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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建议
参议
物议
思议
正议
群议
众议
详议
议事
吏议
大议
议和
集议
通议
商议
《國語辭典》:建议(建議)  拼音:jiàn yì
1.提出意见供别人参考。《新唐书。卷一五三。颜真卿传》:「真卿虽然博识古今,屡建议釐正,为权臣沮抑,多中格云。」
2.意见、办法。如:「各位有什么建议,请尽量提出来。」
《國語辭典》:参议(參議)  拼音:cān yì
1.参与谋议。《后汉书。卷四○。班彪传下》:「以固为中护军,与参议。」《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纪四》:「乙亥,诏武臣知州军,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专决。」
2.职官名。元朝中书省、明朝布政使司和通政使司、清朝各部及民初高级军事机关都设参议。
3.今总统府、行政院、台湾省政府等都设参议,多为迁调资深人员或位置閒散人才而设,备咨询、顾问之用,有时亦襄助处理实务。
《國語辭典》:物议(物議)  拼音:wù yì
批评的舆论。《北史。卷六。齐高祖神武帝本纪》:「王若厌伏人情,杜绝物议,唯有归河东之兵,……止戈散马,各事家业。」《聊斋志异。卷二。聂小倩》:「卿防物议,我畏人言。」
分類:众人议论
《漢語大詞典》:思议(思議)
理解;想象。金石萃编·北齐临淮王像碑:“变化之奇,实难思议。”《西游补》第二回:“ 行者 此时真所谓疑团未破,思议空劳,他便按落云端,念动真言,要唤本方土地问个消息。” 清 李斗 《扬州画舫录·城北录》:“下木浅土,势若悬浮,横竖反侧,非人思议所及。”参见“ 不可思议 ”。
分類:理解想象
《國語辭典》:不可思议(不可思議)  拼音:bù kě sī yì
1.在直观中才能證悟的真理或境界。《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六○:「种种台榭,不可思议,皆于岸上,次第行列。」
2.无法想像,难以理解。含有神秘奥妙,出乎常情之意。《老残游记》第三回:「此人名震一时,恐将来果报也在不可思议之列!」
《漢語大詞典》:正议(正議)
(1).公正的言论。左传·昭公三年:“二子曰:‘吾不可以正议而自与也。’”汉书·朱博传:“初, 哀帝 祖母 定陶太后 欲求称尊号,太后从弟 傅喜 为大司马,与丞相 孔光 、大司空 师丹 ,共持正议。” 宋 司马光 《论横山疏》:“邻人窃己之财,己以正议责之可也。” 章炳麟 《序〈革命军〉》:“然自 乾隆 以往,尚有 吕留良 、 曾静 、 齐周华 等持正议以振聋俗,自尔遂寂泊无所闻。”
(2).谓秉正发表议论。《后汉书·翟酺传》:“朝臣在位,莫肯正议,翕翕訾訾,更相佐附。”三国志·魏志·张邈传:“ 袁绍 既为盟主,有骄矜色, 邈 正议责 绍 。”新唐书·上官仪传:“自 褚遂良 等元老大臣相似屠覆,公卿莫敢正议。”
《漢語大詞典》:群议(羣議)
众人的议论。后汉书·马援传:“帝大喜,引入,具以羣议质之。” 唐 刘禹锡 《唐故韦公集纪》:“羣议鬨然,俟公一言而定。” 宋 李纲 《靖康传信录》卷上:“上为羣议所惑,默然无所主。”
分類:众人议论
《國語辭典》:众议(眾議)  拼音:zhòng yì
众人的议论、意见。汉。蔡邕〈上封事陈政要七事〉:「诚当博览众议,从其安者。」《三国演义》第八○回:「陛下若不从众议,恐旦夕萧墙祸起,非臣等不忠于陛下也。」
《漢語大詞典》:详议(詳議)
审议。《汉书·魏相传》:“愿陛下与 平昌侯 、 乐昌侯 、 平恩侯 及有识者详议乃可。”《晋书·哀帝纪》:“其搜扬隐滞,蠲除苛碎,详议法令,咸从损要。” 南朝 梁 沈约 《奏弹王源》:“ 源 父子因共详议,判与为婚。” 清 梁章钜 退庵随笔·家礼二:“天之祸福,不犹君之赏罚乎?鬼神之鉴察,不犹官吏之详议乎?”
分類:审议
《國語辭典》:议事(議事)  拼音:yì shì
研商、讨论公事。《三国演义》第八回:「卓疾既愈,入朝议事。」《文明小史》第二三回:「冯主事略略放心,约定他们后日议事。」
《國語辭典》:吏议(吏議)  拼音:lì yì
1.议处官吏的罪状。《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因为诬上,卒从吏议。」
2.官吏议论政治、时事。《文选。李斯。上书秦始皇》:「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漢語大詞典》:大议(大議)
(1).朝廷集议国家大事。汉书·循吏传·黄霸:“守丞相长史,坐公卿大议廷中知 长信 少府 夏侯胜 非议詔书大不敬, 霸 阿从不举劾,皆下廷尉,繫狱当死。” 颜师古 注:“大议,总会议也。”
(2).谓对国家大事的意见、建议。汉书·酷吏传·田延年:“当发大议时,震动朝廷。”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始发大议,乞立宗子为后,以安宗庙。”
(3).朝廷的重大决策。后汉书·董卓传:“ 卓 又抗言曰:‘昔 霍光 定策, 延年 案劒。有敢沮大议,皆以军法从之。’” 宋 曾巩 《韩琦制》:“及受末命,戡济艰难,以己徇时,坐定大议。”
《國語辭典》:议和(議和)  拼音:yì hé
交战国互相商议恢复和平、秩序。
《漢語大詞典》:集议(集議)
共同评议。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议,莫敢难,独 竇婴 争之,由此与 错 有郤。”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顷岁驳放 秦塤 等科名,方集议时,中司误以‘驳’为‘剥’。” 清 昭梿 啸亭杂录·醉公:“东宫虚位, 圣祖 命诸臣集议。” 孙中山 《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每逢礼拜四晚,本会集议一次。”参见“ 杂议 ”。
《漢語大詞典》:杂议(雜議)
集议;共同评议。汉书·晁错传:“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新唐书·礼乐志四:“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吴郡志〉后:“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 ,与文学士杂议,用 褚少孙 例,增所闕遗,订具誒伪。” 张晋藩 等《中国法制史》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对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学士、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御史、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称为‘杂议’,然后决断。”
《國語辭典》:通议(通議)  拼音:tōng yì
1.议论能贯通。如:「博学通议」。
2.共同议论。《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于是诏诸尚书通议。」
3.职官名。清制文官正三品封通议大夫。
《國語辭典》:通义(通義)  拼音:tōng yì
常则。《孟子。滕文公上》:「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汉书。卷三六。楚元王刘交传》:「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
《國語辭典》:商议(商議)  拼音:shāng yì
商量议论。唐。白居易〈与茂昭诏〉:「如或乖违,续有商议。」《大宋宣和遗事。利集》:「贯欲逃归,计请太原帅张孝纯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