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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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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兵役
服兵役
义务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
国民兵役
甲种国民兵役
乙种国民兵役
兵役节
兵役课
补充兵役
常备兵役
雇佣兵役制
兵役法
兵役制
兵役制度
《國語辭典》:
兵役
拼音:
bīng yì
1.战事。《后汉书。卷六。孝质帝纪》:「又兵役连年,死亡流离,或支骸不敛,或停棺莫收,朕甚悯焉。」
2.对国家服任一定期限的军事任务,称为「兵役」。为宪法赋予人民应尽的义务。
分類:
兵役
当兵
战事
兵服
服役
义务
《国语辞典》:
服兵役
拼音:
fú bīng yì
凡年满二十岁的男子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在一定期间内,必须接受国家军事训练,为国家安全做准备。以抽签方式来决定为陆军、海军、空军等不同兵种。有两年、三年和四年半等不同役期。
分类:
服兵役
年满
二十
男子
对国
国家
义务
《漢語大詞典》:
义务兵役制(義務兵役制)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
分類:
公民
依照
法律
规定
年龄
定期
期限
兵役
义务
制度
《漢語大詞典》:
志愿兵役制
①招收志愿人员参加军队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1955年7月以前,一直实行此兵役制。1984年5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②英、美等国对以雇佣方式招募兵员补充军队的募兵制的称谓。
分類:
招收
志愿
人员
参加
军队
承担
军事
事任
任务
制度
《国语辞典》:
国民兵役(国民兵役)
拼音:
guó mín bīng yì
通常有初期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乙种国民兵役之分。凡国民于届满一定年龄之后必须尽到的兵役义务,其目的乃在就地保卫乡土和辅助战时勤务,如此可构成全国的全面防卫体系。
分类:
国民兵役
《国语辞典》:
甲种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
拼音:
jiǎ zhǒng guó mín bīng yì
以初期国民兵役期满,适合于常备兵与补充兵现役所需的超额者服之,由县政府施以一至三个月的军事训练。
分类:
国民兵役
期满
适合
合于
常备兵
补充
现役
役所
所需
超额
《国语辞典》:
乙种国民兵役(乙种国民兵役)
拼音:
yǐ zhǒng guó mín bīng yì
凡经徵兵检查,区分为甲、乙等体位之男子,应服常备兵现役,或补充兵现役,其超额者即服甲种国民兵役,再超额者,或经徵兵检查其体位为丙等者,均服乙种国民兵役。
分类:
检查
体位
男子
《国语辞典》:
兵役节(兵役节)
拼音:
bīng yì jié
民国二十三年六月,国民政府公布《兵役法》,明定采取徵兵制度,二十五年三月一日正式施行。三十二年特定兵役法施行之日为「兵役节」。
分类:
六月
国民政府
公布
采取
《国语辞典》:
兵役课(兵役课)
拼音:
bīng yì kè
市区公所或乡镇公所中管理兵役事宜的部门。
分类:
市区
乡镇
中管
管理
兵役
役事
事宜
部门
《国语辞典》:
补充兵役(补充兵役)
拼音:
bǔ chōng bīng yì
一种兵役类别。补充兵役之区分如下:(1)现役:以适合常备兵现役之超额或区划之男子,征集入营者服之,陆军为期三至六个月,海空军及特种兵为期三个月至一年,期满退伍。(2)预备役:以现役期满退伍者服之,至届满四十五岁除役时止。
分类:
兵役
类别
如下
《国语辞典》:
常备兵役(常备兵役)
拼音:
cháng bèi bīng yì
我国士兵役的一种。依现行军事体制,常备兵役可分为现役及预备役两种。现役指男子满十九岁,经徵兵检查合格,于翌年徵集入营,期满退伍。预备役则以现役期满退伍后服之,至届龄除役时止。
分类:
士兵
兵役
现行
行军
军事
事体
体制
《漢語大詞典》:
雇佣兵役制
某些国家施行的一种招募士兵的制度,形式上是士兵自愿应募,实质上是雇佣。
分類:
国家
施行
招募
士兵
制度
《漢語大詞典》:
兵役法
国家规定的有关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分類:
国家
家规
规定
关公
公民
民服
服兵役
法律制度
《漢語大詞典》:
兵役制
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制度。
分類:
公民
依法
服兵役
制度
《漢語大詞典》:
兵役制度
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参见“义务兵役制”(201页)、“志愿兵役制”。
分類:
国家
公民
参加
武装
组织
之外
承担
军事
事任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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