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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
和靖鹤
 
妻梅
  
孤山人
  
爱梅仙
 
林逋作故夫
  
梅鹤因缘
 
无和靖无梅
 
逋梅
  
鹤林老子

相关人物
林逋


《宋人轶事汇编》卷七〈林逋常秩陈恬〉~36~
林逋隐居孤山,常畜两鹤,纵之则飞入云霄,盘旋久之,复入笼内。逋常泛小艇,游西湖诸寺。有客至,则一童子出应门,延客坐,为开笼放鹤,良久,逋必棹小舟返。盖常以鹤飞为验也。逋常谓人曰:「世界间事皆能为之,独不能担粪与著棋。」
《梦溪笔谈》卷十〈人事〉~402~
林逋隐居杭州孤山,常畜两鹤,纵之则飞入云霄,盘旋久之,复入笼中。逋常汎小艇,游西湖诸寺,客至逋所居,则一童子出应门,延客坐,为开笼纵鹤,良久,逋必棹小船而归,盖尝以鹤飞为验也。
《诗话总龟》
林逋隐于武林之西湖,不娶无子,所居多植梅畜鹤,泛舟湖中,客至则放鹤致之,因谓妻梅子鹤云。
《國語辭典》:因缘(因緣)  拼音:yīn yuán
1.机会。《史记。卷一○四。田叔传》:「少孤贫困,为人将车之长安,留,求事为小吏,未有因缘也。」《初刻拍案惊奇》卷五:「就是因缘了,时辰未到,要早一日,也不能够。」
2.缘分。如称夫妻婚姻结合为「因缘」。
3.佛教根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现象的原因。因指主因,缘谓助缘。佛教以此说明事物赖以存在的各种因果关系。《中论》卷一:「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4.依此、据此。《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今幸有前圣遗制之威仪,诚可法象而补备之,经纪可因缘而存著也。」
《漢語大詞典》:因缘为市(因緣爲市)
舞文弄法以谋取财利。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死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颜师古 注:“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
《漢語大詞典》:因缘为市(因緣爲市)
舞文弄法以谋取财利。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死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颜师古 注:“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
《國語辭典》:香火因缘(香火因緣)  拼音:xiāng huǒ yīn yuán
前世共修所结的缘分。《北齐书。卷三二。陆法和传》:「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求援耳。」唐。白居易〈喜照密闲实四上人见过〉诗:「臭帑世界终须出,香火因缘久愿同。」
《国语辞典》:梅鹤因缘(梅鹤因缘)  拼音:méi hè yīn yuán
比喻隐居或清高。参见「梅妻鹤子」条。清。舒位〈得仲瞿山中书却寄〉诗:「梅鹤因缘清入梦,莼鲈滋味冷相陪。」
《国语辞典》:夙世因缘(夙世因缘)  拼音:sù shì yīn yuán
前世的姻缘。《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闻经听法,种植善根;又且得见丈夫,夙世因缘。」
分类:前世姻缘
《国语辞典》:天假因缘(天假因缘)  拼音:tiān jiǎ yīn yuán
上天所给予的美好缘分,形容机会难得。清。黄宗羲〈复秦灯岩书〉:「然其至者非言可传,天假因缘,或在异日。」也作「天付良缘」、「天假良缘」。
《国语辞典》:因缘际会(因缘际会)  拼音:yīn yuán jì huì
1.因为机缘,正好遇到扭转的机会。如:他本出身寒微,适逢土地重划的机遇,因缘际会,成为房地产大亨。
2.因有机缘而相会面。如:「有这次的因缘际会,再见面应该不难了。」
《国语辞典》:因缘巧合(因缘巧合)  拼音:yīn yuán qiǎo hé
无法预测的缘分或机遇。如:「一连串的因缘巧合,构成了他特殊的人生故事。」
《國語辭典》:十二因缘(十二因緣)  拼音:shí èr yīn yuán
佛教用语。佛教基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痛苦轮回的十二项要件。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无明是指对佛法的无知;行是指有意志的行为;识是指死后,由于过去的行为,导致投生的心识;名色是指处在母胎中的身、心(识除外);六处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种身体感官和认识对象;触是指感官对现象的接触;受是指接触后产生的感受;爱是指感官接触后生起的欲望;取是指执著;有是指导致轮回的行为。十二缘起之间的关系像环链相扣。老死和一切苦缘于生;生缘于有;有缘于取;取缘于爱;爱缘于受;受缘于触;触缘于六处;六处缘于名色;名色缘于识;识缘于行;行缘于无明。后者决定前者的存在,因此去除无明就没有行,没有行就没有识的投胎,以至生和老死的一切烦恼也灭除。也称为「十二缘起」。
《國語辭典》:冤孽  拼音:yuān niè
冤仇业报。《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一拜之后,心中悚惕,魂魄俱无,晓得冤孽见在面前了。」《红楼梦》第四回:「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不喜女色。这也是前生冤孽。」
