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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法律学(法律学)  拼音:fǎ lǜ xué
研究法律现象,探讨法律相关经验的学科。包括法制史学、法社会学、法理学与法律条文含义的认识及其应用。简称为「法学」。
《国语辞典》:法务部(法务部)  拼音:fǎ wù bù
中央政府行政院的一部。掌理全国检察行政、犯罪防治、犯罪矫正、司法保护、廉政、行政执行、法规咨商、行政院之法律事务及司法人员养成教育业务。
《国语辞典》:法制局  拼音:fǎ zhì jú
隶属于国务院的机关单位。民国初期专职草拟法律条例等事项。
《国语辞典》:抵抗权(抵抗权)  拼音:dǐ kàng quán
人民对于统治者以不正的法律侵害、压制其人权时,有反抗的权利。是以近代的自然法、社会契约论为背景而产生的,美国独立宣言与法、德等国宪法皆予以明文记载。
《国语辞典》:电检法(电检法)  拼音:diàn jiǎn fǎ
为使电检制更客观公正而制定的法律条文。如:「国内的电检法随著时代的变迁,应做适度的修改。」
《国语辞典》:二亲等(二亲等)  拼音:èr qīn děng
法律上指己身与祖父母、兄弟、姊妹、孙、孙女间的亲属关系。
《國語辭典》:自诉人(自訴人)  拼音:zì sù rén
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
《國語辭典》:最惠国待遇(最惠國待遇)  拼音:zuì huì guó dài yù
缔约国之一给予第三国某种权利时,其他缔约国即当然享受同等的权利,而不必另订新约。
《漢語大詞典》:组织法(組織法)
专门规定某类国家机关的组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实体法的一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
《国语辞典》:藐法  拼音:miǎo fǎ
藐视法律。如:「藐法之徒,不可饶恕。」
分类:藐视法律
《国语辞典》:免诉(免诉)  拼音:miǎn s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刑事案件有曾经判决确定、时效已完成、曾获大赦或犯罪后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应谕知免诉之判决。
《国语辞典》:饬回(饬回)  拼音:chì huí
法律上指检察官于刑事案件程序上讯问当事人后,认为无交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之必要后,命其于侦讯后可径自离去。如:「检察官认为他与此案并无重大关连后,便下令予以饬回。」
《国语辞典》:观护(观护)  拼音:guān hù
法律上指观察和保护,并加以辅导与约束。如少年观护。
《国语辞典》:不良分子  拼音:bù liáng fèn zǐ
为非作歹、不守法律的人。如:「这公园内时常聚集一些不良分子。」
《国语辞典》:变形工时(变形工时)  拼音:biàn xíng gōng shí
劳资双方在符合法律要求下,依事业性质的需要,共同协商出工作与休假的弹性时数。如百货业在年节时,与员工协商,将此阶段每日工时延长,应有的休假时数则集中在一起,提前或延后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