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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制度  拼音:zhì dù
1.经制定而为大家共同遵守认同的办事准则。《荀子。儒效》:「缪学杂举,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儒林外史》第五三回:「近来器皿都要翻出新样,却不知古人是怎样的制度。」
2.订立法度。《汉书。卷六四下。严安传》:「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贫富不相耀以和其心。」
《國語辭典》:刀尺  拼音:dāo chǐ
1.裁衣的剪刀及尺。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用刀尺针缕。」唐。杜甫 秋兴诗八首之一:「寒衣处处催刀尺,白帝城高急暮砧。」
2.比喻进退人才。《晋书。卷六○。列传。李含》:「臣虽无祁大夫之德,见含为腾所侮,谨表以闻,乞朝廷以时博议,无令腾得妄弄刀尺。」
《國語辭典》:制造(製造)  拼音:zhì zào
将原料或粗制品做成器物或精制品。也作「制作」。
《國語辭典》:造作  拼音:zào zuò
1.制造、捏造。《三国志。卷八。魏书。张鲁传》:「祖父陵,客蜀,学道鹄鸣山中,造作道书以惑百姓,从受道者出五斗米,故世号『米贼』。」
2.故意做出的不自然举动。如:「矫揉造作。」
《國語辭典》:修治  拼音:xiū zhì
修理整治。《汉书。卷七六。韩延寿传》:「修治学宫,春秋乡射。」
《國語辭典》:工作  拼音:gōng zuò
1.兴建土木之事。《宋史。卷二九九。孙祖德传》:「方冬苦寒,诏罢内外工作。」
2.作事、职业。《五代史平话。梁史。卷上》:「和那二哥哥,同往徐州录事押司刘崇家,驱口受佣工作。」
3.巧妙的作为。唐。李邕 春赋:「伟元化之工作,卷山河变衰,置天地之和乐。」
《國語辭典》:营造(營造)  拼音:yíng zào
经营建造。《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上》:「出私财百万,营造学馆。」《三国演义》第六回:「木石砖瓦,剋日可办,宫室营造,不须月馀。」
《國語辭典》:裁制  拼音:cái zhì
1.规画。《新唐书。卷一八五。王徽传》:「复兴殿寝,裁制有宜,即奉表请帝东还。」
2.斟酌决定。《荀子。王制》:「王者之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句下唐。杨倞。注:「等赋,赋税有等,所以为等赋及政事裁制万物,皆为养人,非贪利也。」
3.制止、遏抑。《三国志。卷四四。蜀书。姜维传》:「每欲兴兵大举,费袆常裁制不从。」
《國語辭典》:裁制(裁製)  拼音:cái zhì
裁剪制作。如:「这件衣服是由母亲亲自为我裁制的。」
《漢語大詞典》:造为(造爲)
(1).制作;创制。墨子·非乐上:“今王公大人虽无造为乐器,以为事乎国家,非直掊潦水折壤坦而为之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怀王 使 屈原 造为宪令, 屈平 属草稾未定。”隋书·经籍志一:“相传疑世人造为之后,或者又加点窜,非其实録。”
(2).作为;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活动。隶释·汉武梁祠堂画像:“ 祝诵氏 无所造为,未有耆欲,刑罚未施。”
《國語辭典》:杰作(傑作)  拼音:jié zuò
优秀而特出的作品。如:「这是他精心设计的杰作。」
《國語辭典》:施工  拼音:shī gōng
进行工程。如:「这栋大楼的施工情形良好。」
《漢語大詞典》:铸作(鑄作)
铸造;制作。 汉 王充 论衡·道虚:“今时好事之人,见旧剑古钩,多能名之,可復谓目见其铸作之时乎。”后汉书·循吏传·任延:“ 九真 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 延 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闢。” 晋 葛洪 抱朴子·论仙:“外国作水精椀,实是合五种灰以作之,今 交 广 多有得其法而铸作之者。”
分類:铸造制作
《漢語大詞典》:脩治
(1).制作。韩非子·五蠹:“其商工之民,脩治苦窳之器,聚弗麋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
(2).整修。汉书·南粤传:“亲昆弟在 真定 者,已遣人存问;脩治先人冢。”陈书·宣帝纪:“别观离宫,郊閒野外,非恆饗宴,勿復脩治。” 宋 曾巩 《徐孺子祠堂记》:“太守 夏侯嵩 于碑旁立 思贤亭 ,世世脩治。”
(3).谓处理事务合宜。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五年:“ 荆州 刺史、 彭城王 义康 ,性聪察,在州职事脩治。”
《漢語大詞典》:造设(造設)
(1).制订建立。汉书·律历志上:“纲纪之交,以原始造设,合乐用焉。”《后汉书·质帝纪》:“州郡轻慢宪防,竞逞残暴,造设科条,陷入无罪。”
(2).制作。 句道兴 本搜神记:“母实喜欢,即造设席,聚诸亲情眷属之言日呼新妇。”百喻经·效其祖先急速食喻:“时妇为夫造设饮食,夫得急吞,不避其热。”
(3).制设。 揆郑 《哀政闻社员》:“昔以保皇为标志,今以政闻为声称,焚毁 颐和园 ,造设衣带詔,张皇大学士,谬戾之举,欺罔之行,彼领首者,已自悼悔。”
《漢語大詞典》:作治
(1).谓使天下太平。史记·秦始皇本纪:“大圣作治,建定法度,显著网纪。”
(2).制作。亦指制造的成品。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兵器》:“ 宋 兴, 太祖 将平定四方,命 魏丕 主作,责以称职。每造兵器,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閲之,作治之巧尽矣。” 宋 曾巩 《本朝政要策·兵器》:“ 景德 中,以岁造之器可支三二十年,而创作未已,天子念劳费之宜省也……令给用有餘诸作治以权宜罢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