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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尚方  拼音:shàng fāng
1.职官名:(1)掌管制造帝王御用的器物。秦置尚方令,汉沿置,有令、丞、员吏、从官十八人,后又分为中、左、右三尚方。魏、晋续置。唐省去「方」字,设中、左、右三尚署。元只设中尚监。明废。(2)掌配制药品。
2.复姓。如汉有尚方禁。
《漢語大詞典》:尚方剑(尚方劍)
俗称“尚方宝剑”。 皇帝用来封赐大臣的剑,表示授权,可以便宜行事。 明 刘基 《赠周宗道》诗:“先封尚方剑,按法诛姦贜。”明史·朱燮元传:“兼巡抚 贵州 ,仍赐尚方剑。”亦省称“ 尚方 ”。 清 方文 《书事》诗:“相国临戎赐尚方,九重亲翰洒天章。”参见“ 尚方斩马剑 ”。
《漢語大詞典》:请剑(請劍)
(1).汉书·朱云传:“ 云 上书求见,公卿在前。 云 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 孔子 所谓“鄙夫不可与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餘。’上问:‘谁也?’对曰:‘ 安昌侯 张禹 。’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御史将 云 下, 云 攀殿槛,槛折。 云 呼曰:‘臣得下从 龙逄 、 比干 游於地下,足矣!未知圣朝何如耳!’”后以“请剑”为忠直敢谏,请诛奸佞之典。 明 王世贞 《京山过故王侍御时育宅有感因伸薄酹仍许为其子铭墓》诗:“ 汉 贼不两立,臣死安足辞。唯怜请剑恨,犹鬱盖棺时。” 清 阎尔梅 《黄石斋先生南谪余于珠梅闸送之》诗:“魑魅充朝须请剑,豺狼当道且埋轮。” 清 林昌彝 《章槛词》:“休休休,伊谁请剑斩而头?”
(2).捧剑。旧时皇帝坐朝,有捧剑的侍者。 明 刘若愚 酌中志·见闻琐事杂记:“﹝ 王翱 ﹞歷陞 乾清宫 牌子,随朝请剑。”
《國語辭典》:斩马剑(斬馬劍)  拼音:zhǎn mǎ jiàn
汉代宫中宝剑,剑利可以斩马,故名。《汉书。卷六七。朱云传》:「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馀。」《太平御览。卷三四二。兵部。剑》:「王莽使武贲以斩马剑挫董忠。」
《漢語大詞典》:上方剑(上方劍)
(1).即尚方剑。尚方署特制的皇帝御用的宝剑。古代天子派大臣处理重大案件时,常赐以上方剑,表示授予全权,可以先斩后奏。 宋 陆游 《书志》诗:“铸为上方剑,衅以佞臣血。” 明 无名氏 《飞丸记·公馆言情》:“新授上方剑,么魔谁敢纵!”明史·蒋钦传:“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灕,仗枕狱中,终难自默,愿借上方剑斩之。”
(2).现多称“上方宝剑”。用以比喻来自上级的口头指示或书面文件。 达理 《路障》六:“ 秦越 终于拿到一把上方宝剑了。他指示市委印刷厂印了几千份,分发给各有关单位。”
《漢語大詞典》:批鳞请剑(批鱗請劍)
汉成帝 时, 槐里 令 朱云 以“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上书请赐尚方斩马剑斩佞臣 安昌侯 张禹 ( 成帝 师)以厉其馀。 成帝 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师傅,罪死不赦。”事见汉书·朱云传。后以“批鳞请剑”谓敢于直言犯上请斩巨奸。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五:“吾平生志在批鳞请剑,以忠鯁南迁。”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三:“ 心隐 生平所为,皆忠孝大节,即其诡託箕巫,阴去 分宜 之相,不烦批鳞请剑,而大奸忽尔败觉,其作用最奇,真能以忠而成其侠者,非 豁渠 之所敢并也。”
《漢語大詞典》:尚方斩马剑(尚方斬馬劍)
尚方制作的御用剑,因极锋利,言可斩马,故名。汉书·朱云传:“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臣愿赐尚方斩马剑,断佞臣一人以厉其餘。” 颜师古 注:“尚方,少府之属官也,作供御器物,故有斩马剑,剑利可以斩马也。”
《漢語大詞典》:尚方仗
尚方制作的兵器。南史·羊侃传:“是日詔入直殿省,啟尚方仗不堪用。上大怒,坐者非一。及 侯景 作逆,果弊於仗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