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与夺(與奪)
(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 唐 韩愈 《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
(2).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 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3).取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4).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5).褒贬。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2).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 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3).取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4).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5).褒贬。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漢語大詞典》:决罚(決罰)
亦作“决罚”。
(1).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罚。亦指施杖刑。《隋书·刑法志》:“帝於是顾谓领左右都督 田元 曰:‘吾杖重乎?’ 元 曰:‘重!’帝问其状, 元 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云笈七籤》卷八三:“夫吊死问病,至人为杀戮决罚惊魂,大怒大怖,精神飞散。”《宋史·刑法志二》:“医工诈称被毒, 刘 母弟欺隐 王氏 财物及推吏受赃者,并流海岛;餘决罚有差。” 明 李贽 《答邓明府书》:“轻则决罚,重则发遣已矣。”
(2).用棍棒等拷打来惩罚。 宋 王巩 《随手杂录》卷一:“此妇不敬舅姑,好决罚女使,此其报也。”
(1).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罚。亦指施杖刑。《隋书·刑法志》:“帝於是顾谓领左右都督 田元 曰:‘吾杖重乎?’ 元 曰:‘重!’帝问其状, 元 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云笈七籤》卷八三:“夫吊死问病,至人为杀戮决罚惊魂,大怒大怖,精神飞散。”《宋史·刑法志二》:“医工诈称被毒, 刘 母弟欺隐 王氏 财物及推吏受赃者,并流海岛;餘决罚有差。” 明 李贽 《答邓明府书》:“轻则决罚,重则发遣已矣。”
(2).用棍棒等拷打来惩罚。 宋 王巩 《随手杂录》卷一:“此妇不敬舅姑,好决罚女使,此其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