 ,一个是 混天大王 震江龙 张元 ,归 齐 寨。” 清 沈涛 交翠轩笔记卷四:“同火二字见宋书·卜天与传。葢行军十人共一灶,故唐书·乐志有‘十人为火’之语。后来江湖经商,同伴者亦谓之同火,取同行共炊之意。”
《國語辭典》:绿营(綠營)  拼音:lǜ yíng
清入关后,规定各省汉族兵众皆用绿旗,称为「绿营」。是各省经制之军。
《漢語大詞典》:什长(什長)
旧时兵制,十人为什,置一长,称什长。墨子·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一帛尉。”宋史·兵志六:“三路见训民兵非久,什长艺成,须便行府界团教之。”《老残游记》第六回:“这闺女有一天在门口站着,踫见了府里马队上什长 花肐膊 王三 。”
《漢語大詞典》:坐铺(坐鋪)
守卫本铺。谓警戒。 元 代兵制,十里为一铺。《元典章·刑部十三·防盗》:“当该围宿军官号令军人坐铺知更,提铃击柝,相继巡警不絶……若贼踰墻而入,盗讫官物者,在处坐铺军人照依不获窃盗限末限罪例断罪。”
《國語辭典》:火伍  拼音:huǒ wǔ
唐代兵制,五人为伍,十人为火。指军队。唐。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状:「顾叱左右曰:『皆解甲,散还火伍中,敢哗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