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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宽大(寬大)  拼音:kuān dà
1.面积或范围很大。如:「这场地很宽大,可容纳好几千人。」《醒世恒言。卷三二。黄秀才徼灵玉马坠》:「船颇宽大,那争趁你一人?」
2.度量宽宏,不苛求。《汉书。卷八。宣帝纪》:「朕既不明,数申诏公卿大夫务行宽大,顺民所疾苦。」《红楼梦》第三二回:「谁知道后来还是照旧一样,真真有涵养,心地宽大。」
《國語辭典》:旷荡(曠蕩)  拼音:kuàng dàng
1.空旷无边际。《后汉书。卷六○上。马融传》:「坰泽区宇,恢昭旷荡。」
2.气度开阔,性格豪放。《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圣朝开弘旷荡,重惜民命。」
《漢語大詞典》:轻典(輕典)
指条文简约、处罚从宽的法律。周礼·秋官·大司寇:“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孙诒让 正义:“此言国既新定,其民素未习於教令,不可骤相督禁,故用轻法,以使之渐化也。”北史·苏威传:“至是,奏减赋役,务从轻典,帝悉从之。”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刑部·冤狱:“而 张国维 终於论戍,一时以为纵,或谓 张 弁有大力结强援,得丽轻典云。”
《漢語大詞典》:宽减(寬減)
从宽减免。 宋 曾巩 《移沧州过阙上殿札子》:“数议宽减之宜,下蠲除之令,盖未尝加一暴赋也。” 清 刘大櫆 《内阁学士前工部左侍郎张公墓志铭》:“使父兄能举报其子弟之罪,应免其连坐,而子弟之罪亦宽减其半。” 清 郑珍 《经死哀》诗:“若图作鬼即宽减,恐此一县无生人。”
《漢語大詞典》:宽法(寬法)
犹言从宽处理。 唐 杜甫 《寄杜位》诗:“近闻宽法离新州,想见怀归尚百忧。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
分類:从宽
《漢語大詞典》:五流
谓对犯五刑之罪者从宽处理,施以流放之罚。《书·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孔 传:“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者。五刑之流,各有所居。”
《國語辭典》:宽免(寬免)  拼音:kuān miǎn
1.宽大的免除租税。唐。韩愈〈元和圣德〉诗:「经战伐地,宽免租簿。」
2.宽法免刑。如:「未成年的少年初犯,情节轻微者,可予宽免刑罚。」
《漢語大詞典》:优量(優量)
酌量从宽。《宋史·文帝纪》:“今年有不收处,都原之。凡诸逋债,优量申减。”《南齐书·武帝纪》:“京师囚繫,悉皆原宥。三署军徒,优量降遣。”
分類:酌量从宽
《漢語大詞典》:参宥(參宥)
三宥。对犯罪者可以从宽处理的三种情况。管子·戒:“老弱勿刑,参宥而后弊。” 尹知章 注:“老弱犯罪者,无即刑之,必三宽宥而后断罪。三宥,即《周礼》三宥。一曰不识,二曰过误,三曰悼耄也。”参见“ 三宥 ”。
分類:犯罪从宽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漢語大詞典》:优蠲(優蠲)
从宽免除。《梁书·武帝纪中》:“尤贫之家,勿收今年三调。其无田业者,所在量宜赋给。若民有产子,即依格优蠲。” 唐 陆贽 《又答论萧复状》:“陛下悔征赋之殷繁,念黎元之困悴,诞降慈旨,深示悯伤,特遣大臣普询疾苦,本朝还报,将议优蠲。”
《漢語大詞典》:殷网(殷網)
史记·殷本纪:“ 汤 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 汤 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 汤 德至矣,及禽兽。’”后因以“殷网”喻施行仁政,法令从宽。 隋 卢思道 《辽阳山寺愿文》:“ 唐 旌已立,芻舆不远而至; 殷 网既开,肖翘咸遂其所。”《旧唐书·音乐志三》:“大賚下 周 车,禁暴开 殷 网。”
《漢語大詞典》:宽降(寬降)
从宽减刑。《后汉书·应劭传》:“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百王之定制,有法之成科。 高祖 入关,虽尚约法,然杀人者死,亦无宽降。”
《漢語大詞典》:小挺
从宽处分。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刑部·刘东山:“上震怒,议族 张氏 ,赖 永嘉 为首揆,与 方南海 力抗之,得小挺。”
分類:从宽处分
《漢語大詞典》:以观后效(以觀後効)
见“ 以观后效 ”。
《漢語大詞典》:再宥
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减轻从宽处理的第二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再宥曰过失。” 郑玄 注:“过失,若举刃欲斫伐而軼中人者。”参见“ 三宥 ”。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