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同官
(1).在同一官署任职的人,同僚。《左传·文公七年》:“同官为寮。” 唐 韩翃 《送山阴姚丞携妓之任兼寄苏少府》诗:“才子风流 苏伯玉 ,同官晓暮应相逐。” 宋 辛弃疾 《摸鱼儿》词序:“ 淳熙 己亥,自 湖北 漕移 湖南 ,同官 王正之 置酒 小山亭 ,为赋。” 明 屠隆 《綵毫记·脱靴捧砚》:“臣不知圣上呼召,与同官共醉酒楼,死罪!死罪!”《老残游记》第十五回:“我辈都是同官,不好得罪他的; 补翁 是方外人,无须忌讳。”
(2).官职名位相同。《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欒盈 ﹞又与吾同官而专之。” 杨伯峻 注:“同为公族大夫而专任其事。”
(3). 明 内廷同支派的太监称“同官”。 明 刘若愚 《酌中志·见闻琐事杂记》:“﹝ 诸升 ﹞于 王太监 安 为同官。按外廷所称同官者,谓职掌名位相同也;内府所称同官者,不过同支派项下已耳,犹前后同门之义,非指同僚而言。”
(2).官职名位相同。《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欒盈 ﹞又与吾同官而专之。” 杨伯峻 注:“同为公族大夫而专任其事。”
(3). 明 内廷同支派的太监称“同官”。 明 刘若愚 《酌中志·见闻琐事杂记》:“﹝ 诸升 ﹞于 王太监 安 为同官。按外廷所称同官者,谓职掌名位相同也;内府所称同官者,不过同支派项下已耳,犹前后同门之义,非指同僚而言。”
《國語辭典》:照会(照會) 拼音:zhào huì
1.通知、知会。《儒林外史》第一九回:「匡超人递个眼色与他,那童生是照会定了的,使不归号,悄悄站在黑影里。」
2.核对审察。《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访闻先朝水官孙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贾种民各有河议,乞取索照会。」
3.执照、凭證。《恨海》第七回:「你这里有甚么贵重东西?要到那里去?你说了,兵头给你照会,送你出境。」
4.察照知会。指外交部对外国使节,或是各省长官对外国领事所递交的一种外交文书。亦即一国政府将彼此相关的某一事件的意见通知另一国政府。也称为「通牒」、「外交照会」。
2.核对审察。《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访闻先朝水官孙民先,元祐六年水官贾种民各有河议,乞取索照会。」
3.执照、凭證。《恨海》第七回:「你这里有甚么贵重东西?要到那里去?你说了,兵头给你照会,送你出境。」
4.察照知会。指外交部对外国使节,或是各省长官对外国领事所递交的一种外交文书。亦即一国政府将彼此相关的某一事件的意见通知另一国政府。也称为「通牒」、「外交照会」。
《國語辭典》:尚方 拼音:shàng fāng
1.职官名:(1)掌管制造帝王御用的器物。秦置尚方令,汉沿置,有令、丞、员吏、从官十八人,后又分为中、左、右三尚方。魏、晋续置。唐省去「方」字,设中、左、右三尚署。元只设中尚监。明废。(2)掌配制药品。
2.复姓。如汉有尚方禁。
2.复姓。如汉有尚方禁。
《漢語大詞典》:云和(雲和)
(1).山名。古取所产之材以制作琴瑟。《周礼·春官·大司乐》:“ 孤竹 之管, 云和 之琴瑟。” 郑玄 注:“ 云和 、 空桑 、 龙门 ,皆山名。” 南朝 宋 鲍照 《拜侍郎上疏》:“不悟乾罗广收,圆明兼览,雕瓠饰笙,备 云和 之品。”
(2).琴瑟琵琶等弦乐器的统称。《文选·张协〈七命〉》:“吹孤竹,拊云和。” 李周翰 注:“云和,瑟也。” 唐 李白 《寄远》诗之一:“遥知玉窗里,纤手弄云和。” 元 倪瓒 《昼寄王云浦》诗:“邀我江亭醉三日,凤笙鸞吹拂云和。” 明 薛素素 《临江仙》词:“自抱云和弹一曲,曲终还拟 湘灵 。风前泪眼几时晴。”
(3). 元 代官署名。属教坊司。掌乐。 元 杨允孚 《滦京杂咏》之二五:“特勅云和罢絃管,君王有意听 尧 纲。”
(2).琴瑟琵琶等弦乐器的统称。《文选·张协〈七命〉》:“吹孤竹,拊云和。” 李周翰 注:“云和,瑟也。” 唐 李白 《寄远》诗之一:“遥知玉窗里,纤手弄云和。” 元 倪瓒 《昼寄王云浦》诗:“邀我江亭醉三日,凤笙鸞吹拂云和。” 明 薛素素 《临江仙》词:“自抱云和弹一曲,曲终还拟 湘灵 。风前泪眼几时晴。”
(3). 元 代官署名。属教坊司。掌乐。 元 杨允孚 《滦京杂咏》之二五:“特勅云和罢絃管,君王有意听 尧 纲。”
《漢語大詞典》:监官(監官)
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 汉 荀悦 《汉纪·惠帝纪》:“诸侯王, 高帝 初置之,金印紫綬,治其监官,掌监郡县,秩比六百石,后为刺史。”《后汉书·百官志五》:“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宋史·职官志七》:“诸镇置於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西湖佳话·钱塘霸迹》:“吾初起兵时,与 钱鏐 、 刘孟安 、 阮结 、 富阳 闻人宇 、监官 徐及 、 新城 杜稜 、 餘杭 凌文举 、 临平 曹信 ,俱为都将,号称‘ 杭州 八都’。”
国子监、将作监、钦天监等官署的官员。《旧唐书·礼仪志四》:“贷钱一万贯,五分收钱,以供监官、学生之费。” 宋 欧阳修 《濮议一》:“第一札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营差监官一员。”《明史·职官志三》:“﹝ 洪武 ﹞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詔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陞调,又定监官散官。”《清史稿·职官志二》:“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
国子监、将作监、钦天监等官署的官员。《旧唐书·礼仪志四》:“贷钱一万贯,五分收钱,以供监官、学生之费。” 宋 欧阳修 《濮议一》:“第一札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营差监官一员。”《明史·职官志三》:“﹝ 洪武 ﹞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詔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陞调,又定监官散官。”《清史稿·职官志二》:“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