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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官户
(1).犯罪者及其家属没入官府服役,并编入特殊户籍,称官户。隋书·麦铁杖传:“ 陈 太建 中,﹝ 麦铁杖 ﹞结聚为羣盗, 广州 刺史 欧阳頠 俘之以献,没为官户,配执御伞。”唐律疏义·名例·官户部曲:“官户隶属司农,州县元无户贯。”
(2). 金 代为官奴婢的一种,身分较 唐 代官户低。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 金 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原为奴婢入官府的,隶太府监,称官户。”
(3).官员的家属及后裔。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 童贯 平 方 寇时,受富民献遗。文臣曰‘上书可采’,武臣曰‘军前有劳’,并补官,仍许磨勘,封赠为官户。”宋史·高宗纪八:“﹝秋﹞辛亥,詔诸州守贰考各县丁籍,依年格收除;民间市物,官户、势家与编氓均科。”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官员家属和他们的后代,都叫官户。形势户和官户享有免役特权。”
《漢語大詞典》:奏课(奏課)
(1).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宪集〉序》:“为 义兴 太守,风化之美,奏课为最。” 唐 韩愈 《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復淹留咏白苹。” 明 方孝孺 《祭叶夷仲主事文》:“入宰畿县,奏课最优。”
(2).把计簿、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 岐 俗质厚, 彦光 以静镇之,奏课连为天下最。” 胡三省 注:“奏课,奏计帐及输籍也。”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技艺:“天章阁待制 许元 为 江 淮 发运使,奏课於京师。”
《漢語大詞典》:比闾(比閭)
木名。即棕榈。逸周书·王会:“ 白州 比閭,比閭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 孔晁 注:“ 白州 东南,蛮与 白 民接也,水中可居曰州,州中出此珍木。” 朱右曾 校释:“愚谓比閭即‘并閭’也。《本草拾遗》云:櫚木出 安南 ,性坚,紫黑色。有花纹者名曰‘花閭’。”
《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閭”泛称乡里。 宋 苏洵 《议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姦大猾束手请死。” 清 刘大櫆 《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於前,以至比閭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
《漢語大詞典》:什伍
(1).古代军队编制,五人为伍,十人为什,称什伍。亦泛指军队的基层建制。礼记·祭义:“军旅什伍,同爵则尚齿,而弟达乎军旅矣。” 郑玄 注:“什伍,士卒部曲也。” 孔颖达 疏:“五人为伍,二伍为什。” 唐 柳宗元 《贞符》:“然后强有力者出而治之,往往为曹於险阻,用号令起,而君臣什伍之法立。”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九:“ 艺祖 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刺以为兵,连营以居之,什伍相制,束以军法。”
(2).古代户籍编制,五家为伍,十户为什,相联相保。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引 刘氏 云:“五家为保,十保相连。” 张守节 正义:“或为十保,或为五保。”《后汉书·左雄传》:“县设令长,郡置守尉,什伍相司,封豕其民。”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五年:“为之具田器,贷种粮,相其险易,聚为室庐,联以什伍,教以击刺,或乡为一团,里为一社。”
《國語辭典》:编民(編民)  拼音:biān mín
编入册籍的民丁。指平民。
《國語辭典》:寄寓  拼音:jì yù
1.暂时寓居。《旧五代史。卷二五。唐书。武皇本纪上》:「臣今身无官爵,名是罪人,不敢归陛下藩方,且欲于河中寄寓,进退行止,伏候圣裁。」《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妾本长安人,父母贫,携妾寄寓平凉,手艺营生。」也作「寄居」。
2.旅馆。《国语。周语中》:「国无寄寓,县无施舍,民将筑台于夏氏。」
3.于文艺作品中寄情托兴。清。侯方域〈宋牧仲诗序〉:「读宋子古竹圃诗,乃知欧公之序圣俞,特有所寄寓感慨。」
《漢語大詞典》:逃户
古代为逃避赋役,流亡外地而无户籍的人。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 天兴 中,詔採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穀者甚众。”新唐书·食货志一:“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宋史·食货志二:“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 清 邵廷采 《田赋略》:“ 唐 之分崩离析也,由 宇文融 括羡田、逃户始也。”
《漢語大詞典》:民编(民編)
编入户籍的平民。 宋 张孝祥 《淮西漕司设醮》:“伏愿緑章上达,絳节下临。注南斗之生,俾谢无穷之苦;削 酆都 之籍,溥施荡秽之恩。及此民编,咸躋寿域。”
《漢語大詞典》:同籍
同一户籍的人。指家人。通典·刑二:“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
《漢語大詞典》:小男
(1).泛指未成年的男孩。 汉 王充 论衡·验符:“ 皖 民小男曰 陈爵 、 陈挺 ,年皆十岁以上,相与钓於湖涯。” 王安友 《协作》:“眼下在这里干活的全是一些老头、小男半劳动力和妇女。”
(2).年幼的儿子。 唐 李商隐 《咏怀寄秘阁旧僚二十六韵》:“小男方嗜栗,幼女漫忧葵。”
(3). 唐 户籍制称四岁至十五或十七岁的男子为小男。 王国维 《观堂集林·唐写本燉煌县户籍跋》:“《六典》,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唐志》, 天寳 三载,更名十八以上为中……必书此者,以与授田之事相关故也。此下或书寡,或书小男,或书小女、中女,皆放此。”
《漢語大詞典》:五长(五長)
五种优点、长处。 宋 苏轼 《求婚启》:“伏承令女第二小娘子,庆闈擢秀,岂独 卫公 之五长。”按,此指 晋 卫瓘 女“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见晋书·后妃传上·惠贾皇后
《國語辭典》:民籍  拼音:mín jí
人民的户籍。清朝时各色人户,凡是不属于军、商、灶籍的,都编为民籍。
《國語辭典》:甲长(甲長)  拼音:jiǎ zhǎng
古代户口编制以十户为一甲,每十户的首领称为「甲长」。明。汤显祖《邯郸记》第一一出:「我做甲长管十家。」《初刻拍案惊奇》卷二○:「有嫌著贫的,便是世家巨族,不得与甲长联亲。」
《漢語大詞典》:借读(借讀)
(1).借书阅读。 清 江藩 《汉学师承记·惠周惕》:“雅爱典籍,得一善本,倾囊弗惜,或借读手抄。”
(2).指在校学生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寄居他处,而在寄居地暂时入学就读。
《國語辭典》:入籍  拼音:rù jí
1.甲国或甲地人,改入乙国或乙地的户籍,皆称为「入籍」。《醒世恒言。卷六。小水湾天狐贻书》:「王臣病了两个月,方才痊可,遂入籍于杭州。」
2.把名字写在妓女登记簿上,即徵为官妓之意。反之则为「脱籍」。宋。秦醇《谭意哥传》:「意入籍驱使迎候之列有年矣,不敢告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