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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刑法  拼音:xíng fǎ
1.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规定何种行为为犯罪及其应处以如何刑罚的法律。
2.行刑、体罚。《西游记》第三一回:「这泼怪,倒也老实;不动刑法,就自家供了。」
《漢語大詞典》:刑法志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 汉代 班固 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 吴 孙 狙诈, 申 商 酷烈, 汉 章九法, 太宗 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 周太祖 又命 苏绰 撰《大统式》。 隋 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
《漢語大詞典》:刑法典
经过系统整理,并确立一定体系的刑事法律文件。
《国语辞典》:罢马不畏鞭箠,罢民不畏刑法(罢马不畏鞭箠,罢民不畏刑法)  拼音:pí mǎ bù wèi biān chuí,pí mín bù wèi xíng fǎ
已疲困乏力的马,不怕鞭子打得急;已穷困不堪的人民,不畏惧严刑峻法的压迫。意指为政者,应以仁存心,以民心为取向,切不可一味以严法重惩加之于民,当以民众利益为先。汉。桓宽《盐铁论。绍圣》:「梁氏内溃,不能禁峻法不止,故罢马不畏鞭箠,罢民不畏刑法,虽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国语辞典》: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拼音:zuì xíng fǎ dìng yuán zé
当代民主法治国之重要基本原则,指犯罪之成立及应得的刑罚均应有法律明文规定。其内涵有四:一、禁止适用习惯法;二、禁止类推适用;三、禁止溯及既往;四、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主要目的在保障人民的权利。
《国语辞典》:罪刑法定主义(罪刑法定主义)  拼音:zuì xíng fǎ dìng zhǔ yì
指犯罪的成立和科刑罚的轻重,必须由行为发生当时之法律加以明文规定,法官不得任意加以判罪处罚。也称为「罪刑法定原则」。
《国语辞典》:特别刑法(特别刑法)  拼音:tè bié xíng fǎ
因适应特殊环境或补充普通刑法的不足所设的刑法。其适用范围虽不如普通刑法广泛,但其效力优于普通刑法,如陆海空军刑法。
《国语辞典》:刑法学(刑法学)  拼音:xíng fǎ xué
以科学方法研究犯罪及刑罚的原理、原则及适用的学科。依研究方法的切入角度有比较刑法学、沿革刑法学(历史刑法学)、注释刑法学等。
《分类字锦》:典图刑法(典图刑法)
国语太子晋曰省其典图刑法
分类:偶字
《漢語大詞典》:刑章
犹刑法。 唐 韩愈 《贺册尊号表》:“微臣幸生圣代,触犯刑章,假息海隅,死亡无日。” 宋 王禹偁 《拟贬萧瑀出家诏》:“以致君臣之际,有是暌离,虽正刑章,良多愧耻,勉思省己,以卜自新。”《天讨·军政府〈讨满洲檄〉》:“好恶因於郡县,生杀成於墨吏,刑部不知,按察不问,遂令刑章枉橈,呼天无所,其罪十也。”
分類:刑法
《國語辭典》:刑辟  拼音:xíng pì
刑法。《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晋。潘岳〈杨荆州诔〉:「庶狱明慎,刑辟端详。」
分類:刑法刑律
《國語辭典》:刑宪(刑憲)  拼音:xíng xiàn
1.刑法。《旧五代史。卷三○。唐书。庄宗本纪四》:「或居台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单说世上人贪心起处,便是十万个金钢,也降不住。明明的刑宪陈设在前,也顾不得了。」
2.刑罚。《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小孙屠。第一一出》:「谁知命运遭乖蹇,今朝受刑宪。免教受掤扒,感恩即非浅。」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三折:「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叫声屈动天惊地。」
分類:刑罚刑法
《國語辭典》:三辟  拼音:sān pì
夏商周三代的刑法。即夏的禹刑,商的汤刑,周的九刑。《左传。昭公六年》:「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唐。孔颖达。正义:「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
《漢語大詞典》:秋宪(秋憲)
(1).指司法、监察官员及官署。 唐 孙逖 《赠韦侍御等诸公》诗:“秋宪府中高唱入,春卿署里和歌来。” 唐 贾至 《授宋晦屯田员外郎制》:“俾迴秋宪之威,以佐冬官之属。”
(2).刑法。陈书·蔡景历传:“宜寘刑书,以明秋宪。”
《漢語大詞典》:刑理
刑法;法律。《三国志·魏志·锺繇传》:“太傅学优才高,留心政事,又於刑理深远。”南齐书·高逸传论:“法家之教,出自刑理,禁姦止邪,明用赏罚。”
分類:刑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