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诏条(詔條)
皇帝颁发的考察官吏的条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 唐 柳宗元 《代裴行立谢移镇表》:“唯当遵守詔条,贬弃奸慝,平匀徭赋,示以义方。” 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在官有疾犯皆去职》:“邑训导 张用斋 庸 《送知县饶公免官还乡序》云:‘ 洪武 九年秋八月,有司钦奉詔条,凡在官者,其族属有丽於法,听其解职还乡里。’”参见“ 六条 ”。
《漢語大詞典》:六条(六條)
(1). 汉 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颜师古 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詔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姦。三条,二千石不卹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託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西晋 北周 也有六条诏书。后因以指考察官吏的职务和职权。《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 义恭 既至,劝 孝武 即位。授太尉、録尚书六条事,假黄鉞。”《旧唐书·哀帝纪》:“左僕射 裴枢 、右僕射 崔远 ……须离八座之荣,尚付六条之政,勉思咎己,无至尤人。” 清 钱谦益 《浙江嘉兴府推官姚钿授文林郎制》:“郡国置司理之官,所以佐察六条,而观中五刑也。”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2).指 晋 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晋书·武帝纪》:“令诸郡中正以六条举淹滞:一曰忠恪匪躬,二曰孝敬尽礼,三曰友于兄弟,四曰絜身劳谦,五曰信义可復,六曰学以为己。”
《漢語大詞典》:除目
除授官吏的文书。 唐 姚合 《武功县中作》诗之八:“一日看除目,终年损道心。”《新五代史·唐臣传·刘延朗》:“乃令 文遇 手书除目,夜半下学士院草制。”《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先是术者言国家今年应得贤佐,出奇谋,定天下,帝意 文遇 当之,闻其言,大喜,曰:‘卿言殊豁吾意,成败吾决行之。’即为除目。付学士院使草制。” 胡三省 注:“御笔亲除付外行者谓之除目。其经宰相奏拟而行者,亦谓之除目。” 清 吴伟业 《送湘阴沉旭轮谪判深州》诗之二:“故旧怜除目,妻孥笑俸钱。”
《漢語大詞典》:审官(審官)
(1).考察提拔官吏。《诗·周南·卷耳序》:“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 孔颖达 疏:“欲令君子求贤德之人,审置於官位。”《北史·卢恺传》:“古者,登高能赋,可为大夫。求贤审官,理须详慎。”
(2).审官院的省称。 宋 江休复 《江邻几杂志》:“御史臺阁门,移文用僚头牒。 章郇公 判审官院, 张观 为中丞,常用此例移审官。时 章 为翰林学士,辨之, 张 以故事而止。”参见“ 审官院 ”。
(2).审官院的省称。 宋 江休复 《江邻几杂志》:“御史臺阁门,移文用僚头牒。 章郇公 判审官院, 张观 为中丞,常用此例移审官。时 章 为翰林学士,辨之, 张 以故事而止。”参见“ 审官院 ”。
《漢語大詞典》:告归(告歸)
《漢語大詞典》:高选(高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