《國語辭典》:冤家  拼音:yuān jiā
1.仇人。《西游记》第九回:「也是光蕊前生合当有此灾难,撞著这冤家。」《儒林外史》第一四回:「我这里将就垫二三十两银子把与他,他也只当是拾到的,解了这个冤家罢。」
2.男女相恋时的昵称。宋。黄庭坚〈昼夜乐。夜深记得临岐语〉词:「其奈冤家无定据,约云朝、又还雨暮。」元。王实甫《西厢记。第四本。第一折》:「望得人眼欲穿,想得人心越窄,多管是冤家不自在。」
3.似恨实爱,而给自己带来烦恼麻烦的人。《红楼梦》第二九回:「我这老冤家是那世里孽障,偏生遇见了这么两个不省事的小冤家,没有一天不叫我操心。」
《國語辭典》:无为(無為)  拼音:wú wéi
1.不从事人为干预,而任万物自然生长之意。《老子》第三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2.以德化民,不采政刑。《论语。卫灵公》:「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宋。王安石 赠上元宰梁之仪承议诗:「民欺自不忍,县治本无为。」
3.勿、不要、不必。《文选。古诗十九首。今日良宴会》:「无为守穷贱,轗轲长苦辛。」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雅量》:「王丞相主簿欲检校帐下。公语主簿:『欲与主簿周旋,无为知人几案閒事。』」
4.县名。位于安徽省芜湖县西。三国时曹操攻孙权,筑城于此,师老无功,因称无为城。宋置无为县,明时省县入州,清仍之,至民国改州为县。
5.佛教用语。非造作,非条件构成的。如:「虚空是无为法。」
《國語辭典》:无为而治(無為而治)  拼音:wú wéi ér zhì
以德化民,不施加刑罚,而能平治天下。《论语。卫灵公》:「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唐。张谓〈虞帝庙碑铭。序〉:「于斯之时,君明于上,人化于下,山川鬼神,亦莫不宁,鸟兽鱼鳖,众乎咸若,无为而治,其圣也欤。」
《國語辭典》:有数(有數)  拼音:yǒu shù
1.有等差、有节度。《左传。桓公二年》:「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礼记。檀弓下》:「礼有微情者。」唐。孔颖达。正义:「微,杀也。言若贤者丧亲,必致灭性,故制使三日而食,哭踊有数,以杀其内情,使之俯就也。」
2.命中早有定数。唐。王勃滕王阁序〉:「天高地回,觉宇宙之无穷,兴尽悲来,识盈虚之有数。」唐。白居易〈村中留李三固言宿〉诗:「如我与君心,相知应有数。」
3.有方法、有原则。《庄子。天道》:「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
4.具体的事物。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论说》:「原夫论之为体,所以辨正然否,穷于有数,追于无形。」
5.知道数目。比喻清楚状况,有把握。如:「这件事到底是不是你干的,你自己心里有数。」也作「有数儿」。
6.有限、数目不多。《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八:「员外老年之人,他也周庇得你有数。」《醒世姻缘传》第四二回:「那魏氏盗去的银子,留给了魏才一百多两,其馀带来的,也有数的光景。」也作「有数儿」。
《國語辭典》:尘缘(塵緣)  拼音:chén yuán
世俗的关系。唐。韦应物〈春月观省属城始憩东西林精舍〉诗:「善身绝尘缘,今我蒙朝寄。」明。陈汝元《金莲记》第二三出:「端只为爱河欲海起波涛,名缰利锁不能逃,这尘缘怎消?」
《國語辭典》:万缘(萬緣)  拼音:wàn yuán
世俗的一切因缘。唐。白居易〈酒功赞〉:「万缘皆空,时乃之功。」唐。陆龟蒙 和袭美江南道中怀茅山广文南阳博士诗三首次韵之二:「壶中行坐可携天,何况林间息万缘。」
分類:因缘
《國語辭典》:妻梅子鹤(妻梅子鶴)  拼音:qī méi zǐ hè
表示清高或隐居。参见「梅妻鹤子」条。清。徐釚《词苑丛谈。卷三。品藻》:「林处士妻梅子鹤,可称千古高风矣。」
分類:清高
《國語辭典》:梅妻鹤子(梅妻鶴子)  拼音:méi qī hè zǐ
宋林逋隐居于杭州西湖孤山,植梅养鹤以为伴,逍遥自在。因其无妻无子,故称为「梅妻鹤子」。典出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人事》。后比喻清高或隐居。也作「梅鹤因缘」、「妻梅子鹤」。
《漢語大詞典》:孤山处士(孤山處士)
北宋 林逋 ,人称 孤山处士 。宋史·隐逸传上·林逋:“ 林逋 字 君復 , 杭州 钱塘 人……初放游 江 淮 间,久之归 杭州 ,结庐 西湖 之 孤山 ,二十年足不及城市。” 元 王冕 《梅》诗:“ 孤山处士 诗梦寒, 罗浮仙人 酒兴阑。”参见“ 孤山 ”。
分類:林逋人称
《國語辭典》:孤山  拼音:gū shān
1.孤立的山头。
2.山名。位在浙江省杭县的西湖,界于里外二湖之间,宋代林逋隐居于此山的北麓。
《國語辭典》:梅妻鹤子(梅妻鶴子)  拼音:méi qī hè zǐ
宋林逋隐居于杭州西湖孤山,植梅养鹤以为伴,逍遥自在。因其无妻无子,故称为「梅妻鹤子」。典出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人事》。后比喻清高或隐居。也作「梅鹤因缘」、「妻梅子鹤」。
《漢語大詞典》:鹤子梅妻(鶴子梅妻)
指 宋 隐士 林逋 以鹤为子、以梅为妻事。 清 董以宁 《河满子·同程村闲话》词:“若比 孤山 林处士 ,但非鹤子梅妻。”亦喻指妻子儿女。 清 复侬氏 等《都门纪变百咏》之六四:“健儿拥护出京都,鹤子梅妻又橘奴。”
分類:隐士林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