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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制狱(制獄)
(1).断案。大戴礼记·保傅:“不中於制狱。” 汉 桓宽 盐铁论·诏圣:“春秋原罪,《甫刑》制狱。” 唐 元稹 《琵琶歌》:“今春制狱正撩乱,昼夜推囚心似灰。”
(2).皇帝特命监禁罪人的狱所。新唐书·狄仁杰传:“会为 来俊臣 所构,捕送制狱。”宋史·张方平传:“﹝ 张方平 ﹞尝荐 軾 为諫官。 軾 下制狱,又抗章为请。” 明 陆粲 《庚巳编·方学》:“ 江阴 士人 徐经 於主文者有夤缘,为 华给事中 昶 所奏,下制狱验问。”
《國語辭典》:配所  拼音:pèi suǒ
古代罪犯被流放的地方。如:「荒凉配所令人黯然。」《清史稿。卷一四三。刑法志二》:「遣军照满流年限计算,限满释放,听其自谋生计,并准在配所入籍为民。」
《國語辭典》:泣罪  拼音:qì zuì
同情、哀矜罪人。南朝梁。简文帝 昭明太子集序:「汉后流名,是以远鉴前史,垂恩狱犴,仁同泣罪,幽比推沟。」
《國語辭典》:业火(業火)  拼音:yè huǒ
佛教称地狱中烧煮地狱众生的火。由于这些火都是地狱众生的恶业所招引的,故称为「业火」。《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八:「阿难!是人皆以纯情坠落,业火烧乾,上出为鬼。」
《漢語大詞典》:戮人
受过刑罚的罪人。《商君书·算地》:“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 唐 元稹 《论教本书》:“彼 赵高 者,诈宦之戮人也。”
《漢語大詞典》:袒右
(1).脱去右袖,露出右臂。古代罪人受刑的标志。仪礼·乡射礼“司射适堂西,袒决遂” 唐 贾公彦 疏:“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惟有受刑袒右。”参见“ 袒左 ”。
(2).脱去右袖,露出右臂。古时表示参加起事的标志。战国策·齐策六:“ 王孙贾 乃入市中曰:‘ 淖齿 乱 齐国 ,杀 閔王 ,欲与我诛者袒右。’市人从者四百人,与之诛 淖齿 ,刺而杀之。”汉书·陈胜传:“乃诈称公子 扶苏 、 项燕 ,从民望也。袒右,称 大楚 。” 颜师古 注:“袒右者,脱右肩之衣。当时取异於凡众也。”
(3). 汉 吕后 死,太尉 周勃 入北军,“行令军中曰:‘为 吕氏 右袒,为 刘氏 左袒。’军皆左袒。” 周勃 遂率兵尽杀 吕 党。事见史记·吕太后本纪。后遂以“袒右”表示对旧势力的拥护。 李大钊 《新旧思潮之激战》:“若是公众袒右你们,那个能够推倒你们。”
《漢語大詞典》:袒左
古行礼时,袒出上衣之左袖,以左袖插入前襟之右,而露出裼衣;或袒所有衣服之左袖,而露出左臂。古代凡礼事皆左袒。仪礼·乡射礼“司射适堂西,袒决遂” 唐 贾公彦 疏:“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是以《士丧》主人左袒,此及《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凶吉相反,惟有受刑袒右。”
《国语辞典》:满流(满流)  拼音:mǎn liú
流放罪人以三千里为限,称为「满流」。《六部成语注解。刑部》:「流罪以三千里为限,谓之满流。」
《漢語大詞典》:戮民
(1).犹戮人。受过刑罚的罪人。庄子·大宗师:“ 孔子 曰:‘ 丘 ,天之戮民也。’” 成玄英 疏:“刑戮之人也。”管子·立政:“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连乘车。”
(2).指受压迫、残害的人。 章炳麟 《中华民国解》:“念烝民之同柢,岂彼回部当为戮民?” 梁启超 《新民说》第十一节:“呜呼! 中国 人之为戮民久矣!天戮之,人戮之,暴君戮之,污吏戮之,异族戮之。”
《漢語大詞典》:庆宥(慶宥)
因有吉庆之事而赦宥罪人。南齐书·高帝纪下:“宸运肇制,寳命惟新,宜弘庆宥,广敷蠲汰。” 唐 刘禹锡 《上杜司徒启》:“伏蒙远示,且曰浮谤渐消,况承庆宥,期以振刷。”
《漢語大詞典》:剑轮(劍輪)
佛教语。阿鼻地狱之一。其间罪人,不断受利剑的斩截之苦。 唐 李白 《化城寺大钟铭》:“赦汤鑊於幽途,息剑轮於苦海。” 王琦 注引法苑珠林:“阿鼻地狱有十八剑轮地狱。”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马介甫:“天香夜爇,全澄汤鑊之波;花雨晨飞,尽灭剑轮之火。”
《漢語大詞典》:责知(責知)
(1).责罚包庇罪人、知情不言者。 汉 王符 潜夫论·断讼:“春秋之义,责知诛率。” 汪继培 笺:“后汉书·孔融传云:‘ 汉 律,与罪人交关三日以上,皆应知情。’即‘责知’之意。”
(2).贬谪到某处做官。 宋 孔平仲 《孔氏谈苑·李仪谏官》:“ 贾易 以諫官责知 怀州 。”
《漢語大詞典》:配边(配邊)
把罪人或其家属流放到边远的地方。北齐书·文宣帝纪:“前黄门侍郎 元世寳 、通直散骑侍郎 彭贵平 谋逆,免死配边。” 清 程含章 《论洋害》:“不许夹带鸦片……有屯卖大贩,即置於法,没其财产入官,妻拏配边。”
《國語辭典》:徽索  拼音:huī suǒ
拘系犯人的绳索。《文选。扬雄。解嘲》:「范雎魏之亡命也,折胁摺髂,免于徽索。」
《國語辭典》:碾子  拼音:niǎn zi
去除谷物外壳或碾碎谷物的石制器具,由圆形的碾砣和碾盘所组成。
《漢語大詞典》:不孥
亦作“ 不帑 ”。 不惩罚罪人的妻子儿女。孟子·梁惠王下:“昔者 文王 之治 岐 也……罪人不孥。” 赵岐 注:“恶恶止其身,不及妻子也。”史记·孝文本纪:“罪人不帑,不诛无罪。” 裴骃 集解引 苏林 曰:“刑不及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