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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条理(條理)  拼音:tiáo lǐ
脉络、条贯。《晏子春秋。内篇。杂上》:「言有文章,术有条理。」《儒林外史》第四九回:「小弟在扬州敝友家,见他著的春秋,倒也甚有条理。」
《國語辭典》:条贯(條貫)  拼音:tiáo guàn
1.条理。《文选。东方朔。答客难》:「以筦窥天,以蠡测海,以筳撞钟,岂能通其条贯,考其文理,发其音声哉?」唐。陈鸿《东城老父传》:「宿鸿祖于斋舍,话身之出处,皆有条贯。」
2.分析条理,贯穿综合。晋。杜预春秋左氏传序〉:「经之条贯,必出于传。」
《國語辭典》:科条(科條)  拼音:kē tiáo
法令规章。《战国策。秦策一》:「科条既备,民多伪态。」《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科条如左,檄到详思,至言如诏律令。」
《漢語大詞典》:条流(條流)
(1).体例;纲目。宋书·谢灵运传:“ 太祖 登祚……令 灵运 撰晋书,粗立条流,书竟不就。”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前史所述 魏 、 晋 诸家书目,条流仅举,銓次靡详,惟 阮 氏《七録》始末,备载弘明集中。”
(2).流派;类别。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诸子:“条流殊迹,若有区囿。”隋书·经籍志二:“ 汉 时 刘向 《别録》、 刘歆 《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
(3).指细流,小道。 清 恽敬 《大云山房文稿二集目录序》:“是故六艺要其中,百家明其际会;六艺举其大,百家尽其条流。”
(4).条例。通典·职官二二:“ 周 建六官,各有徒属,虽尚文去质,吏众事繁,然而条流不紊,职非重设。”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元年:“谓宜具为条流,俾诸教官依国子监外官学例,为课试法。”
(5).谓订立条例。 唐 元稹 《中书省议赋税及铸钱等状》:“伏以糶盐价钱,自有本使收管,不要州县条流。”
(6).条理。南史·柳恽传:“ 惲 常以今声转弃古法,乃著《清调论》,具有条流。” 宋 叶适 《刘建翁墓志铭》:“事虽漫汗麄梗,经 建翁 手,必有条流秩序,后可循守也。”
(7).枝条。 唐 杜甫 《阻雨不得归瀼西甘林》诗:“安得輟雨足,杖藜出嶇嶔。条流数翠实,偃息归碧潯。” 仇兆鳌 注:“ 刘孝仪 《緑李赋》:‘緑珠满条流。’”
《國語辭典》:定律  拼音:dìng lǜ
1.一定的规则。宋。苏轼 次韵王定国得晋卿酒相留夜饮诗:「诗无定律君应将,醉有真乡我可侯。」
2.制定法则。《后汉书。卷二五。卓鲁魏刘列传。鲁恭》:「定律著令,冀承天心,顺物性命,以致时雍。」
3.在一定的条件下,说明现象的程序或关系,数学中有时用公式来表示。
《漢語大詞典》:条绪(條緒)
(1).条例。南齐书·孙稚珪传:“谨奉圣旨,諮审司徒臣 子良 ,禀受成规,创立条绪……始就成立《律文》二十卷、《録叙》一卷。”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董伯念:“时 宗伯 貲产过厚,怨满一乡, 伯念 思稍散之,以结人心……举故券以示小民,或止半价,或许回赎,各有条绪。”
(2).条理头绪。 宋 苏舜卿 《广陵郡太君高氏墓志铭》:“初,侍郎通判 密州 ,夫人归焉,典训闈中,事皆有条绪。”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九:“其抚绥之法亦有三,或清查叛产,或量给流亡絶产,或于南山老林垦荒,暂免升科。三事条绪繁重,均赖良有司宣力。”
《漢語大詞典》:科例
犹条例。汉书·何武传:“欲除吏,先为科例以防请託。”南史·顾顗之传:“论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子弃市,并非科例。”
分類:条例
《漢語大詞典》:条牒(條牒)
(1).通令;通告。《三国志·吴志·陆凯传》:“今宫女旷积,而黄门復走州郡,条牒民女,有钱则舍,无钱则取,怨呼道路,母子死诀。”
(2).条例;文书。 晋 葛洪 抱朴子·省烦:“拜伏揖让之节,升降盘旋之容,使足叙事,无令小碎,条牒各别,令易案用。”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雅量:“ 桓宣武 与 郗超 议芟夷朝臣,条牒既定,其夜同宿。”
《國語辭典》:立法  拼音:lì fǎ
制定法律。《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儒林外史》第三四回:「小弟为朝廷立法:人生须四十无子,方许娶一妾。」
《国语辞典》:公则(公则)  拼音:gōng zé
共通的规则、条例。如:「这已是一项不成文的公则,你不要执意去违抗它。」
分类:共通条例
《漢語大詞典》:条法(條法)
条例法规。 唐 韩愈 《柳州罗池庙碑》:“嫁娶葬送,各有条法。”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上:“吾不於汝惜差遣,因汝不知条法,妄有举动,适为汝累矣。”
分類:条例法规
《國語辭典》:资格(資格)  拼音:zī gé
1.从事某种活动或工作,所应具备的条件、身分等。《儒林外史》第四○回:「老先生这一番汗马的功荣,限于资格,料是不能载入史册的了。」《文明小史》第二二回:「那抚院是胆小的人,诚恐风声大了,弄成一个无私有弊,便密查资格。」
2.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视其时间长短所形成的经历与身分。《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儒林外史》第七回:「现今考选科道在即,你我的资格,都是有指望的。」《文明小史》第二一回:「但是他们都在京里当差,想熬资格升官放缺,谁肯来做这个事情?」
《國語辭典》:条约(條約)  拼音:tiáo yuē
1.约定的事项、规章。《新唐书。卷二二二。南蛮传中。南诏传》:「诏殿中监段文楚为经略使,数改条约,众不悦,以胡怀玉代之。」《里语徵实。卷中下》:「条约:昔箕子避地朝鲜,其国俗未有检束之教,乃施八条之约,使人知禁,后条约始此。」
2.国家与国家间所缔结的契约。如:「中日甲午战争以后,订立马关条约。」
《漢語大詞典》:条制(條制)
条例制度。《晋书·食货志》:“今宜通糴,以充俭乏。主者平议,具为条制。” 唐 韩愈 《贺皇帝即位状》:“微臣往因言事得罪先朝,守郡远方,拘限条制,不获奔走。”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 真宗 尤重儒学,今科场条制,皆当时所定。” 明 李东阳 《会试录序》:“我国家天造之初,气化浑厚,数十年渐以宣朗,又数十年而条制之精明,典仪之賁饰已极。”
《漢語大詞典》:恩例
指帝王为宣示恩德而颁布的条例、规定。 元 王恽 《贺正口号》:“岁岁大酺恩例溥,自慙虚薄仰皇扃。” 清 刘大櫆 《渔溪巴君墓志铭》:“ 雍正 时有詔,廪贡得与銓选。君又以恩例授县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