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市籍
商贾的户籍。 秦 汉 时施行“重农抑商”政策,凡在籍的商贾及其子孙,与罪吏、亡命等同样看待,都要服役。 汉 时又规定凡有市籍的商贾不得坐车和穿丝绸衣服,其子孙不得做官。 汉 晁错 《守边劝农疏》:“因以讁发之,名曰‘讁戍’。先发吏有讁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史记·平準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汉书·景帝纪》:“有市籍不得宦。” 隋 唐 以后,对商贾的政策与 秦 汉 时有所不同,但仍沿用“市籍”这一名称。《隋书·李谔传》:“以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於理不可。” 唐 刘禹锡 《观市》:“遂迁市於城门之逵……肇下令之日,布市籍者咸至,夹轨道而分次焉。”
《漢語大詞典》:游户
未登记户籍的人家。《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 羽 飞 乃止”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今 荆州 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发调则人心不悦;可语镇南,令国中凡有游户,皆使自实,因録以益众可也。”
《漢語大詞典》:按比
(1).核定户籍时检查年貌。《后汉书·江革传》:“每至岁时,县官按比。” 李贤 注:“按验以比之,犹今皃閲也。”一本作“ 案比 ”。参见“ 案比 ”。
(2).犹安排。《文选·陆机〈文赋〉》“选义按部” 唐 李善 注:“选择义理,按比而用之以为部次。”
(2).犹安排。《文选·陆机〈文赋〉》“选义按部” 唐 李善 注:“选择义理,按比而用之以为部次。”
《國語辭典》:案比 拼音:àn bǐ
检验人的年龄和相貌,是否与所报户口符合。《后汉书。卷三九。江革传》:「每至岁时,县当案比。」也作「貌阅」。
《漢語大詞典》:番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