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香山社
即香火社。因 香山居士 ( 唐 诗人 白居易 别号)曾参与,故名。 明 高启 《和王耕云与愚庵倡和诗》之二:“谁知解綬东归客,亦是香山社里人。”参见“ 香火社 ”。
《漢語大詞典》:香火社
(1).佛教徒的结社。以“香火”名社,盖取“香火因缘”之意。 唐 白居易 《唐江州兴果寺律大德凑公塔碣铭》:“本结菩提香火社,共嫌烦恼电泡身。”《旧唐书·白居易传》:“ 会昌 中,请罢太子少傅,以刑部尚书致仕,与 香山 僧 如满 结香火社。”
(2).泛指志同道合者的结盟。 宋 林光朝 《次韵贺丘国镇致仕》:“解后却成香火社,好将诗句细商量。”参见“ 香火因缘 ”。
(2).泛指志同道合者的结盟。 宋 林光朝 《次韵贺丘国镇致仕》:“解后却成香火社,好将诗句细商量。”参见“ 香火因缘 ”。
《漢語大詞典》:社主
(1).古谓社稷之神。《管子·侈靡》:“夫事左中国之人,观危国过君而弋其能者,岂不几於危社主哉!”《史记·封禅书》:“於 杜 亳 有三社主之祠、 寿星祠 。”《史记·封禅书》:“ 秦 巫,祠社主、 巫保 、 族纍 之属; 荆 巫,祠 堂下 、 巫先 、 司命 、 施糜 之属。” 司马贞 索隐:“社主,即上文三社主也。”
(2).古谓土地神的神主。 清 王鸣盛 《蛾术编·说制七·社主》:“《淮南·齐俗训》云:‘ 有虞氏 社用土, 夏后氏 社用松, 殷 人社用石, 周 人社用栗’,《五经异义》云‘《论语》“ 夏后氏 以松, 殷 人以柏, 周 人以栗”,谓社主也。’”按,《淮南子·齐俗训》“ 殷 人之礼其社用石” 高诱 注:“以石为社主也。”
(2).古谓土地神的神主。 清 王鸣盛 《蛾术编·说制七·社主》:“《淮南·齐俗训》云:‘ 有虞氏 社用土, 夏后氏 社用松, 殷 人社用石, 周 人社用栗’,《五经异义》云‘《论语》“ 夏后氏 以松, 殷 人以柏, 周 人以栗”,谓社主也。’”按,《淮南子·齐俗训》“ 殷 人之礼其社用石” 高诱 注:“以石为社主也。”
《骈字类编》:一社
晋书礼志挚虞奏臣按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周礼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又曰以血祭社稷则太社也又曰封人掌设王之社壝又有军旅宜乎社则王社也太社为群姓祈报祈报有时主不可废故凡被社衅鼓主奉以从是也此皆二社之明文前代之所尊以尚书召诰社于新邑三牲各文诗称乃立冢土无两社之文故废帝社惟立太社诗书所称各指一事又皆在公旦制作之前未可以易周礼之明典祭法之正义前改建庙社营一社之处朝议斐然执古匡今世祖武皇帝躬发明诏定二社之义以为永制宜定新礼从二社诏从之 宋史兵志见一保下
分类:一社
《骈字类编》:右社
周礼考工记匠人见后市下 陈襄咸阳宫赋见后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