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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合用  拼音:hé yòng
1.合适、适用。《水浒传》第三回:「是合用的东西,小人切便了。」《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顺脚踱了进去,要看有合用的书买两部。」
2.共同使用。如:「他们两家合用一个厨房。」
《漢語大詞典》:周用
(1).适用。 晋 左思 《魏都赋》:“器周用而长务,物背窳而就攻。”
(2).足用。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汾水:“坛前有石井,深数尺,居常无水,及临祈祷,则甘泉涌出,周用则已。”南史·隐逸传上·刘凝之:“夫妻共乘蒲笨车,出市买易,周用之外,輒以施人。”
分類:周用适用
《國語辭典》:通道  拼音:tōng dào
1.来往通行的大路。《汉书。卷七○。陈汤传》:「老弃敦煌,正当西域通道。」
2.通行天下的伦常法则,指达道而言。《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侯传》:「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之序,此五者天下之通道也。」
3.开通道路。《书经。旅獒》:「惟克商,遂通道于九夷八蛮。」
《國語辭典》:通义(通義)  拼音:tōng yì
常则。《孟子。滕文公上》:「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汉书。卷三六。楚元王刘交传》:「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
《國語辭典》:通则(通則)  拼音:tōng zé
适用于一般状况的共同规章或法则。南朝梁。沈约〈立左降诏〉:「减秩居官,前代通则。」
《漢語大詞典》:通法
普遍适用的法则。 宋 苏轼 《天子六军之制》:“《王制》,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而孟子之説亦如此。此 三代 之通法。” 华衡芳 《〈代数术〉序》:“术之多将不可胜纪,而仍不足以穷数理之变,则不如任数之万变,而我立一通法以驭之。”
《國語辭典》:选材(選材)  拼音:xuǎn cái
1.挑选人材。如:「只要表现良好,公司都会量能选材,给予升迁。」《新唐书。卷一二二。列传。魏元忠》:「官以安人,非以害于人也。先王欲人治必选材,欲人安必省事,此诚同天下忧也。」
2.挑选合适的材料或题材。如:「要烹调出一道可口的菜,首先要注意选材。」
《國語辭典》:乡约(鄉約)  拼音:xiāng yuē
1.同乡的人共同遵守的规约。《宋史。卷三四○。吕大防传》:「尝为乡约曰:『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2.乡里中掌理公共事务的人。《老残游记》第四回:「派了八个人,东南西北,一面两匹马把住,不许一个人出去,将地保、乡约等人叫起。」
《漢語大詞典》:常论(常論)
(1).指普遍适用的道理和法则。后汉书·王符传:“国以贤兴,以諂衰;君以忠安,以佞危。此古今之常论,而时所共知也。”
(2).平庸的言论。汉书·谷永传:“背可惧之大异,问不急之常论。” 章炳麟 《论式》:“游谈恣肆而无法程,常论宽缓而无攻守。”
《漢語大詞典》:断例(斷例)
(1).断案的准则。晋书·杜预传:“与车骑将军 贾充 等定律令,既成, 预 为之注解,乃奏之曰:‘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
(2).某种决定适用的范围。南史·宋纪上·武帝:“时人居未一,帝上表定制,於是依界土断,惟 徐 、 兖 、 青 三州居 晋陵 者不在断例。”
《漢語大詞典》:谢宾客(謝賓客)
讳言别人死亡的用语。只适用于男子。儒林外史第十回:“ 蘧公孙 上前拜见, 牛布衣 説道:‘适才会见令表叔,才知尊大人已谢宾客,使我不胜伤感。’”
《國語辭典》:合手  拼音:hé shǒu
1.一种佛教仪式。两手相合,表示尊敬。也作「合掌」、「合十」。
2.同心协力。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五。滦阳消夏录五》:「乃多借鸟铳。待其至,合手击之。」
3.适合使用。如:「这件工具用起来很合手。」
《國語辭典》:合掌  拼音:hé zhǎng
1.一种佛教仪式,两掌相合以表示尊敬。《儒林外史》第三八回:「老和尚合掌道:『居士到成都寻著了尊大人,定必寄个信与贫僧。』」《红楼梦》第三四回:「王夫人一闻此言,便合掌念声『阿弥陀佛!』」也作「合十」、「合手」。
2.诗文中对偶意义相同的词句。明。谢榛《四溟诗话》卷一:「耿湋赠田家翁诗:『蚕屋朝寒闭,田家昼雨閒。』此写出村居景象。但上句语拙,『朝』、『昼』二字合掌。」
《國語辭典》:主刑  拼音:zhǔ xíng
独立执行的刑罚,相对于从刑、附加刑而言。依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五种。也称为「本刑」。
《漢語大詞典》:完利
(1).坚固适用。管子·立政:“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一五乡,以时钧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荀子·王制:“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 杨倞 注:“完,坚也;利,谓便于用,若车之利转之类也。”
(2).指坚固锋利。《汉书·晁错传》:“兵不完利,与空手同;甲不坚密,与袒裼同。”
《漢語大詞典》:不入用
不适用,不合用。 宋 蔡绦 铁围山丛谈卷五:“时有名士就 宣帅 求 诸葛氏 笔,而 诸葛氏 知其有书名,乃持 右军笔 二枝乞与。其人不乐。 宣帅 再索,则以十枝去。復报:不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