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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制度  拼音:zhì dù
1.经制定而为大家共同遵守认同的办事准则。《荀子。儒效》:「缪学杂举,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近来器皿都要翻出新样,却不知古人是怎样的制度。」
2.订立法度。《汉书。卷六四下。严安传》:「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贫富不相耀以和其心。」
《國語辭典》:方外  拼音:fāng wài
1.世外。多指仙境或僧道之修行处所。《淮南子。俶真》:「驰于方外,休乎宇内。」唐。韩翃 同题仙游观诗:「何用别寻方外去,人间亦自有丹丘。」
2.指京畿之外或边远异域。《诗经。商颂。长发》:「方外大国是疆,幅陨既长。」《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时方外事胡越,内兴制度,国家多事,自公孙弘以下至司马迁皆奉使方外。」
《國語辭典》:立法  拼音:lì fǎ
制定法律。《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儒林外史》第三四回:「小弟为朝廷立法:人生须四十无子,方许娶一妾。」
《國語辭典》:义方(義方)  拼音:yì fāng
合乎正义的道理。《左传。隐公三年》:「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国语。周语下》:「上得民心,以殖义方,是以作无不济,求无不获。」
《漢語大詞典》:内则(内則)
(1).礼记篇名。内容为妇女在家庭内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礼记·内则题注 孔颖达 疏:“ 郑玄 目録云:‘名曰《内则》者,以其记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此于《别録》属子法。’以闺门之内,轨仪可则,故曰内则。”
(2).借指妇职、妇道。后汉书·皇后纪序:“所以能述宣阴化,修成内则,闺房肃雍,险謁不行也。” 唐 皮日休 《九夏歌·王夏》之四:“出有嘉谋,入有内则。” 明 李东阳 《封恭人黄氏墓志铭》:“嘉其世受文行,又美其内则之懿。”
《國語辭典》:标格(標格)  拼音:biāo gé
气度、风范。唐。杜甫〈奉赠李八丈判官〉诗:「早年见标格,秀气冲星斗。」《薛仁贵征辽事略》:「观其标格,非久困之人。」
《國語辭典》:正字  拼音:zhèng zì
1.矫正字的结构、笔画,使合乎书写规范。
2.正体字,即标准字形。
3.大陆地区指规范字。
4.指「正」字。因为笔画为五画,常借来计数。如:「他的得票数是五个正字,一共二十五票。」
5.职官名。北齐始置,唐代因之,与校书郎同主雠校典籍,刊正文章。
《漢語大詞典》:无德(無德)
(1).谓言行不合社会的准则和规范;没有德行。左传·闵公二年:“无德而禄,殃也。”国语·晋语九:“君子哀无人,不哀无贿;哀无德,不哀无宠。”史记·龟策列传:“渔者利其肉,寡者贪其力,下为不仁,上为无德。”
(2).指无德行之人。《后汉书·光武帝纪下》:“鬼神不顺无德,灾殃将及吏人,朕甚惧焉!”
(3).不用感恩。管子·明法解:“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
(4).见“ 无德而称 ”。
(5).见“ 无得 ”。
《漢語大詞典》:无德而称(無德而稱)
(1).无何恩德可以称道。论语·季氏:“ 齐景公 有马千駟,死之日,民无德而称焉。”
(2).谓德高不可言状。后汉书·黄宪传论:“士君子见之者,靡不服深远、去玼吝。将以道周性全,无德而称乎?” 李贤 注:“道周备,性全一。无德而称,言其德大无能名焉。”
分類:恩德称道
《漢語大詞典》:无得(無得)
(1).犹无从。《论语·泰伯》:“ 泰伯 ,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 邢昺 疏:“三让之美,皆隐蔽不著,故人无得而称焉。”得,一本作“ 德 ”。参见“ 无从 ”。
(2).犹不许,不准。《商君书·垦令》:“无得为罪人请於吏而饟食之。”汉书·朱博传:“积受取一钱以上,无得有所匿。欺谩半言,断头矣!”
