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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同群(同羣)
(1).共处;为伍。论语·微子:“夫子憮然曰:‘鸟兽不可与同羣,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 宋 孙光宪 《女冠子》词:“勿以吹簫伴,不同羣。” 康有为 《大同书》戊部第一章:“女子亦人也,岂鸟兽不可与同羣哉!” 老舍 《四世同堂》四五:“他又想到乌鸦都是黑的,他既与乌鸦同群,还有什么资格看不起他们呢?”
(2).犹同伴。 唐 李商隐 《失猿》诗:“莫遣碧江通箭道,不教肠断忆同羣。” 郁达夫 《曼兄书来作此答之》诗:“非将苦语诉同羣,为恨幽兰未吐芬。”参见“ 同伴 ”。
《國語辭典》:行伍  拼音:háng wǔ
军队的行列,古代以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行。亦泛称军队。《史记。卷八二。田单列传》:「田单知士卒之可用,乃身操版插,与士卒分功,妻妾编于行伍之閒,尽散饮食飨士。」汉。贾谊〈过秦论〉:「蹑足行伍之閒,俛起阡陌之中。」
《國語辭典》:卒伍  拼音:zú wǔ
一种古代民兵的编制。五人一组为伍,百人一组为卒。见《周礼。地官。小司徒》。后泛指军队、行伍。《国语。周语中》:「四军之帅,旅力方刚;卒伍治整,诸侯与之。」《董西厢》卷二:「公等身充卒伍,忝预军官。」
《漢語大詞典》:保伍
1.古代民人五家为伍,又立保相统摄,因以“保伍”泛称基层户籍编制。 宋 曾巩 《陈康民管勾永兴等路常平制》:“勑具官某等:朕为保伍之法,寓耕战之政,典农之官属以兼领。”宋史·食货志上一:“给授桑土,潜拟井田,营造室居,使立保伍。”明史·詹兆恒传:“时 江 北民避乱,尽走 南京 。 兆恆 虑贼谍阑入,处之城外,为严保伍,察非常,奸宄无所匿。”
2.指根据户籍制度将居民组织起来。 宋 叶适 《役法》:“盖昔者保伍其民而有保正副,将以兵法部勒其下。”
3.指编组在同一基层户籍单位中的邻里居民。宋史·度宗纪:“﹝ 咸淳 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经会,私创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芘不觉察,坐之。”
《漢語大詞典》:五五
(1).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五五相乘为二十五, 汉 时因用以代称三年之丧。隶释·汉堂邑令费凤碑:“菲五五,縗杖其未除。”隶释·汉巴郡太守樊敏碑:“遭离母忧,五五断仁。”
(2).二十五。鹖冠子·度万:“五音六律稽从身出,五五二十五以理天下,六六三十六以为岁式。” 陆佃 注:“五五,五其音之五也。”《三国志·魏志·王朗传》:“老臣慺慺,愿国家同祚於 轩辕 之五五,而未及 周文 之二五,用为伊邑。”此谓 黄帝 有子二十五人。
(3).以五为行列。《乐府诗集·相和歌辞十四·艳歌何尝行》:“飞来双白鵠,乃从西北来,十十五五,罗列成行。” 南朝 梁 江淹 《学梁王兔园赋》:“上飞 衡 阳 ,下宿 沅 汉 ,十十五五忽合而復散。”晋书·天文志中:“凡降人气,如人十十五五,皆叉手低头;又云,如人叉手相向。”
(4).谓以五人为伍,犹如古代军队编制。魏书·高佑传:“设禁贼之方,令五五相保,若盗发则连其坐,初虽似烦碎,后风化大行,寇盗止息。”
《漢語大詞典》:什伍
(1).古代军队编制,五人为伍,十人为什,称什伍。亦泛指军队的基层建制。礼记·祭义:“军旅什伍,同爵则尚齿,而弟达乎军旅矣。” 郑玄 注:“什伍,士卒部曲也。” 孔颖达 疏:“五人为伍,二伍为什。” 唐 柳宗元 《贞符》:“然后强有力者出而治之,往往为曹於险阻,用号令起,而君臣什伍之法立。”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九:“ 艺祖 平定天下,悉招聚四方无赖不逞之人,刺以为兵,连营以居之,什伍相制,束以军法。”
