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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帆船运动
法伍
法定继承
法定人数
法定准备率
罚款
泛授
画酉
候选人
基本矛盾
基础教育
继承法
寄禄格
活契
活租
《漢語大詞典》:帆船运动
利用风帆力量驾驭小而轻的单桅船在规定距离内比赛航速的一项水上运动。帆船分稳向板帆艇和龙骨帆艇两类。比赛共进行七场,选其中六场最好成绩计算每条帆船的总分,得分少者为优胜。
《漢語大詞典》:法伍
谓规定的军队编制。三国志·吴志·甘宁传:“吏士心怨,舟船战具,顿废不脩,怠於耕农,军无法伍。”
《漢語大詞典》: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继承。取得法定继承资格的人是法定继承人。在我国,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能继承。
《國語辭典》:法定人数(法定人數)  拼音:fǎ dìng rén shù
以法令或会议所规定的人数,如须有若干人的出席始得开会等。
《國語辭典》:法定准备率(法定準備率)  拼音:fǎ dìng zhǔn bèi lǜ
根据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就其握存之现款,应保持一定准备金之比例,以因应支付之需求。
《國語辭典》:罚款(罰款)  拼音:fá kuǎn
1.强制违法者缴纳一定金钱做为惩戒的处罚。如:「闯越平交道不仅要罚款,而且会被吊销执照。」也称为「罚金」。
2.对违反规定的人所罚的钱。如:「你可以将应缴的罚款直接划拨到各裁决所。」也称为「罚金」。
《漢語大詞典》:泛授(汎授)
古代指不按考绩制度规定而普授官职。隋书·百官志下:“六品已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汎授。”参见“ 汎阶 ”。
《漢語大詞典》:画酉(畫酉)
古时官署规定酉时(下午五至七时)下班签退,谓之“画酉”。 清 曹寅 《寓斋即事与诸同人夜话有怀晚研曾寓此三年》诗:“传舍纷紜真画酉,陶轮迴斡谩呼庚。”参见“ 画卯 ”。
《國語辭典》:画卯(畫卯)  拼音:huà mǎo
旧时官衙吏役按时到官府报到,听候点验。《水浒传》第二四回:「次日,武松清早出去县里画卯,直到日中未归。」《喻世明言。卷一九。杨谦之客舫遇侠僧》:「投文画卯了,闷闷的就散了堂,退入衙里来。」也称为「打卯」、「应卯」。
《國語辭典》:候选人(候選人)  拼音:hòu xuǎn rén
选举时通过检覈,等候选民投票圈选的人。如公职候选人。
《漢語大詞典》:基本矛盾
规定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本质,并规定和影响这个过程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的矛盾。 刘少奇 《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内部,是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与资本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之间的斗争……这就是在消灭帝国主义势力及封建势力以后,新 中国 内部的基本矛盾。”
《國語辭典》:基础教育(基礎教育)  拼音:jī chǔ jiào yù
国家规定人民需接受教育的最低限度。如台湾订有九年基础国民教育,未来将延长为十二年国教。
《國語辭典》:继承法(繼承法)  拼音:jì chéng fǎ
民法上指关于继承及遗嘱部分的法律。
《漢語大詞典》:寄禄格
宋 代关于寄禄官官衔及其食禄品秩的规定。 宋 元丰 三年,杂取 唐 及 宋 初旧制,改革官制。用旧时所置的散官为寄禄官,如改使相为开府仪同三司,改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等。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将仕郎,定为二十四阶,每一阶的食禄都有规定,作为升降增损的依据。 崇宁 二年,又换选人七阶。 大观 初,增宜奉、正奉、中奉、直奉等阶。 政和 末,又改从政、修职、迪功,共三十七阶。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八宋史·职官志九。参见“ 寄禄官 ”。
《漢語大詞典》:寄禄官
官阶名。 宋 制,官分阶官和职事官,如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吏部尚书是阶官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职事官名。阶官有名衔而无职事,只作为铨叙、升迁的依据,称为寄禄官。 元丰 三年改行新官制,又以尚书、侍郎等为职事官,而以旧时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凡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其职俸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以禄令为准。如 苏轼 以工部屯田员外郎知 湖州 ,罢官后又以朝奉郎知 惠州 ,知 湖州 、 惠州 为职事,而员外郎、朝奉郎为其寄禄。 宋 陆游 《尚书王公墓志铭》:“寄禄官,自承事郎积迁至正奉大夫。” 元 黄溍 日损斋笔记·辩史:“ 宋 制,必寄禄官高於所任之职事,乃为行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九宋史·职官志十一
《國語辭典》:活契  拼音:huó qì
房地产买卖契约上载明该房地产是可赎回的约定。
《漢語大詞典》:活卖(活賣)
旧时田宅买卖,卖主保留回赎的权利,称为“活卖”。此种买卖契约称为“活契”。回赎权利的保留有一定期限,过期不赎,即成绝卖,不得回赎。
《漢語大詞典》:活租
旧时地租的一种。地主出租土地,地租先不作规定,到庄稼成熟时,由地主视作物生长情况,再行议定双方应分成数。也称看租、勘租。《解放日报》1942.4.5:“‘活租制’是事前不定每亩地的地租多少,只定一定的租率(如对半分,或四六、三七分),收获后才按约定的租率分配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