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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户计
笔受
口分
市区
户帖
御人
居邑
巴黎
略人
比居
盗人
头口
丁米
狭乡
小镇
《漢語大詞典》:户计(户計)
元 代将人口按种族、宗教、职业等的区别,分为民户、站户、军户、匠户、冶金户、打捕户、姜户、维吾尔户、也里可温户等,称“诸色户计”,亦省称“ 户计 ”。《元典章·圣政二·均赋役》:“应管军民人匠诸色户计官吏人等,今后毋得将所管户计私自役使影占。”
《漢語大詞典》:笔受(筆受)
用笔记述别人口授的话。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笔受:“ 太平兴国 七年六月,译经院成,译经詔梵学僧笔受缀文。” 宋 叶适 《温州新修学记》:“ 嘉定 七年, 留公 茂潜 来守,既修崇之,食增田焉。告诸生曰……诸生侧听,转相语,自学官及其父兄,皆请余笔受。”
《國語辭典》:口分  拼音:kǒu fēn
1.按人口分田。《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句下汉。何休。解诂:「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
2.按人口而分授的田。参见「口分田」条。《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3.分内应得的粮食。宋。杨万里 花果诗:「蜂蝶行粮猿鹤饭,一生口分两无争。」
《國語辭典》:口分田  拼音:kǒu fēn tián
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亩;老及笃疾、废疾者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馀为口分田。见《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也称为「口分」。
《國語辭典》:市区(市區)  拼音:shì qū
城市范围内所包括的区域,通常指人口、建筑物密集,商业繁荣的地区。
《漢語大詞典》:户帖
亦作“户贴”。 登记每户田产或人口的册子。宋史·食货志上二:“﹝方田﹞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元典章·户部三·异姓继承立户》:“今次追到 万洪 户帖查照,与各人所供相同。”《元典章·户部三·抄数户计军产》:“有司随即出给印押户贴付各户收执。”明史·食货志一:“ 太祖 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
《國語辭典》:御人  拼音:yù rén
1.女官、女侍。掌理侍御之事。《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御人以告子元。」《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下》:「御人八十一,视元士。」
2.驾驭车马的人。《南史。卷三六。江夷传》:「无兼衣馀食,尝为上所召,过浣衣,称疾经日,衣成然后起。牛饿,御人求草,湛良久曰:『可与饮。』」
3.制御他人。《汉书。卷五九。张汤传》:「禹志在奉公孤立,而汤舞知以御人。」
《漢語大詞典》:居邑
(1).囤积于城邑之中。汉书·食货志下:“富商贾或墆财役贫,转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给焉。” 颜师古 注:“ 服虔 曰:‘居穀於邑也。’ 如淳 曰:‘居贱物於邑中以待贵也。’二説皆未尽也。此言或有所废置,有所居蓄,而居於邑中,以乘时射利也。”
(2).泛指人口聚居之地。《汉书·沟洫志》“古者立国居民,疆理土地,必遗川泽之分,度水势所不及” 唐 颜师古 注:“言川泽水所流聚之处,皆留而置之,不以为居邑而妄垦殖,必计水所不及,然后居而田之也。”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百里见方的地区,有田九万顷,除去三分之一的山林川泽和居邑,馀下六万顷,约合今一百八十六万亩。”
《國語辭典》:巴黎  拼音:bā lí
Paris
城市名。位于法国巴黎盆地中央,横跨塞纳河两岸。是法国首都和政治、经济、文化与交通的中心,也是欧洲大陆最大的城市。具两千馀年历史,城中的剧场、博物馆、图书馆各有数十个,音乐厅也有十馀个。因其出产花卉种类繁多缤纷,也称为「花都」。
《漢語大詞典》:略人
(1).谓掠夺人口。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陈胜 起时, 商 ( 酈商 )聚少年东西略人,得数千。”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敢拘留者,此 青 徐 二州以略人法从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三年:“同保犯强盗,杀人,强姦、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
(2).谓简略地记叙别人的事情。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俞序:“故予先言春秋详己而略人,因其国而容天下。”
《漢語大詞典》:比居
邻居。三国志·魏志·胡质传:“士 卢显 为人所杀, 质 曰:‘此士无讎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见其比居年少,书吏 李若 见问而色动,遂穷詰情状。 若 即自首,罪人斯得。”法苑珠林卷七一:“贾客三人寄住孤独老母舍,应与雇舍直……伺老母不在,默去不与。母归,不见客,即问比居,皆云已去。”
古代登记人口、丁壮的簿籍。比,考核。周礼·天官·小宰:“一曰听政役以比居。”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比居,谓伍籍也。比地为伍,因内政寄军令,以伍籍发军起役者,平而无遗脱也。” 孙诒让 正义引 吴廷华 曰:“此即《小司徒》之比要,盖人民多寡之籍也。既考其籍,又验民居之数以实之,则役不滥矣。”参见“ 比要 ”。
《漢語大詞典》:比要
周 代统计人民户口及财产的簿籍。周礼·地官·小司徒:“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 郑玄 注:“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閲民数及其财物也…… 郑司农 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要,谓其簿。’” 清 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不达古语而误解例:“比要者,大比之簿籍也。”
《漢語大詞典》:盗人(盜人)
(1).犹盗贼。墨子·大取:“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庄子·田子方:“古之真人,知者不得説,美人不得滥,盗人不得劫。”后汉书·列女传·乐羊子妻:“盗人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
(2).劫掠人口。《魏书·刑罚志》:“贼律杀人,有首从之科;盗人卖买,无唱和差等。”
(3).窃取他人财物。 汉 王符 潜夫论·遏利:“盗人必诛,况乃盗天乎!”
《國語辭典》:头口(頭口)  拼音:tóu kǒu
牲口。《水浒传》第二回:「小人母亲骑的头口,相烦寄养,草料望乞应付,一发拜还。」《金瓶梅》第八一回:「到不如一狠二狠,把他这一千两咱雇了头口,拐上了东西,投奔咱孩儿那里。」也称为「头匹」。
《漢語大詞典》:丁米
按人口缴纳的税米。宋史·高宗纪四:“己酉,詔 湖南 丁米三分之二均取於民田,其一取之丁口。”文献通考·户口二:“ 道州 丁米,每岁犹为二千石,人甚苦之。”
分類:人口缴纳
《漢語大詞典》:狭乡(狹鄉)
隋 唐 实行均田制时称公地多、人口少的地方为宽乡,人口多、公地少的地方为狭乡。后世习惯上称地广人稀的地方为宽乡,地狭人稠的地方为狭乡。隋书·食货志:“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纔至二十亩。”新唐书·食货志一:“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参阅通典·食货二文献通考·田赋二
《漢語大詞典》:小镇(小鎮)
(1).小城。驻兵镇守的州郡中之较小者。南齐书·柳世隆传:“东下之师,久承声闻。 郢州 小镇,自守而已。”
(2).小方镇。掌握一方军政大权的藩镇中之较小者。旧唐书·柳公权传:“自金吾大将授 邠寧 小镇,何事议论耶?”此指节度使衔。
(3).小市镇。县以下人口较集中而有商业活动的居民点。 清 王步青 见闻录·松江记事:“ 中大桥 ……沿 黄浦江 北岸一小镇也。市长不过半里。” 杜鹏程 《保卫延安》第一章:“部队穿过 延安 正东八十里的 甘谷驿 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