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三铨(三銓)
唐 代对文武官吏选授考课,由吏部和兵部之尚书、侍郎分掌其事。尚书为尚书铨,掌五品至七品选;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掌八品、九品选,合称三铨。其后皆归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新唐书·选举志下》:“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銓,尚书、侍郎分主之。”《资治通鉴·后唐明宗天成元年》:“选人先遭涂毁文书者,令三銓止除诈伪,余復旧规。” 胡三省 注:“《唐六典》:‘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以三銓分其选:一曰尚书銓,二曰中銓,三曰东銓。或云吏部东西銓并流外銓为三銓。’”按, 唐 乾元 中侍郎 崔器 奏改中铨为西铨。故 宋 王溥 《唐会要·吏部尚书》以尚书铨、东铨、西铨为三铨。
《漢語大詞典》:七事
(1).古代治国的七件大事。指祭祀、朝觐、会同、宾客、军旅、田役、丧荒。《周礼·天官·小宰》:“以法掌祭祀、朝覲、会同、宾客之戒具,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财用,治其施舍,听其治讼。” 郑玄 注:“七事,谓先四,如之者三也。”
(2).指天、地、民与四时之务。《国语·楚语下》:“是以先王之祀也,以一纯、二精、三牲、四时、五色、六律、七事、八种、九祭、十日、十二辰以致之。” 韦昭 注:“七事,天、地、民、四时之务。”
(3). 唐 代武官随身佩带的七件东西。指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噦厥、针筒、火石。 唐 张九龄 《敕识匿国王书》:“今授卿将军,赐物二百疋,锦袍、金鈿、七事。”
(4).同“ 七件事 ”。 明 《投梭记·逼娼》:“自从你父亲亡后,家中十分艰窘,开门七事,那一件不在做娘的身上。”
(2).指天、地、民与四时之务。《国语·楚语下》:“是以先王之祀也,以一纯、二精、三牲、四时、五色、六律、七事、八种、九祭、十日、十二辰以致之。” 韦昭 注:“七事,天、地、民、四时之务。”
(3). 唐 代武官随身佩带的七件东西。指佩刀、刀子、砺石、契苾真、噦厥、针筒、火石。 唐 张九龄 《敕识匿国王书》:“今授卿将军,赐物二百疋,锦袍、金鈿、七事。”
(4).同“ 七件事 ”。 明 《投梭记·逼娼》:“自从你父亲亡后,家中十分艰窘,开门七事,那一件不在做娘的身上。”
《漢語大詞典》:总把(總把)
元 代武官名。《元史·兵志一》:“ 世祖 时,颇修官制……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以总之。”《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十六年》:“戊子,千户 託訥 、总把 呼岱 擅引军入 婺州 永康县 界,杀掠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