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官户
(1).犯罪者及其家属没入官府服役,并编入特殊户籍,称官户。《隋书·麦铁杖传》:“ 陈 太建 中,﹝ 麦铁杖 ﹞结聚为羣盗, 广州 刺史 欧阳頠 俘之以献,没为官户,配执御伞。”《唐律疏义·名例·官户部曲》:“官户隶属司农,州县元无户贯。”
(2). 金 代为官奴婢的一种,身分较 唐 代官户低。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 金 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原为奴婢入官府的,隶太府监,称官户。”
(3).官员的家属及后裔。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 童贯 平 方 寇时,受富民献遗。文臣曰‘上书可采’,武臣曰‘军前有劳’,并补官,仍许磨勘,封赠为官户。”《宋史·高宗纪八》:“﹝秋﹞辛亥,詔诸州守贰考各县丁籍,依年格收除;民间市物,官户、势家与编氓均科。”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官员家属和他们的后代,都叫官户。形势户和官户享有免役特权。”
(2). 金 代为官奴婢的一种,身分较 唐 代官户低。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 金 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原为奴婢入官府的,隶太府监,称官户。”
(3).官员的家属及后裔。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 童贯 平 方 寇时,受富民献遗。文臣曰‘上书可采’,武臣曰‘军前有劳’,并补官,仍许磨勘,封赠为官户。”《宋史·高宗纪八》:“﹝秋﹞辛亥,詔诸州守贰考各县丁籍,依年格收除;民间市物,官户、势家与编氓均科。”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官员家属和他们的后代,都叫官户。形势户和官户享有免役特权。”
《漢語大詞典》:比闾(比閭)
木名。即棕榈。《逸周书·王会》:“ 白州 比閭,比閭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 孔晁 注:“ 白州 东南,蛮与 白 民接也,水中可居曰州,州中出此珍木。” 朱右曾 校释:“愚谓比閭即‘并閭’也。《本草拾遗》云:櫚木出 安南 ,性坚,紫黑色。有花纹者名曰‘花閭’。”
《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閭”泛称乡里。 宋 苏洵 《议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姦大猾束手请死。” 清 刘大櫆 《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於前,以至比閭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
《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閭”泛称乡里。 宋 苏洵 《议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姦大猾束手请死。” 清 刘大櫆 《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於前,以至比閭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
《漢語大詞典》:什伍
(1).古代军队编制,五人为伍,十人为什,称什伍。亦泛指军队的基层建制。《礼记·祭义》:“军旅什伍,同爵则尚齿,而弟达乎军旅矣。” 郑玄 注:“什伍,士卒部曲也。” 孔颖达 疏:“五人为伍,二伍为什。” 唐 柳宗元 《贞符》:“然后强有力者出而治之,往往为曹於险阻,用号令起,而君臣什伍之法立。”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九:“ 艺祖 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刺以为兵,连营以居之,什伍相制,束以军法。”
(2).古代户籍编制,五家为伍,十户为什,相联相保。《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引 刘氏 云:“五家为保,十保相连。” 张守节 正义:“或为十保,或为五保。”《后汉书·左雄传》:“县设令长,郡置守尉,什伍相司,封豕其民。”《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五年》:“为之具田器,贷种粮,相其险易,聚为室庐,联以什伍,教以击刺,或乡为一团,里为一社。”
(2).古代户籍编制,五家为伍,十户为什,相联相保。《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引 刘氏 云:“五家为保,十保相连。” 张守节 正义:“或为十保,或为五保。”《后汉书·左雄传》:“县设令长,郡置守尉,什伍相司,封豕其民。”《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五年》:“为之具田器,贷种粮,相其险易,聚为室庐,联以什伍,教以击刺,或乡为一团,里为一社。”
《漢語大詞典》:小男
(1).泛指未成年的男孩。 汉 王充 《论衡·验符》:“ 皖 民小男曰 陈爵 、 陈挺 ,年皆十岁以上,相与钓於湖涯。” 王安友 《协作》:“眼下在这里干活的全是一些老头、小男半劳动力和妇女。”
(2).年幼的儿子。 唐 李商隐 《咏怀寄秘阁旧僚二十六韵》:“小男方嗜栗,幼女漫忧葵。”
(3). 唐 户籍制称四岁至十五或十七岁的男子为小男。 王国维 《观堂集林·唐写本燉煌县户籍跋》:“《六典》,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唐志》, 天寳 三载,更名十八以上为中……必书此者,以与授田之事相关故也。此下或书寡,或书小男,或书小女、中女,皆放此。”
(2).年幼的儿子。 唐 李商隐 《咏怀寄秘阁旧僚二十六韵》:“小男方嗜栗,幼女漫忧葵。”
(3). 唐 户籍制称四岁至十五或十七岁的男子为小男。 王国维 《观堂集林·唐写本燉煌县户籍跋》:“《六典》,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唐志》, 天寳 三载,更名十八以上为中……必书此者,以与授田之事相关故也。此下或书寡,或书小男,或书小女、中女,皆放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