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因缘(因緣) 拼音:yīn yuán
1.机会。《史记。卷一○四。田叔传》:「少孤贫困,为人将车之长安,留,求事为小吏,未有因缘也。」《初刻拍案惊奇》卷五:「就是因缘了,时辰未到,要早一日,也不能够。」
2.缘分。如称夫妻婚姻结合为「因缘」。
3.佛教根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现象的原因。因指主因,缘谓助缘。佛教以此说明事物赖以存在的各种因果关系。《中论》卷一:「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4.依此、据此。《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今幸有前圣遗制之威仪,诚可法象而补备之,经纪可因缘而存著也。」
2.缘分。如称夫妻婚姻结合为「因缘」。
3.佛教根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现象的原因。因指主因,缘谓助缘。佛教以此说明事物赖以存在的各种因果关系。《中论》卷一:「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4.依此、据此。《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今幸有前圣遗制之威仪,诚可法象而补备之,经纪可因缘而存著也。」
《國語辭典》:十二因缘(十二因緣) 拼音:shí èr yīn yuán
佛教用语。佛教基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痛苦轮回的十二项要件。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无明是指对佛法的无知;行是指有意志的行为;识是指死后,由于过去的行为,导致投生的心识;名色是指处在母胎中的身、心(识除外);六处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种身体感官和认识对象;触是指感官对现象的接触;受是指接触后产生的感受;爱是指感官接触后生起的欲望;取是指执著;有是指导致轮回的行为。十二缘起之间的关系像环链相扣。老死和一切苦缘于生;生缘于有;有缘于取;取缘于爱;爱缘于受;受缘于触;触缘于六处;六处缘于名色;名色缘于识;识缘于行;行缘于无明。后者决定前者的存在,因此去除无明就没有行,没有行就没有识的投胎,以至生和老死的一切烦恼也灭除。也称为「十二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