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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院公  拼音:yuàn gōng
对老仆人的尊称。元。白朴《墙头马上》第二折:「休惊起庭鸦喧,邻犬吠,怕院公来。」
《國語辭典》:院主  拼音:yuàn zhǔ
寺庙中的住持。《西游记》第三六回:「天晚,求借一宿,明日不犯天光就行了。万望老院主方便方便。」《醒世恒言。卷一五。赫大卿遗恨鸳鸯绦》:「问道:『院主往那里去?』静真道:『特来与师弟閒话。』」
《國語辭典》:住持  拼音:zhù chí
1.护持佛法,令佛法久住世间。《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愿为此会诸菩萨众及为末世一切众生演说菩萨修行渐次,云何思惟?云何住持?」
2.佛教僧职。唐代禅宗兴盛后始设置,为寺院的领导,总管僧事的职务。后来道观亦采用此制。《景德传灯录。卷六。洪州百丈山怀海禅师》:「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元。关汉卿《望江亭》第一折:「贫道乃白姑姑是也!从幼年间便舍俗出家,在这清安观里,做著个住持。」
《漢語大詞典》:寺主
(1).主管佛寺事务的僧人。 东汉 时立 白马寺 ,有知事之名, 东晋 以后始称寺主。魏书·释老志:“重被旨,所检僧尼,寺主、维那当寺隐审。”唐六典卷四:“每寺上坐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共纲统众事。”翻译名义集·释氏众名“摩摩帝”下引《僧史略》:“详其寺主,起乎 东汉 白马寺 也。寺既爰处,人必主之,于时虽无寺主之名,而有知事之者。 东晋 以来,此职方盛,故 梁武 造 光宅寺 ,召 法云 为寺主,创立僧制。”
(2). 宋 政和 三年,禁僧尼称寺主、院主,后遂多以“住持”为名。
《漢語大詞典》:审官院(審官院)
宋 代选拔京朝官的机关。分东西二院,东院主文选,西院主武选。 元丰 后其职并入吏部。宋史·选举志四:“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銓;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 元丰 定制而后,銓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銓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於是吏部有四选之法。”
《漢語大詞典》:献纳使(獻納使)
唐 时匦院主持人,专管臣民书奏之官。原称匦使。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一:“ 武后 时,投匭者或不陈事,而谩以嘲戏之言。乃置使閲其书奏…… 明皇 以‘匭’字声似鬼,改‘匭使’为‘献纳使’。 乾元 初,復其旧名。” 唐 杜甫 有《赠献纳使起居田舍人澄》诗。参见“ 匭院 ”。
《國語辭典》:匦院(匭院)  拼音:guǐ yuàn
中国古代的民意蒐罗机构。可将民意传达给朝廷,堪称为当今议院的前身。《宋史。卷四。太宗本纪一》:「雍熙元年……改匦院为登闻鼓院。」
《國語辭典》:审判长(審判長)  拼音:shěn pàn zhǎng
法院开合议庭时,于推事中推举一人为首,称为「审判长」。通常由庭长担任,在法庭上有指挥与维持秩序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