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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大正  拼音:dà zhèng
1.中正。《三国志。卷三三。蜀书。后主禅传》:「公恢崇德度,深秉大正,不惮屈身委质,以爱民全国为贵。」
2.日本嘉仁天皇的年号(西元1912~1926)。为日本第一百二十三代天皇,明治天皇第三子,在位十四年。
《漢語大詞典》:衷正
中正。国语·周语上:“国之将兴,其君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国语·楚语下:“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 韦昭 注:“衷,中也。”
分類:中正
《國語辭典》:中和  拼音:zhōng hé
1.儒家以中正平和为中庸之道的精神修养。后亦泛指平衡稳定、不受干扰的状态。《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荀子。致士》:「然后中和察断以辅之,政之隆也。」
2.中和反应的简称。参见「中和反应」条。
3.地名。隶属新北市中和区,北侧紧临板桥区,南接土城、新店,东界永和区。以旧时的中坑、漳和二庄而得名。民国六十八年一月一日,与永和同时升格为县辖市,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又改制为中和区。在建设上,一度落后永和甚多,自华中桥通车后,发展迅速,已能与永和并驾齐驱,台北捷运中和线通车后,更加速了繁荣。境内名胜古迹首推圆通寺。
《漢語大詞典》:中道
合乎道义。《礼记·中庸》:“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 孔颖达 疏:“从容閒暇而自中乎道。”汉书·董仲舒传:“万民皆安仁乐谊,各得其宜,动作应礼,从容中道。” 明 杨慎 丹铅总录·人品·尹和靖对宋高宗:“儒者对君之言,从容中道若此,所养可知矣!”
分類:中道道义
《國語辭典》:大中  拼音:dà zhōng
1.中正之道。《书经。大禹谟》「民协于中」句下汉。孔安国。传:「民皆命于大中之道,是汝之功,勉之。」
2.唐朝宣宗的年号(西元847~860)。
《國語辭典》:不极(不極)  拼音:bù jí
1.不急。《淮南子。精神》:「随其天资,而安之不极。」
2.不到极端。《文选。陆机。辩亡论》:「乱不极则治不形。」《旧五代史。卷二七。唐书。庄宗本纪一》:「物不极则不反,恶不极则不亡。」
《國語辭典》:正位  拼音:zhèng wèi
1.中正之位。《孟子。滕文公下》:「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正位居体,重言慎法。」
2.天子之位。《史记。卷二五。律书》:「会吕氏之乱,功臣宗室共不羞耻,误居正位,常战战慄慄,恐事之不终。」
3.确定位置。《文选。陆倕。石阙铭》:「惟帝建国,正位辨方。周营洛!涘,汉启岐!梁。」
《漢語大詞典》:建中
谓建立中正之道,以为共同的准则。《书·仲虺之诰》:“王懋昭大德,建中于民,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 蔡沉 集传:“立中道於天下。中者,天下之所同有也。”旧唐书·文苑传下·刘蕡:“朕闻古先哲王之理也,玄默无为,端拱思道……厚下以立本,推诚而建中。”
《國語辭典》:中立  拼音:zhōng lì
1.居中站立。《大戴礼记。保傅》:「故成王中立而听朝,则四圣维之。」《宋史。卷一三八。乐志十三》:「圣子中立,臣工四环。」
2.处于对立的各方之间,不倾向任何一方。《国语。晋语二》:「吾秉君以杀太子,吾不忍;通复故交,吾不敢,中立其免乎?」《文明小史》第三五回:「现在俄日打仗的事,我们守定中立,那里容得插手?」
3.独立自主。《史记。卷一二三。大宛列传》:「单于死,昆莫乃率其众远徙,中立,不肯朝会匈奴。」
4.意志坚屹不摇。明。徐霖《绣襦记》第四一折:「尔李氏狎邪而白坚贞之志,波靡而励中立之行。」
《國語辭典》:中节(中節)  拼音:zhòng jié
1.通常古人用于指音乐合于适当的法度、规范及道德要求,比喻为适中节度。《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2.中的、确著。《金瓶梅》第二回:「老娘也不消三智五猜,只一智,便猜个中节。」
《漢語大詞典》:至正
(1).最中正之道。庄子·骈拇:“此皆多駢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 郭象 注:“至正者不以己正天下,使天下各得其正而已。”礼记·礼运:“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 陈澔 集说:“王居其中,此心何所为哉?不过守君道之至正而已。” 唐 元稹 《沂国公魏博德政碑》:“先帝曰:‘兴吾六州善心者, 田兴 也。使 兴 弘吾至正,不亦可乎!’”
(2).最正常。史记·历书:“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兴,而顺至正之统也。”
《國語辭典》:平康  拼音:píng kāng
1.平安。《书经。洪范》:「平康正直,彊弗友刚克。」
2.妓院。也称为「平康坊」。
《漢語大詞典》:州都
州大中正的别称。 三国 魏 曹丕 时行九品中正制,郡置中正,州置大中正,掌管地方选拔官吏事宜。 隋 时避讳,改大中正为州都,常以重臣兼任,如 炀帝 为 晋王 时,即曾任州都。 开皇 后罢九品中正制,改行科举,州都遂废。《晋书·刘毅传》:“置州都者,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宋书·恩倖传序:“州都郡正,以才品人。” 陈垣 《史讳举例》卷六:“ 魏 晋 以后,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别流品。 隋 时避讳,改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漢語大詞典》:平中
平和中正。 宋 周敦颐 通书·乐上:“优柔平中,德之盛也。” 清 刘大櫆 《问政书院记》:“虽有沉浮强弱之异,而一皆范之以平中,仁厚积於其中,恭让见於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