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闹元宵(鬧元宵)
民间风俗。农历正月十五,击鼓鸣锣,通宵张灯,供人玩赏。相传始于 汉 ,后世相沿不衰,内容更丰富。是夕吃喝玩赏,热闹非凡,故称“闹元宵”。 元 王德信 《北西厢记·斋坛闹会》:“老的少的,村的俏的,没颠没倒,胜似闹元宵。” 李瑛 《正月十五》诗:“正月十五春风高,家家闹元宵。” 袁鹰 《一声绣金匾》:“正月里闹元宵,金匾绣开了。”参见“ 元宵 ”。
《漢語大詞典》:正婚
亦作“正昏”。 指符合礼制的婚配。古人一般以男子二十岁至三十岁、女子十五岁至二十岁于春秋两季嫁娶为正婚。 晋 孔晁 《答马昭》:“ 晁 曰:‘有女怀春’,谓女无礼,过时故思;‘春日迟迟’,蚕桑始起,女心悲矣;‘嘒彼小星’,喻妾侍从夫人;‘蔽芾其樗’,喻行遇恶人;‘熠燿其羽’,喻嫁娶盛饰。皆非仲春嫁娶之候。 玄 据期尽之教,以为正婚,则奔者不禁,过於是月穷矣。”《诗·召南·摽有梅序》“《摽有梅》,男女及时也” 唐 孔颖达 疏:“ 毛 以卒章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为蕃育法,二章为男年二十八九、女年十八九,首章谓男年二十六七、女年十六七,以梅落喻年衰,则未落宜据男年二十五、女年十五矣。则 毛 以上二章陈年盛正昬之时,卒章蕃育法,虽在期尽,亦是及时。”《诗·召南·野有死麕》“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毛 传“春,不暇待秋也” 唐 孔颖达 疏:“《传》以秋冬为正昬。此云春者,此女年二十期已尽,不暇待秋也。”《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 唐 贾公彦 疏:“举正昬以刺时。”
《漢語大詞典》:洪醉
大醉。《南史·后妃传下·元帝徐妃》:“妃性嗜酒,多洪醉,帝还房,必吐衣中。” 李劼人 《死水微澜》第五部分十五:“﹝他们﹞好像洪醉以后,全然没有理智地相扑,相打,狂咬,狂笑,狂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