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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狱谳(獄讞)
(1).刑狱议罪。
(2).刑狱议罪的法令。《韩诗外传》卷三:“不教而听其狱,杀不辜也。三军大败,不可诛也。狱讞不治,不可刑也。”
《漢語大詞典》:棘丞
旧时掌管刑狱的大理寺丞的别称。 宋 洪迈 容斋五笔·棘寺棘卿:“今人称大理为棘寺,卿为棘卿,丞为棘丞。”
《漢語大詞典》:惨狱(慘獄)
残酷的刑狱。后汉书·章帝纪论:“ 章帝 素知人,厌 明帝 苛切,事从宽厚。感 陈宠 之义,除惨狱之科。”
分類:残酷刑狱
《漢語大詞典》:宪掾(憲掾)
掌刑狱的佐贰官。 元 揭傒斯 《送族子时益赴南康主簿序》:“郡太守 赵公 ,余亦尝接言论于朝,好古博雅,贤守也。其佐幕则一君为元僚,一君以宪掾起家,廉直明慎,贤佐也。”
《漢語大詞典》:狱法(獄法)
刑狱之法。指治罪条例。《商君书·境内》:“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罢,无给有爵人隶僕。”史记·蒙恬列传:“ 秦王 闻 高 ( 赵高 )彊力,通於狱法,举以为中车府令。”
《漢語大詞典》:狱牒(獄牒)
刑狱的判决文书。梁书·裴子野传:“俄迁兼廷尉正。时三官通署狱牒, 子野 尝不在,同僚輒署其名,奏有不允, 子野 从坐免职。”南史·梁昭明太子统传:“令注刑止三岁,士人免官。狱牒应死者必降长徒,自此以下莫不减半。”
《漢語大詞典》:佐棘
古代最高刑狱机关大理寺别称棘寺,因称佐治大理寺刑狱为佐棘。 唐 罗隐 《寄大理徐郎中》诗:“佐棘竟谁同?因思 证圣 中。”原注:“ 证圣 中, 徐有功 为大理少卿,执法平恕。”
《漢語大詞典》:夷离毕(夷離畢)
官名 辽 代置夷离毕院,掌刑狱,为北面官。设有夷离毕,左、右夷离毕,知左、知右夷离毕事等官。见辽史·百官志一
分類:官名刑狱
《漢語大詞典》:狱牍(獄牘)
刑狱的案卷。 宋 蔡绦 铁围山丛谈卷四:“﹝ 李鬱林 ﹞时因公事过 河镇 ,偶监镇夜同会坐数人,相与共徵鬼神事。镇官为言…… 李鬱林 者闻是,始大不然,镇官即於坐命左右索其狱牘来,视之迺信。”
分類:刑狱案卷
《漢語大詞典》:烦狱(煩獄)
烦苛的刑狱。 汉 刘向 说苑·贵德:“遵 文武 之嘉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烦狱,则太平之风可兴於世。”
分類:烦苛刑狱
《漢語大詞典》:狱局(獄局)
掌管刑狱的官署。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释举照》:“兇器发狱局改造刑具器皿,奴婢妻妾领回,赎穀发仓备賑。”
《漢語大詞典》:再刺
指古代审理刑狱时,向地方官吏征询意见。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羣臣,再刺曰讯羣吏,三刺曰讯万民。” 郑玄 注:“讯而有罪,则杀之。” 孙诒让 正义:“再刺曰讯羣吏者,谓乡遂公邑都鄙之吏也。”参见“ 三刺 ”。
《漢語大詞典》:三刺
(1). 周 代治理重案,必依次与群臣、群吏和百姓三等人反复计议,然后定罪判决,以示审慎。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羣臣,再刺曰讯羣吏,三刺曰讯万民。” 孙诒让 正义:“三刺者,问众以当杀与否,是刑与宥不可豫定。”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刺者,达也。诗人讽刺,周礼三刺,事叙相违,若针之通结矣。”隋书·刑法志:“ 周王 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2).指三次察讯。魏书·刑罚志:“以五听求民情,八议以申之,三刺以审之。”
(3).谓击刺三次。周礼·夏官·大司马:“鼓戒三闋,车三发,徒三刺。” 郑玄 注:“鼓戒,戒攻敌,鼓一闋,车一转,徒一刺,三而止,象服敌。”
《漢語大詞典》:再宥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再宥曰过失。” 郑玄 注:“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参见“ 三宥 ”。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国语辞典》:审囚刷卷(审囚刷卷)  拼音:shěn qiú shuā juàn
审理刑狱,查卷办案。元。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随处审囚刷卷,体察滥官污吏。」元。王仲文《救孝子》第四折:「我奉郎主的命,著我审囚刷卷,便宜行事。」
《国语辞典》:政清狱简(政清狱简)  拼音:zhèng qīng yù jiǎn
政治廉明,刑狱简省。《清史稿。卷二八五。黎士弘传》:「裁缺,改授永新知县。政清狱简,与民休息。」也作「政简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