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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寄寓  拼音:jì yù
1.暂时寓居。《旧五代史。卷二五。唐书。武皇本纪上》:「臣今身无官爵,名是罪人,不敢归陛下藩方,且欲于河中寄寓,进退行止,伏候圣裁。」《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妾本长安人,父母贫,携妾寄寓平凉,手艺营生。」也作「寄居」。
2.旅馆。《国语。周语中》:「国无寄寓,县无施舍,民将筑台于夏氏。」
3.于文艺作品中寄情托兴。清。侯方域〈宋牧仲诗序〉:「读宋子古竹圃诗,乃知欧公之序圣俞,特有所寄寓感慨。」
《漢語大詞典》:逃户
古代为逃避赋役,流亡外地而无户籍的人。魏书·食货志:“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 天兴 中,詔採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穀者甚众。”新唐书·食货志一:“监察御史 宇文融 献策:括籍外羡田、逃户,自占者给復五年。”宋史·食货志二:“逃户别立籍,令本府招诱归业。” 清 邵廷采 《田赋略》:“ 唐 之分崩离析也,由 宇文融 括羡田、逃户始也。”
《漢語大詞典》:民编(民編)
编入户籍的平民。 宋 张孝祥 《淮西漕司设醮》:“伏愿緑章上达,絳节下临。注南斗之生,俾谢无穷之苦;削 酆都 之籍,溥施荡秽之恩。及此民编,咸躋寿域。”
《漢語大詞典》:同籍
同一户籍的人。指家人。通典·刑二:“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
《漢語大詞典》:小男
(1).泛指未成年的男孩。 汉 王充 论衡·验符:“ 皖 民小男曰 陈爵 、 陈挺 ,年皆十岁以上,相与钓於湖涯。” 王安友 《协作》:“眼下在这里干活的全是一些老头、小男半劳动力和妇女。”
(2).年幼的儿子。 唐 李商隐 《咏怀寄秘阁旧僚二十六韵》:“小男方嗜栗,幼女漫忧葵。”
(3). 唐 户籍制称四岁至十五或十七岁的男子为小男。 王国维 《观堂集林·唐写本燉煌县户籍跋》:“《六典》,凡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有一为丁,六十为老。《唐志》, 天寳 三载,更名十八以上为中……必书此者,以与授田之事相关故也。此下或书寡,或书小男,或书小女、中女,皆放此。”
《漢語大詞典》:五长(五長)
五种优点、长处。 宋 苏轼 《求婚启》:“伏承令女第二小娘子,庆闈擢秀,岂独 卫公 之五长。”按,此指 晋 卫瓘 女“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见晋书·后妃传上·惠贾皇后
《國語辭典》:民籍  拼音:mín jí
人民的户籍。清朝时各色人户,凡是不属于军、商、灶籍的,都编为民籍。
《國語辭典》:甲长(甲長)  拼音:jiǎ zhǎng
古代户口编制以十户为一甲,每十户的首领称为「甲长」。明。汤显祖《邯郸记》第一一出:「我做甲长管十家。」《初刻拍案惊奇》卷二○:「有嫌著贫的,便是世家巨族,不得与甲长联亲。」
《漢語大詞典》:借读(借讀)
(1).借书阅读。 清 江藩 《汉学师承记·惠周惕》:“雅爱典籍,得一善本,倾囊弗惜,或借读手抄。”
(2).指在校学生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寄居他处,而在寄居地暂时入学就读。
《國語辭典》:入籍  拼音:rù jí
1.甲国或甲地人,改入乙国或乙地的户籍,皆称为「入籍」。《醒世恒言。卷六。小水湾天狐贻书》:「王臣病了两个月,方才痊可,遂入籍于杭州。」
2.把名字写在妓女登记簿上,即徵为官妓之意。反之则为「脱籍」。宋。秦醇《谭意哥传》:「意入籍驱使迎候之列有年矣,不敢告劳。」
《國語辭典》:伍长(伍長)  拼音:wǔ zhǎng
职官名:(1)古代军制以五人为一伍,一伍之长,称为「伍长」。也称为「五百」、「伍伯」。(2)古代户籍以五户为伍,五户之长,称为「伍长」。也称为「五百」、「伍伯」。
《漢語大詞典》:附籍
附入本地户籍的外地人。周书·武帝纪下:“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亦指外地之民附入本地户籍。明史·广西土司传三·琼州:“ 琼山县 东洋都 民 周孔洙 招諭 包黎 等村 黎 人 王观巧 等二百三十户,愿附籍为民。”
《漢語大詞典》:同伍
同一伍的人。古时军队五人为伍,户籍五家为伍。《晋书·刑法志》:“谋反之同伍,实不知情,当从刑。”《唐律疏议·斗讼四·强盗杀人》:“诸强盗及杀人贼发,被害之家及同伍,即告其主司。”
《漢語大詞典》:黄籍
晋 代和 南朝 的户籍册,用黄纸书写。后亦泛称户籍。太平御览卷六○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南齐书·虞玩之传》:“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资治通鉴·齐高帝建元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 杜佑 曰:‘黄籍者,户口版籍也。’” 明 归有光 《策问》之十二:“今天下编户不具,黄籍无稽,流冗与土著杂处。”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 齐高帝 新建 齐 朝,想整顿黄籍。黄籍是普通民众的户口簿,是朝廷征取租税徭役的根据。”
《國語辭典》:黄册(黃冊)  拼音:huáng cè
户口册籍。《续文献通考。卷六一。职官考》:「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福惠全书。卷九。编审部。总论》:「编审之时有二,一在十年大造,将钱粮、户口攒造黄册,进呈御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