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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中璋
(1).古代天子灌祭山川用的一种玉器。周礼·考工记·玉人:“大璋中璋九寸,边璋七寸,射四寸,厚寸,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有繅,天子以巡守,宗祝以前马。” 郑玄 注:“三璋之勺形如圭瓚。天子廵守,有事山川,则用灌焉。於大山川则用大璋,加文饰也;於中山川用中璋,杀文饰也;於小山川用边璋,半文饰也。”
(2).古代用以发兵的一种玉制符节。周礼·考工记·玉人:“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贾公彦 疏:“军多用牙璋,军少用中璋。”按,《春官·典瑞》:“牙璋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牙齿兵象,故以牙璋发兵,若今时以铜符发兵。” 孙诒让 正义:“此不云中璋者,中璋比於牙璋,杀文饰,总而言之,亦得名为牙璋。”
《国语辞典》:伐子都  拼音:fā zǐ dū
戏曲剧目。周代故事戏。叙郑庄公发兵攻打许国,大将颖考叔与公孙阏(子都)争帅失和,子都在场用暗箭射死考叔,独邀其功。庆功宴上考叔的冤魂出现,子都被活捉而死。也称为「罚子都」。
《國語辭典》:兴师问罪(興師問罪)  拼音:xīng shī wèn zuì
出兵讨伐有罪的人。后亦指宣布他人罪状,严加谴责。《元史。卷一四九。郭宝玉传》:「宋人羁留我使,宜兴师问罪。」《三国演义》第一一四回:「今幸将军兴师问罪,故特引本部兵五千来降。」也作「兴师见罪」。
《国语辞典》:起兵动众(起兵动众)  拼音:qǐ bīng dòng zhòng
发兵动员众多人力。《三国志。卷六五。吴书。华覈传》:「季夏之月,臣省月令,不可以兴土功,不可以会诸侯,不可以起兵动众,举大事必有大殃。」也作「兴师动众」。
《国语辞典》:会稽之耻(会稽之耻)  拼音:guì jī zhī chǐ
春秋时吴王夫差发兵围越都会稽,越王句践称臣请和,夫差乃罢兵而归,是为「会稽之耻」。见《史记。卷四一。越王句践世家》。
《国语辞典》:白旄黄钺(白旄黄钺)  拼音:bái máo huáng yuè
白色的旗帜,黄色的斧钺。语本《书经。牧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后用来比喻发兵出征。《孤本元明杂剧。智降秦叔宝。第一折》:「某十八岁同父起义,白旄黄钺,平定两京。收天下僭乱烟尘,剿四海奸雄贼子。」
《漢語大詞典》:发日敕(發日敕)
唐 代诏旨形式之一。凡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下官等用之。唐六典·中书省:“凡王言之别有七……四曰发日敕。”亦省作“ 发敕 ”。旧唐书·职官志二:“凡王言之制有七……四曰发敕,五曰敕旨,六曰论事敕书,七曰敕牒,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
《漢語大詞典》:擅兴律(擅興律)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唐律疏议·“擅兴”题解》:“擅兴律者, 汉 相 萧何 创为兴律, 魏 以擅事附之,名为擅兴律。 晋 復去擅为兴。又至 高齐 ,改为兴擅律。 隋 开皇 改为擅兴律。虽题目增损,随时沿革,原其旨趣,意义不殊。大事在於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参见“ 擅兴 ”。
《漢語大詞典》:擅兴(擅興)
(1).无诏旨擅自发兵。史记·太史公自序:“天下已平,亲属既寡; 悼惠 先壮,实镇东土。 哀王 擅兴,发怒诸 吕 , 駟钧 暴戾,京师弗许。”资治通鉴·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擅兴者不罪,则疆埸有生事者矣;丧师者获存,则行陈无效死者矣。” 胡三省 注:“无詔旨而擅发兵,谓之擅兴。”
(2).见“ 擅兴发 ”。
《漢語大詞典》:挢发(撟發)
假托皇帝的命令发兵。汉书·元帝纪:“使护西域骑都尉 甘延寿 、副校尉 陈汤 撟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 郅支单于 。”
《漢語大詞典》:金鱼符(金魚符)
(1).金质的鱼符。 唐 代亲王及三品以上官员佩带, 开元 初,从五品亦佩带,用以表示品级身分。 金 制,四品以上佩带。见新唐书·车服志金史·舆服志中。亦省作“ 金鱼 ”。 唐 韩愈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天子使贵人持紫衣金鱼以赐。” 唐 元稹 《自责》:“犀带金鱼束紫袍,不能将命报分毫。”
(2). 辽 代调发兵马的一种符信。辽史·兵卫志上:“铸金鱼符,调发军马……上遣大将持金鱼符,合,然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