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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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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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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约法
立宪
国旗
宪政
法统
公民
违宪
国徽
行宪
制宪
修宪
释宪
六法全书
联邦宪法
临时条款
《國語辭典》:
约法(約法)
拼音:
yuē fǎ
1.以法规相约束。《韩诗外传》卷一○:「制礼约法于四方,臣弗如也。」
2.国家宪法制订以前,由议会制定让政府跟民众相约共守的法律。
分類:
宪法
简省
约束
法制
法令
暂行
法性
性质
文件
《國語辭典》:
立宪(立憲)
拼音:
lì xiàn
制定宪法。如:「我国在经过重重困难之后才得以完成立宪,实行民主政治。」
分類:
立宪
制订
宪法
指实
实行
君主国
订约
约束
主权
权力
帝王
《國語辭典》:
国旗(國旗)
拼音:
guó qí
由国家规定,代表一国的旗帜。
分類:
国旗
国家
旗帜
式样
图案
办法
宪法
专门
法律
规定
《國語辭典》:
宪政(憲政)
拼音:
xiàn zhèng
称民主立宪的政治。如:「宪政时期」。
分類:
依据
宪法
法律
行治
治理
政治
治制
制度
《國語辭典》:
法统(法統)
拼音:
fǎ tǒng
在法律关系上有正当系统,即在法律上有合法地位。
分類:
宪法
法律
统治权
《國語辭典》:
公民
拼音:
gōng mín
1.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依其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国家赋予公法上之权利,以及负担公法上义务之国民。清。徐珂《清稗类钞。讥讽类。亦公民也》:「公民,人民之有公权得选举议员者也。」
2.为公众利益著想的人。《韩非子。五蠹》:「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3.君王的百姓。汉。刘向《古列女传。卷六。齐伤槐女》:「妾父衍,幸得充城郭为公民。」《魏书。卷七一。列传。裴叔业》:「今大计已尔,势不可追。恐民非公民,吏非公吏。」
分類:
公民
公共
土地
为公
国家
地上
公家
居民
国籍
依据
宪法
法律
规定
乙部
帝王
《國語辭典》:
违宪(違憲)
拼音:
wéi xiàn
1.违反国法。《后汉书。卷四一。第五钟离宋寒列传。第五伦》:「绳以法则伤恩,私以亲则违宪。」
2.法律上指法令违背宪法。
分類:
违犯
国法
违反
宪法
法规
规定
《國語辭典》:
国徽(國徽)
拼音:
guó huī
由国家制定,可代表一国的徽志。如我国以青天白日为国徽。
分類:
国家
标志
图案
办法
宪法
专门
法律
规定
《国语辞典》:
行宪(行宪)
拼音:
xíng xiàn
实行宪法之治。如:「国民政府的行宪,为我国的民主政治跨出了一大步。」
分类:
实行
宪法
《國語辭典》:
制宪(制憲)
拼音:
zhì xiàn
制定宪法。如:「制宪国大代表」。
分類:
制订
修改
宪法
《国语辞典》:
修宪(修宪)
拼音:
xiū xiàn
在不变动宪法之基本原理前提下,对宪法作修订若修宪幅度超过宪法全文三分之一,则须重新制宪。
分类:
变动
宪法
原理
前提
修订
幅度
超过
全文
三分
《国语辞典》:
释宪(释宪)
拼音:
shì xiàn
透过诠释而赋予宪法新的意义。随著社会快速的变迁及因应世局的变化,宪法的修改或重新制定有其必要。在我国现制是由司法院大法官以会议方式来行使释宪的职权。如:「藉由大法官会议来诠释宪法的文字,使其具涵因应环境需求的新义。」
分类:
透过
诠释
赋予
宪法
意义
社会
快速
变迁
因应
应世
世局
《国语辞典》:
六法全书(六法全书)
拼音:
liù fǎ quán shū
书名。以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为主要纲领蒐集我国现行法规数百种的法律用书。
分类:
书名
宪法
民法
民事诉讼
刑法
刑事诉讼
纲领
蒐集
现行法
法律
《国语辞典》:
联邦宪法(联邦宪法)
拼音:
lián bāng xiàn fǎ
由多数的邦国形成的联邦国家所共同拥立的宪法。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分类:
多数
邦国
共同
拥立
宪法
《国语辞典》:
临时条款(临时条款)
拼音:
lín shí tiáo kuǎn
在国家遭受重大变故的非常时期,认为宪法的规定不足以应付当前情势所需,于是另制定临时性、过度性质的条款,以应当时的需要。由于它是属于特别法,若与宪法相牴触时,不受宪法的限制。但重大变故终止后,随时可废除此临时性的条款,如此既免于修宪的繁重程序,又可应付当时国家情势所需。其制订、废止归国民大会职掌。
分类:
国家
遭受
受重
重大
大变
变故
宪法
规定
不足以
应付
当前
情势
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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