(3).未能得以。宋史·胡松年传:“﹝ 张敌万 ﹞向在 淮南 诱敌深入,步骑四集,悉陷於淖,无得解者, 金 人至今胆落。”
(4).无所得。吕氏春秋·君守:“君也者以无赏为赏,以无得为得者也。”
《漢語大詞典》:治体(治體)
(1).治国的纲领、要旨。 汉 贾谊 《新书·数宁》:“以陛下之明通,因使少知治体者得佐下风,致此治非有难也。”周书·王褒传:“ 襃 有器局,雅识治体。” 宋 司马光 《乞优老上殿札子》:“愿陛下慎选德望材器为众所服,知治体、晓兵略者以代之。”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论七》:“天下无无弊之制,无不扰民之事,当择其合时势而害轻者行之。后之儒者,以 熙寧 之法而妄意詆娸,非知治体者也。”
(2).政治法度。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诏策:“ 孔融 之守 北海 ,文教丽而罕于理,乃治体乖也。” 宋 龚鼎臣 东原录:“臺官言事,惟务摭人之恶,不顾治体之如何尔!自以为若卹治体,则仅乎不举职矣。”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三章:“大同之治体,无国种,无险要。”
(3).指规范的文体。 明 杨慎 《萧颖士论文》:“ 贾谊 文辞最正,近於治体。”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去古既远,治体不振,生当其时,手足罔措,輒欲争效异国,不以师人为耻,偶见章句之大殊,喜其文法之一定,忘其鄙且拙,而谓新且异焉。”
《國語辭典》:非法  拼音:fēi fǎ
违法、不合法。如:「贩毒是非法的行为,人人可以检举。」清。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上海地棍之拆梢》:「拆梢者,苏、沪为多,而沪尤甚。盖以非法之举动,恐吓之手段,借端敲诈勒索财物之谓也。」
《國語辭典》:古法  拼音:gǔ fǎ
古老、传统的方法。如:「祖母用古法炮制的酸梅汤,在炎热的夏日里饮用,最能消暑解渴。」
《國語辭典》:清规(清規)  拼音:qīng guī
1.禅宗寺院或道观出家众所应遵守的戒律。《儒林外史》第三十八回:「这人留在禅林里,是必要坏了清规。」《文明小史》第七回:「小道今年也是七十多岁的人了,一向恪守清规,不敢乱走一步。」
2.泛指供人遵循的规范。《梁书。卷十五。谢朏传》:「清规雅裁,兼擅其美。」唐。杜甫〈偶题〉诗:「后贤兼旧制,历代各清规。」
《漢語大詞典》:前规(前規)
(1).前人的规范、规矩。晋书·慕容垂载记:“宜述修前规,终忠贞之节。” 宋 梅尧臣 《依韵和刁经臣读李卫公平泉山居诗碑有感》:“当时植珍木,岂是昧前规,废宅长春草,故山存旧碑。” 清 龚自珍 《上大学士书》:“ 文端 未尝奏明裁汰,未奉明文,从而沿之,以前规后随,恐 文端 不受。”
(2).指前代的规模。宋书·良吏传序:“及 世祖 承统,制度奢广,犬马餘菽粟,土木衣綈绣,追陋前规,更造 正光 、 玉烛 、 紫极 诸殿。”
《漢語大詞典》:取则(取則)
取作准则、规范或榜样。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挂服捐驹,前良取则。” 李善 注引 赵岐 三辅决录:“ 长安 刘氏 ,唯有 孟公 ,谈者取则。”隋书·经籍志四:“﹝ 挚虞 ﹞自诗赋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是后……属辞之士,以为覃奥,而取则焉。” 明 宋濂 《恭题御制论语解二章后》:“虑一二儒臣未达注释之凡,乃手释二章以赐 克表 ,俾取则而为之。”
《國語辭典》:孝道  拼音:xiào dào
孝敬父母亲长的精神与原则。《三国演义》第三六回:「如书到日,可念劬劳之恩,星夜前来,以全孝道。」《红楼梦》第四三回:「就是家去了看戏吃酒,也并不是二爷有意,原不过陪著父母尽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