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图书(圖書) 拼音:tú shū
1.书籍。《韩非子。大体》:「豪杰不著名于图书,不录功于盘盂。」
2.地图户籍。《汉书。卷三九。萧何传》:「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臧之。沛公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彊弱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图书也。」
3.河图洛书的简称。参见「河图洛书」条。《汉书。卷二九。沟洫志》:「圣王兴则出图书,王道废则竭绝。」
4.图谶符命一类的书籍。参见「图谶」条。《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图书皆书莽大臣八人。」
5.图章。《儒林外史》第二一回:「何不把我的名字,合著他的号,刻起两方图书来印在上面。」
2.地图户籍。《汉书。卷三九。萧何传》:「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臧之。沛公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彊弱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图书也。」
3.河图洛书的简称。参见「河图洛书」条。《汉书。卷二九。沟洫志》:「圣王兴则出图书,王道废则竭绝。」
4.图谶符命一类的书籍。参见「图谶」条。《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图书皆书莽大臣八人。」
5.图章。《儒林外史》第二一回:「何不把我的名字,合著他的号,刻起两方图书来印在上面。」
《國語辭典》:河图洛书(河圖洛書) 拼音:hé tú luò shū
相传伏羲氏见龙马负图出于黄河,而据以演画八卦,称为「河图」。又相传夏禹时有神龟出于洛水,背上有九组不同点数组成的图画,禹因排列其次第,而成治理天下的九种大法。后世将河图洛书都视为圣王治世的祥瑞徵兆。《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引《献帝传》:「河图洛书,天命瑞应。」简称为「图书」。
《漢語大詞典》:保甲
(1).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 熙宁 初, 王安石 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
(2).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2).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漢語大詞典》:民户
(1).民家。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汶水》:“﹝ 奉高县 ﹞西六十里有 季札儿 冢……前有石铭一所, 汉 末 奉高 令所立,无所述叙,标誌而已。自昔恆蠲,民户洒埽之;今不能然,碑石糜碎,靡有遗矣。”《资治通鉴·晋海西公太和三年》:“国家政法不立,豪贵恣横,至使民户殫尽,委输无入。” 周立波 《暴风骤雨》第一部七:“‘呵,你就是 韩六爷 吗?’ 萧队长 讥讽地说着。‘不敢,民户就是 韩凤岐 。’ 韩老六 哈着腰说。”
(2). 清 代户籍的一种。《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凡户之别,有民户(土著者,流寓入籍者,八旗销除旗档者, 汉 军出旗者,所在安置为民者,皆为民户)、有军户、有匠户。”
(2). 清 代户籍的一种。《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凡户之别,有民户(土著者,流寓入籍者,八旗销除旗档者, 汉 军出旗者,所在安置为民者,皆为民户)、有军户、有匠户。”
《漢語大詞典》:五家
(1).五户。古代以为户籍编制的基层单位。 周 代以五家为一比, 春秋 时 齐国 管仲 以五家为一轨。《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
(2).指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尧 、 虞舜 五帝。《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张守节 正义:“五家,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 虞 、 尧 舜 也。”
(3).指 黄帝 、 颛顼 、 夏 、 殷 、 周 五代的历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 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 、 顓頊 、 夏 、 殷 、 周 之历。”
(4).指传《春秋》的 左氏 、 公羊氏 、 穀梁氏 、 邹氏 、 夹氏 五人。 何休 《〈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 唐 徐彦 疏:“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 ,而《传》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 《经典释文》卷一。
(5).指治《春秋穀梁传》的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五人。《后汉书·贾逵传》:“虽为古学,兼通五家《穀梁》之説。” 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等,皆为《穀梁》。”
(6).谓五行家。《后汉书·桓郁传》:“帝自制《五家要説章句》,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 。” 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7).指 北周 、 北齐 、 南朝 梁 、 南朝 陈 、 隋 五朝。《新唐书·令狐德棻传》:“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 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 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8).今文经学家指 唐 、 虞 、 夏 、 殷 、 周 五代。 清 刘书年 《周时书分四代》:“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 、 夏 一科, 商 一科, 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 虞 一家, 夏 一家, 殷 一家, 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 章炳麟 《訄书·正名杂义》:“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
(2).指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尧 、 虞舜 五帝。《史记·天官书论》:“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 张守节 正义:“五家, 黄帝 、 高阳 、 高辛 、 唐 虞 、 尧 舜 也。”
(3).指 黄帝 、 颛顼 、 夏 、 殷 、 周 五代的历法。《史记·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异,维 太初 之元论。” 张守节 正义:“五家谓 黄帝 、 顓頊 、 夏 、 殷 、 周 之历。”
(4).指传《春秋》的 左氏 、 公羊氏 、 穀梁氏 、 邹氏 、 夹氏 五人。 何休 《〈公羊传〉序》“传《春秋》者非一” 唐 徐彦 疏:“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 孔子 ,而《传》五家。”参阅 唐 陆德明 《经典释文》卷一。
(5).指治《春秋穀梁传》的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五人。《后汉书·贾逵传》:“虽为古学,兼通五家《穀梁》之説。” 李贤 注:“五家,谓 尹更始 、 刘向 、 周庆 、 丁姓 、 王彦 等,皆为《穀梁》。”
(6).谓五行家。《后汉书·桓郁传》:“帝自制《五家要説章句》,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 。” 李贤 注:“此言‘五家’,即谓五行之家也。”
(7).指 北周 、 北齐 、 南朝 梁 、 南朝 陈 、 隋 五朝。《新唐书·令狐德棻传》:“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 魏澹 二家,书为已详,惟五家史当立。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 陈 二史,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脩撰之原,自 德棻 发之。”
(8).今文经学家指 唐 、 虞 、 夏 、 殷 、 周 五代。 清 刘书年 《周时书分四代》:“三科之条,五家之教。三科,谓 虞 、 夏 一科, 商 一科, 周 一科也。古文家説也。五家,谓 唐 一家, 虞 一家, 夏 一家, 殷 一家, 周 一家也。今文家説也。” 章炳麟 《訄书·正名杂义》:“夫三科五家,文质各异。”
《漢語大詞典》:保伍
1.古代民人五家为伍,又立保相统摄,因以“保伍”泛称基层户籍编制。 宋 曾巩 《陈康民管勾永兴等路常平制》:“勑具官某等:朕为保伍之法,寓耕战之政,典农之官属以兼领。”《宋史·食货志上一》:“给授桑土,潜拟井田,营造室居,使立保伍。”《明史·詹兆恒传》:“时 江 北民避乱,尽走 南京 。 兆恆 虑贼谍阑入,处之城外,为严保伍,察非常,奸宄无所匿。”
2.指根据户籍制度将居民组织起来。 宋 叶适 《役法》:“盖昔者保伍其民而有保正副,将以兵法部勒其下。”
3.指编组在同一基层户籍单位中的邻里居民。《宋史·度宗纪》:“﹝ 咸淳 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经会,私创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芘不觉察,坐之。”
2.指根据户籍制度将居民组织起来。 宋 叶适 《役法》:“盖昔者保伍其民而有保正副,将以兵法部勒其下。”
3.指编组在同一基层户籍单位中的邻里居民。《宋史·度宗纪》:“﹝ 咸淳 九年五月﹞丁卯,申禁奸民妄立经会,私创庵舍,以避征徭,保伍容芘不觉察,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