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避正堂
《漢語大詞典》:避正殿
古代国家有灾异急难之事,帝王避离正殿,表示自我贬责,以期消灾弥难。《史记·吴王濞列传》:“今 卬 等又重逆无道,烧宗庙,卤御物,朕甚痛之。朕素服避正殿,将军其劝士大夫击反虏。”《后汉书·锺离意传》:“ 永平 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宫, 意 诣闕免冠上疏曰:‘伏见陛下以天时小旱,忧念元元,降避正殿,躬自克责,而比日密云,遂无大润,岂政有未得应天心者邪?’”《新唐书·姚璹传》:“ 证圣 初,加秋官尚书。明堂火,后欲避正殿,应天变。” 宋 沈括 《梦溪笔谈·艺文二》:“ 熙寧 六年,有司言日当蚀四月朔,上为彻膳,避正殿。”亦称“ 避正堂 ”、“ 避正寝 ”。《汉书·五行志下之下》:“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百官降物,君不举,避移时’……降物,素服也;不举,去乐也,避移时,避正堂,须时移灾復也。”《隋书·礼仪志三》:“ 隋 制,诸岳崩瀆竭,天子素服,避正寝,撤膳三日。”《宋史·文苑传四·苏舜钦》:“陛下当降服、减膳、避正寝,责躬罪己,下哀痛之詔,罢非业之作,拯失职之民。” 宋 刘攽 《为冯参政久旱待罪表》:“陛下忧勤民瘼,寅畏天明,避正寝而不居,贬常珍而弗御。”
《韵府拾遗 敬韵》:蕴正(蕴正)
徐彦伯南郊赋吟蓼萧以游渥合枲桑而蕴正
《漢語大詞典》:正婚
亦作“正昏”。 指符合礼制的婚配。古人一般以男子二十岁至三十岁、女子十五岁至二十岁于春秋两季嫁娶为正婚。 晋 孔晁 《答马昭》:“ 晁 曰:‘有女怀春’,谓女无礼,过时故思;‘春日迟迟’,蚕桑始起,女心悲矣;‘嘒彼小星’,喻妾侍从夫人;‘蔽芾其樗’,喻行遇恶人;‘熠燿其羽’,喻嫁娶盛饰。皆非仲春嫁娶之候。 玄 据期尽之教,以为正婚,则奔者不禁,过於是月穷矣。”《诗·召南·摽有梅序》“《摽有梅》,男女及时也” 唐 孔颖达 疏:“ 毛 以卒章云三十之男、二十之女为蕃育法,二章为男年二十八九、女年十八九,首章谓男年二十六七、女年十六七,以梅落喻年衰,则未落宜据男年二十五、女年十五矣。则 毛 以上二章陈年盛正昬之时,卒章蕃育法,虽在期尽,亦是及时。”《诗·召南·野有死麕》“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毛 传“春,不暇待秋也” 唐 孔颖达 疏:“《传》以秋冬为正昬。此云春者,此女年二十期已尽,不暇待秋也。”《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 唐 贾公彦 疏:“举正昬以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