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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因缘(因緣)  拼音:yīn yuán
1.机会。《史记。卷一○四。田叔传》:「少孤贫困,为人将车之长安,留,求事为小吏,未有因缘也。」《初刻拍案惊奇》卷五:「就是因缘了,时辰未到,要早一日,也不能够。」
2.缘分。如称夫妻婚姻结合为「因缘」。
3.佛教根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现象的原因。因指主因,缘谓助缘。佛教以此说明事物赖以存在的各种因果关系。《中论》卷一:「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4.依此、据此。《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今幸有前圣遗制之威仪,诚可法象而补备之,经纪可因缘而存著也。」
《漢語大詞典》:因缘为市(因緣爲市)
舞文弄法以谋取财利。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死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颜师古 注:“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
《漢語大詞典》:因缘为市(因緣爲市)
舞文弄法以谋取财利。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死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颜师古 注:“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
《國語辭典》:香火因缘(香火因緣)  拼音:xiāng huǒ yīn yuán
前世共修所结的缘分。《北齐书。卷三二。陆法和传》:「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见主人应有报至,故求援耳。」唐。白居易〈喜照密闲实四上人见过〉诗:「臭帑世界终须出,香火因缘久愿同。」
《国语辞典》:梅鹤因缘(梅鹤因缘)  拼音:méi hè yīn yuán
比喻隐居或清高。参见「梅妻鹤子」条。清。舒位〈得仲瞿山中书却寄〉诗:「梅鹤因缘清入梦,莼鲈滋味冷相陪。」
《国语辞典》:夙世因缘(夙世因缘)  拼音:sù shì yīn yuán
前世的姻缘。《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闻经听法,种植善根;又且得见丈夫,夙世因缘。」
分类:前世姻缘
《国语辞典》:天假因缘(天假因缘)  拼音:tiān jiǎ yīn yuán
上天所给予的美好缘分,形容机会难得。清。黄宗羲〈复秦灯岩书〉:「然其至者非言可传,天假因缘,或在异日。」也作「天付良缘」、「天假良缘」。
《国语辞典》:因缘际会(因缘际会)  拼音:yīn yuán jì huì
1.因为机缘,正好遇到扭转的机会。如:他本出身寒微,适逢土地重划的机遇,因缘际会,成为房地产大亨。
2.因有机缘而相会面。如:「有这次的因缘际会,再见面应该不难了。」
《国语辞典》:因缘巧合(因缘巧合)  拼音:yīn yuán qiǎo hé
无法预测的缘分或机遇。如:「一连串的因缘巧合,构成了他特殊的人生故事。」
《國語辭典》:十二因缘(十二因緣)  拼音:shí èr yīn yuán
佛教用语。佛教基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痛苦轮回的十二项要件。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无明是指对佛法的无知;行是指有意志的行为;识是指死后,由于过去的行为,导致投生的心识;名色是指处在母胎中的身、心(识除外);六处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种身体感官和认识对象;触是指感官对现象的接触;受是指接触后产生的感受;爱是指感官接触后生起的欲望;取是指执著;有是指导致轮回的行为。十二缘起之间的关系像环链相扣。老死和一切苦缘于生;生缘于有;有缘于取;取缘于爱;爱缘于受;受缘于触;触缘于六处;六处缘于名色;名色缘于识;识缘于行;行缘于无明。后者决定前者的存在,因此去除无明就没有行,没有行就没有识的投胎,以至生和老死的一切烦恼也灭除。也称为「十二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