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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民政  拼音:mín zhèng
地方人民的政事。《宋史。卷八。真宗本纪三》:「戊申,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國語辭典》:愚民政策  拼音:yú mín zhèng cè
统治者为了澈底统治人民,所实施的愚弄人民使之无知闭塞,及剥夺其批判精神的政策。
《漢語大詞典》: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简称“政协”或“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1949年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订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国语辞典》:平民政治  拼音:píng mín zhèng zhì
以平民主义为根据,以全民意志为主的政治。
《国语辞典》:全民政治  拼音:quán mín zhèng zhì
由人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民权,直接管理国家的大事,这种主权在民的政治,称为「全民政治」。
《国语辞典》:伪国民政府(伪国民政府)  拼音:wèi guó mín zhèng fǔ
民国二十九年日本在南京卵翼汪兆铭所成立的国民政府,汪为主席,汪死由陈公博代理,至民国三十四年日本投降止。
《国语辞典》:殖民政策  拼音:zhí mín zhèng cè
殖民国家统治或经营殖民地所采取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的政策。
《国语辞典》:殖民政府  拼音:zhí mín zhèng fǔ
殖民国家在殖民地所建立的政府机构。此政府完全听命于殖民国,以有效的为殖民国家控制殖民地。
《高级汉语词典》:国民政府  拼音:guó mín zhèng fǔ
国民党执政的政府。它经历了大元帅府,广州革命政府,南京政府的变迁
分类:国民政府
《漢語大詞典》:人民政府
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通称。
《國語辭典》:民事  拼音:mín shì
1.农事。《孟子。滕文公上》:「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
2.民政、政事。《左传。庄公二十七年》:「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文选。干宝。晋纪论晋武帝革命》:「节理人情,恤隐民事。」
3.徭役。《书经。太甲》:「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
4.有关民法的各项事务,如财产、婚姻、雇佣等。
《國語辭典》:内史(內史)  拼音:nèi shǐ
职官名:(1)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隋代改中书内史令。民国初年,总统府亦尝设内史,掌函牍。(2)秦时设置,治理京师之地。汉官亦承此制。《史记。卷八八。蒙恬列传》:「始皇二十六年,蒙恬因家世得为秦将,攻齐,大破之,拜为内史。」《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3)汉代称诸侯之官,掌治国人。《史记。卷一二一。儒林传。申公传》:「周霸至胶西内史,夏宽至城阳内史。」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祝盟》:「又汉代山陵,哀策流文,周丧盛姬,内史执策。」
《漢語大詞典》:民官
主持民政的官吏。与军官对称。《元典章·吏部二·承荫》:“今后莫若将阵亡民官与军官一体承袭。”
《國語辭典》:牧司  拼音:mù sī
1.司察。《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王温舒传》:「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
2.治民的官吏。《晋书。卷一五。地理志下》:「自中原乱离,遗黎南渡,并侨置牧司在广陵,丹徒南城,非旧地。」
3.互相纠发。《史记。卷六八。商君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國語辭典》:藩司  拼音:fán sī
1.南北朝时的州刺史。《文选。沈约。齐故安陆王碑文》:「并求入奉灵榇,藩司抑而不许。」
2.明朝时负责各省民政和财政的官员。参见「布政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