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中和 拼音:zhōng hé
1.儒家以中正平和为中庸之道的精神修养。后亦泛指平衡稳定、不受干扰的状态。《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荀子。致士》:「然后中和察断以辅之,政之隆也。」
2.中和反应的简称。参见「中和反应」条。
3.地名。隶属新北市中和区,北侧紧临板桥区,南接土城、新店,东界永和区。以旧时的中坑、漳和二庄而得名。民国六十八年一月一日,与永和同时升格为县辖市,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又改制为中和区。在建设上,一度落后永和甚多,自华中桥通车后,发展迅速,已能与永和并驾齐驱,台北捷运中和线通车后,更加速了繁荣。境内名胜古迹首推圆通寺。
2.中和反应的简称。参见「中和反应」条。
3.地名。隶属新北市中和区,北侧紧临板桥区,南接土城、新店,东界永和区。以旧时的中坑、漳和二庄而得名。民国六十八年一月一日,与永和同时升格为县辖市,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又改制为中和区。在建设上,一度落后永和甚多,自华中桥通车后,发展迅速,已能与永和并驾齐驱,台北捷运中和线通车后,更加速了繁荣。境内名胜古迹首推圆通寺。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