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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相兼
(1).互相并吞。史记·李斯列传:“自 秦穆公 以来, 周 室卑微,诸侯相兼, 关 东为六国, 秦 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
(2).合并。 宋 苏舜钦 《上集贤文相书》:“遂与同监院 刘巽 ,出俸钱十緡,又於寻常公用卖故纸钱四五十索,相兼使用。”
(3).相同。后汉书·王符传:“故四友虽美,能不相兼。” 李贤 注:“尚书大传:‘ 孔子 曰:“ 文王 得四臣, 丘 亦得四友。”’谓 回 也为胥附, 赐 也为奔走, 师 也为先后, 由 也为御侮,其能各不同也。”
《國語辭典》:并兼  拼音:bìng jiān
兼有、并吞。《文选。张衡。四愁诗。序》:「国王骄奢,不遵法度,又多豪右并兼之家。」《文选。曹囧。六代论》:「并兼路塞,逆节不生。」
《國語辭典》:并兼(併兼)  拼音:bìng jiān
吞并。如:「经过金融海啸后,大财团并兼了不少的中小企业。」汉。贾谊 过秦论:「秦并兼诸侯,山东三十馀郡,缮津关,据险塞,修甲兵而守之。」
《漢語大詞典》:混并
(1).合并;统一。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华夏乐化,戎狄混并。”太平御览卷一引 三国 魏 曹植 《魏德论》:“在昔太初,玄黄混并,浑沌濛鸿,兆朕未形。” 宋 叶适 《上光宗皇帝札子》:“当分裂之时,则必思混并。”
(2).杂乱;混杂。 晋 左思 《蜀都赋》:“舆輦杂沓,冠带混并。” 唐 司空图 《解县新城碑》:“时当无事则鸡犬混并,运属有戎则豺狼密邇。”
《國語辭典》:归并(歸併)  拼音:guī bìng
合并。《儒林外史》第三三回:「足足闹了半年,房子归并妥了。」《文明小史》第三二回:「只要把以后的归并学堂里,作为长年经费,不是一举两得么?」
《漢語大詞典》:骈合(駢合)
犹合并。朱子语类卷六九:“若必欲駢合,谓义自敬中出,则圣人何不只言敬字便了。”
分類:合并
《國語辭典》:相从(相從)  拼音:xiāng cóng
互相追随。《史记。卷一二七。褚少孙补。日者传》:「宋忠为中大夫,贾谊为博士,同日俱出洗沐,相从论议。」《文选。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雷同相从,随声是非。」
《國語辭典》:并入(併入)  拼音:bìng rù
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手机的使用费未达收费标准,所以并入下个月帐单核计。」
《國語辭典》:内阁(內閣)  拼音:nèi gé
1.古代中央官署,大学士治事之处,下设学士、中书等职。宋。苏轼 赐新除宝文阁直学士李之纯辞恩命不允诏:「故内阁之命,非独以宠卿,抑将使蜀人知朕用卿,盖以德选也。」
2.明清两代的政务机关。乃设置多位大学士共同行使宰相权,为按照皇帝的意旨,批办各项事件。《儒林外史》第三五回:「过了三日,待侍郎将内阁抄出圣旨送来。」
3.由内阁总理及内阁阁员组成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国家政策的拟订及推展。参见「内阁制」条。
4.妇女的居室。《北史。卷四三。邢峦传》:「与妇甚疏,未尝内宿。自云:『尝昼入内阁,为狗所吠。』」唐。刘长卿〈观李凑画美人〉诗:「华唐翠幕春风来,内阁金屏曙色开。」
《漢語大詞典》:并合
合并,合而为一。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唐 元稹 《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比来州县缘不纳见钱,抑令小户数人并合,共成端匹,期会来往,费扰倍多。” 潘漠华 《雨点》:“两个黑影便并合地模糊地印在窗纸上。”
《國語辭典》:并吞  拼音:bìng tūn
侵占别国领土或他人的财物、土地。《文选。郭璞。江赋》:「总括汉泗,兼包淮湘,并吞沅澧,汲引沮漳。」《文选。扬雄。剧秦美新》:「至政破纵擅衡,并吞六国,遂称乎始皇。」也作「并吞」。
《國語辭典》:并吞(併吞)  拼音:bìng tūn
侵占他人财物土地或他国的领土。《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自取唐州破湖南后,志气愈骄,有并吞天下之心。」《三国演义》第一一一回:「昔日武祖纵横四海,文帝、明帝有包括宇宙之志,并吞八荒之心。」也作「并吞」。
《國語辭典》:合成  拼音:hé chéng
1.由部分结合成整体。如:「两个正三角形可以合成一个四方形。」
2.二种或二种以上的反应物,经化学变化,结合而成新的产物,称为「合成」。通常新产物的分子量较反应物为大。
《國語辭典》:分合  拼音:fēn hé
分开与合拢。《孙子。军争》:「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者也。」
《國語辭典》:混合  拼音:hùn hé
夹杂掺和。唐。杜甫〈秦州见敕目薛三璩授司议郎兼述索居凡三十韵〉:「华夷相混合,宇宙一膻腥。」
《漢語大詞典》:省并
谓合并官署,裁减官吏。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五年:“庚戌,御史 张致远 乞省并 淮南 官吏。 沈与求 曰:‘官省则吏省,吏省则事省。’”
《漢語大詞典》:大社
指我国农业合作化时期,由几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柳青 《狠透铁》:“新的队委会分配 狠透铁 担任饲养员,他要担任大社监察委员,监督队委会。”
即太社。古代天子为群姓祈福报功而设立的祭祀土神、谷神的场所。礼记·祭法:“王为羣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 孔颖达 疏:“羣姓谓百官以下及兆民……大社在库门之内右,故《小宗伯》云‘右社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