(2).古代户籍编制,五家为伍,十户为什,相联相保。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司马贞 索隐引 刘氏 云:“五家为保,十保相连。” 张守节 正义:“或为十保,或为五保。”《后汉书·左雄传》:“县设令长,郡置守尉,什伍相司,封豕其民。”续资治通鉴·宋宁宗嘉定五年:“为之具田器,贷种粮,相其险易,聚为室庐,联以什伍,教以击刺,或乡为一团,里为一社。”
《漢語大詞典》:行五
古代军队编制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行。五同“ 伍 ”。亦泛指军队的基层建制。《淮南子·兵略训》:“正行五,连什伯,明鼓旗,此尉之官也。”参见“ 行伍 ”。
《國語辭典》:行伍  拼音:háng wǔ
军队的行列,古代以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行。亦泛称军队。《史记。卷八二。田单列传》:「田单知士卒之可用,乃身操版插,与士卒分功,妻妾编于行伍之閒,尽散饮食飨士。」汉。贾谊〈过秦论〉:「蹑足行伍之閒,俛起阡陌之中。」
《國語辭典》:哙伍(噲伍)  拼音:kuài wǔ
汉韩信自以为功劳大,不屑与樊哙为伍。见《汉书。卷三四。韩信传》。后因以哙伍为庸徒的代称。《宋史。卷四一六。余玠传》:「今世胄之彦,场屋之士,田里之豪,一或即戎,即指之为粗人,斥之为哙伍。」
《漢語大詞典》:五长(五長)
五种优点、长处。 宋 苏轼 《求婚启》:“伏承令女第二小娘子,庆闈擢秀,岂独 卫公 之五长。”按,此指 晋 卫瓘 女“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见晋书·后妃传上·惠贾皇后
《漢語大詞典》:兵伍
古代军队编制,五人为伍,因以“兵伍”泛指军队。三国志·魏志·杨俊传:“本皆出自兵伍。” 元 萨都剌 《酹江月·姑苏台怀古》词:“忠臣抉目掛东门,可退 越 家兵伍。” 清 曾国藩 《议汰兵疏》:“兵伍之情状,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
《漢語大詞典》:无伍(無伍)
无人可以为伍。 晋 皇甫谧 高士传·丘訢:“少有大材,自谓无伍,傲世不与俗人为羣。” 宋 苏轼 《和蔡景繁海州石室》:“尔来心赏復阿人,持节中郎醉无伍。”
分類:无人为伍
《國語辭典》:伍长(伍長)  拼音:wǔ zhǎng
职官名:(1)古代军制以五人为一伍,一伍之长,称为「伍长」。也称为「五百」、「伍伯」。(2)古代户籍以五户为伍,五户之长,称为「伍长」。也称为「五百」、「伍伯」。
《漢語大詞典》:同伍
同一伍的人。古时军队五人为伍,户籍五家为伍。《晋书·刑法志》:“谋反之同伍,实不知情,当从刑。”《唐律疏议·斗讼四·强盗杀人》:“诸强盗及杀人贼发,被害之家及同伍,即告其主司。”
《漢語大詞典》:五保
(1).古代户籍制度。百姓以五户为伍而相保,故名“五保”。周礼·地官·大司徒:“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杂记:“读 欧公 《杜杞墓志》称 闽 俗贪嗇,有老而生子者,父兄多不举,虑分家产故也。 杜公 上书请立五保,俾民相察,有犯者置之法。”
(2). 宋 王安石 变法,于 熙宁 三年实行保甲制,十家相保,一人为长,相互检察;五保为一大保。 宋 苏轼 《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自祖宗已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参阅宋史·兵志六
(3).合作化后的农村,对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人实行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以及儿童保教、老人死后保葬的制度,简称为“五保”。 张峻 《家乡夜曲》:“像他老那大年纪,又是独身汉,应该享受五保。”
《國語辭典》:火伍  拼音:huǒ wǔ
唐代兵制,五人为伍,十人为火。指军队。唐。柳宗元 段太尉逸事状:「顾叱左右曰:『皆解甲,散还火伍中,敢哗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