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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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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18
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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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门法
炼丹
天纪
鍊丹
家数
邦典
墨帖
枢宪
安制
门范
邦布
科经
义务教育
经济警察
国民兵
《國語辭典》:
门法(門法)
拼音:
mén fǎ
家法。《晋书。卷九○。良吏传。吴隐之传》:「延之弟及子为郡县者,常以廉慎为门法,虽才学不逮隐之,而孝悌洁敬犹为不替。」
分類:
家法
专门
家风
法则
《國語辭典》:
炼丹(煉丹)
拼音:
liàn dān
古代道士将汞、铅、丹砂等矿石药物置于炉火中烧炼成丹。传说服之可治病强身且长生不老。其目的虽未完全达成,却开启中国化学的先河,造成火药的发明。今中医亦将矿石药物烧炼成丹来治病,如铅丹可治疗结膜炎、腋臭、切伤、吐逆、反胃等。
《國語辭典》:
鍊丹
拼音:
liàn dān
古代道士将汞、铅、丹砂等矿石药物置于炉火中烧炼成丹。传说服之可治病强身且长生不老。其目的虽未完全达成,却开启中国化学的先河,造成火药的发明。现今中医亦有以矿石药物炼成丹治病者,如铅丹。也作「炼丹」。
分類:
炼丹
道教
教法
法术
丹药
药名
道家
源于
家法
方术
朱砂
炉中
炼制
《國語辭典》:
天纪(天紀)
拼音:
tiān jì
1.时日。《书经。胤征》:「俶扰天纪,遐弃厥司。」唐。孔颖达。正义:「此言天纪谓时日。」
2.比喻国家的纲纪。晋。陶渊明〈桃花源〉诗:「嬴氏乱天纪,贤者避其世。」
分類:
星名
上天
时日
纪纲
天市
市垣
国家
九星
家法
法纪
《漢語大詞典》:
鍊丹
1.道家法术之一。源于古代方术,原指置朱砂于炉中炼制。后有内丹、外丹之分。以气功修炼人体精、气、神谓之内丹,以炉火烧炼药石谓之外丹。
《
晋书·葛洪传
》
:“从祖 玄 , 吴 时学道得仙,号曰 葛仙公 ,以其鍊丹秘术授弟子 郑隐 。” 唐
李白
《留别曹南群官之江南》
诗:“闭剑琉璃匣,鍊丹紫翠房。”
《
新五代史·前蜀世家·王衍
》
:“ 衍 既立, 宗寿 为太子太保奉朝请,以鍊丹养气自娱。”
2.丹药名。 晋
葛洪
《
抱朴子·金丹
》
:“第六之丹,名鍊丹。服之十日仙也。又以汞合,火之亦成黄金。”
分類:
道家
丹药
药名
家法
法术
源于
方术
朱砂
炉中
炼制
《國語辭典》:
家数(家數)
拼音:
jiā shù
1.宗派。《墨子。尚同》:「国之为家数也甚多。」
2.学术、技艺等的传承家法。《儿女英雄传》第六回:「打拳的这家武艺,却与厮杀械斗不同,有个家数,有个规矩,有个架式。」
3.礼数。《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七:「闻小姐照旧时家数接了进来。」
分類:
技法
家法
手段
流派
风格
技艺
《漢語大詞典》:
邦典
本指治理邦国的六典。后泛指国家法典。
《
周礼·秋官·大司寇
》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 郑玄 注:“邦典,六典也。” 唐
孙逖
《送赵评事摄御史监军岭南》
诗:“议狱持邦典,临戎假宪威。” 金
王若虚
《君事实辨》
:“讐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参见“ 六典 ”。
分類:
治理
邦国
六典
国家
家法
法典
《國語辭典》:
六典
拼音:
liù diǎn
1.周代辅佐帝王治理邦国的六种法典。即治典、礼典、教典、政典、刑典、事典。《周礼。天官冢宰。大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汉。张衡〈东京赋〉:「建象魏之两观,旌六典之旧章。」
2.隋代宫廷中的女官。即典琮、典赞、典栉、典器、典执、典会。《隋书。卷三六。后妃列传。序》:「又采汉、晋旧仪,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
分類:
六典
宫廷
六方
廷中
治国
女官
《漢語大詞典》:
墨帖
法帖。指名家法书的拓本或印本。 宋
陆游
《南唐书·后妃诸王传·黄氏》
:“ 元宗 、 后主 俱善书法……购藏 钟 王 以来墨帖至多。” 宋
曹士冕
《
法帖谱系·庐陵萧氏本
》
:“右先伯父 太博 作邑 和州 之 仓山 ,得墨帖于丞相 兗国 刘公 。” 明
谢肇浙
《五杂俎·人部三》
:“大凡学古人书,当观真蹟,方得其运笔之一二,墨帖无为也。”
分類:
法帖
指名
名家
家法
法书
拓本
印本
《漢語大詞典》:
枢宪(樞憲)
国家法令。
《
梁书·徐勉传
》
:“自掌枢宪,多所纠举,时论以为称职。”
分類:
国家
家法
法令
《漢語大詞典》:
安制
谓遵守国家法度。
《
荀子·王霸
》
:“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是治国之徵也。” 杨倞 注:“安制,谓安於国之制度,不敢踰分。”
《
汉书·刑法志
》
:“然干赏蹈利之兵,庸徒鬻卖之道耳,未有安制矜节之理也。”
分類:
遵守
守国
国家
家法
法度
《漢語大詞典》:
门范(門範)
家法,家规。 宋 文莹
《湘山野录》
卷中:“时 康肃 母 燕国 冯太夫人 尚在,门范严毅。”
分類:
家法
家规
《漢語大詞典》:
邦布
(1).国家法定的流通货币。
《
周礼·天官·外府
》
:“掌邦布之入出,以供百物。” 郑玄 注:“布,泉也。布读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
(2).指口钱。人口税的一种。
《
管子·轻重甲
》
:“若此则泽鱼之正伯倍异日,则无屋粟邦布之藉。” 马非百 新诠:“邦布,指口钱。”
分類:
国家
家法
法定
人口税
流通
通货
货币
《漢語大詞典》:
科经(科經)
佛教语。谓法师按宗派的家法判析经典的内容体系和结构。
《〈楞严经〉序》
:“科经者,合理行为正宗,离正宗为五分。”
分類:
佛教语
法师
宗派
家法
经典
容体
体系
结构
《國語辭典》:
义务教育(義務教育)
拼音:
yì wù jiào yù
国民应受之教育。凡年满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国家可强迫使其入学,其入学年龄及受教年限各国不同。台湾现制规定九年,即国民小学六年、国民中学三年。也称为「强迫教育」。
分類:
义务教育
国家
家法
法律
规定
年龄
儿童
必须
年限
程度
普通教育
《国语辞典》:
经济警察(经济警察)
拼音:
jīng jì jǐng chá
旧称依据国家法令,维持财经秩序,防止一切危害国家经济发展行为的警察。其功效在于保护农、工、商社会安全,协助财经机构执行财经政策,促进人民福利。
分类:
旧称
依据
国家
家法
法令
维持
财经
秩序
防止
危害
经济发展
警察
《国语辞典》:
国民兵(国民兵)
拼音:
guó mín bīng
1.国民皆兵的制度,凡行徵兵制度的国家,国民届满一定的年龄,即应服国民兵役,为最快速、最经济的备兵办法。事变之际,如后备兵役不足时,即召集国民兵役,补充其缺额,或另组国民军。
2.依国家法令规定而服国民兵役的人。
分类:
国民
国家
家法
法令
制度
规定
国民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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