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考课(考課)
按一定的标准对官吏的政绩进行考核,以决定其升降赏罚。 章炳麟 《国故论衡·论式》:“ 晋 世 杜预 议攷课, 鎦毅 议罢九品中正……皆可谓综覈事情矣。”
(1).检查收成。《国语·周语上》“耨穫亦於籍” 三国 吴 韦昭 注:“言王亦至於籍考课之。” 汪远孙 《国语发正》:“《孟子》:‘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考课,即省敛也。”
(2).指征敛的优等。 唐 白居易 《杜陵叟》诗:“长吏明知不申破,急敛暴徵求考课。”
(3).按一定标准考核官吏优劣,分别等差,决定升降赏罚,谓之“考课”。《东观汉记·张酺传》:“﹝刺史﹞考课众职。”《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自长以上,考课迁用,转以能升。”《旧唐书·职官志二》:“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正百官严考课之法》:“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 有虞 之制也。”
(4).指考核学生的成绩。《新唐书·选举志上》:“吏民子弟学艺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
(1).检查收成。《国语·周语上》“耨穫亦於籍” 三国 吴 韦昭 注:“言王亦至於籍考课之。” 汪远孙 《国语发正》:“《孟子》:‘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考课,即省敛也。”
(2).指征敛的优等。 唐 白居易 《杜陵叟》诗:“长吏明知不申破,急敛暴徵求考课。”
(3).按一定标准考核官吏优劣,分别等差,决定升降赏罚,谓之“考课”。《东观汉记·张酺传》:“﹝刺史﹞考课众职。”《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自长以上,考课迁用,转以能升。”《旧唐书·职官志二》:“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正百官严考课之法》:“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 有虞 之制也。”
(4).指考核学生的成绩。《新唐书·选举志上》:“吏民子弟学艺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國語辭典》:一概 拼音:yī gài
1.概,为古代平斗斛的木条。「一概」引申为同一标准。《楚辞。屈原。九章。怀沙》:「同糅玉石兮,一概而相量。」唐。韩愈〈读皇甫湜公安园池诗书其后〉诗二首之一:「诚不如两忘,但以一概量。」
2.相同、一律。《后汉书。卷四九。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王符》:「其轻薄奸轨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畜愤,而反一概悉蒙赦释,令恶人高会而誇吒。」唐。杜甫 秦州杂诗二○首之四:「万方声一概,吾道竟何之。」
3.一端、一面。《淮南子。诠言》:「自乐于内,无急于外,虽天下之大,不足以易其一概。」《新唐书。卷一七七。列传。韦表微》:「尤好春秋。病诸儒执一概,是非纷然,著三传总例,完会经趣。」
4.全部。《红楼梦》第一六回:「小的们只在临敬门外伺候,里头的信息一概不知。」《文明小史》第二四回:「学监是顶要紧的差使,学生饮食起居,一概都要老兄照料。」
2.相同、一律。《后汉书。卷四九。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王符》:「其轻薄奸轨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畜愤,而反一概悉蒙赦释,令恶人高会而誇吒。」唐。杜甫 秦州杂诗二○首之四:「万方声一概,吾道竟何之。」
3.一端、一面。《淮南子。诠言》:「自乐于内,无急于外,虽天下之大,不足以易其一概。」《新唐书。卷一七七。列传。韦表微》:「尤好春秋。病诸儒执一概,是非纷然,著三传总例,完会经趣。」
4.全部。《红楼梦》第一六回:「小的们只在临敬门外伺候,里头的信息一概不知。」《文明小史》第二四回:「学监是顶要紧的差使,学生饮食起居,一概都要老兄照料。」
《韻府拾遺 隊韻》:一槩
越絶書周公貴一槩不求備於一人
《國語辭典》:六律 拼音:liù lǜ
古乐十二律中的阳律。即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书经。益稷》:「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史记。卷二五。律书》:「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于六律,六律为万事根本焉。」
《漢語大詞典》:玉律
(1).玉制的标准定音器。相传 黄帝 时 伶伦 截竹为筒,以筒之长短分别声音的清浊高下。乐器之音,则依以为准。分阴、阳各六,共十二律。古人又以配十二月,用吹灰法,以候气。《后汉书·律历志上》:“候气之法……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晋书·律历志上》:“ 武帝 太康 元年, 汲群 盗发六国时 魏襄王 冢,亦得玉律。则古者又以玉为管矣。” 前蜀 韦庄 《和薛先辈初秋寓怀》诗:“玉律初移候,清风乍远襟。”
(2).指管乐器。 南朝 梁 江淹 《杂体诗·效袁淑〈从驾〉》:“甿謡响玉律,邑颂被丹絃。”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引 清 王士禛 《秦淮杂诗》:“ 秦淮 丝肉中宵发,玉律抛残作笛鈿。”
(3).庄严而不可变更的法令。 前蜀 杜光庭 《川主太师南斗大醮词》:“玉律金科,虑爽重轻之信;五申三令,慙乖训抚之宜。”《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一回:“愚人不能看深奥的书,见了一部小説,就是金科玉律。”
(4).引申为楷模、榜样。 宋 司马光 《枢密太傅文恭胡公挽辞》:“黄裳藴厚德,玉律儼清规。”
(2).指管乐器。 南朝 梁 江淹 《杂体诗·效袁淑〈从驾〉》:“甿謡响玉律,邑颂被丹絃。” 余怀 《板桥杂记·雅游》引 清 王士禛 《秦淮杂诗》:“ 秦淮 丝肉中宵发,玉律抛残作笛鈿。”
(3).庄严而不可变更的法令。 前蜀 杜光庭 《川主太师南斗大醮词》:“玉律金科,虑爽重轻之信;五申三令,慙乖训抚之宜。”《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一回:“愚人不能看深奥的书,见了一部小説,就是金科玉律。”
(4).引申为楷模、榜样。 宋 司马光 《枢密太傅文恭胡公挽辞》:“黄裳藴厚德,玉律儼清规。”
《國語辭典》:法相 拼音:fǎ xià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