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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寓名
托名;借名。 清 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寓名例:“ 庄 列 之书多寓名,读者以为悠谬之谈,不可为典要。不知古立言者自有此体也,虽论语亦有之, 长沮 、 桀溺 是也。”按, 俞樾 谓“寓名”为“失其名而假以名之也”。
《國語辭典》:假名  拼音:jiǎ míng
1.假借名义。《后汉书。卷二一。邳彤传》:「又卜者王郎,假名因埶,驱集乌合之众,遂震燕、赵之地。」
2.虚名。如:「人生在世不过数十寒暑,何必为空泛的假名而汲汲钻营?」
3.化名。如:「他为了逃避警方的追缉,于是使用假名以掩人耳目。」
4.日文字母,多借用汉字的偏旁。楷书称为「片假名」,草书称为「平假名」。
5.佛教用语。佛教认为世间的一切,都由语言概念成立,没有真实的体性。唐。独孤及〈佛顶尊胜陀罗尼幢赞。序〉:「道无形相,心离文字,非言无以导引,故诸法生于假名,非智无以调伏。」
《國語辭典》:托名(託名)  拼音:tuō míng
1.依附他人高名,以提高自己的身分。如:「他深恐同学参加不踊跃,只好托名老师主办。」也作「托名」。
2.冒名。如:「他竟敢托名参加考试,真是大胆。」也作「托名」。
3.假冒之名。《三国演义》第三六回:「此人乃颍川徐庶,字元直,单福乃其托名耳。」
《國語辭典》:矫诬(矯誣)  拼音:jiǎo wú
假托诈欺。《书经。仲虺之诰》:「夏王有罪,矫诬上天,以布命于下。」唐。李白日出行〉:「逆道违天,矫诬实多。」
《漢語大詞典》:诡托(詭託)
亦作“ 诡托 ”。 谓假借名义。晋书·艺术传序:“然而诡託近於妖妄,迂诞难可根源,法术纷以多端,变态谅非一绪,真虽存矣,伪亦凭焉。” 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辨〈天禄阁外史〉:“《天禄阁外史》,乃近年 崑山 王逢年 所诡託者, 逢年 特一有笔性浪子耳。” 吴晗 《朱元璋传》第五章:“例如 两浙 地主所使用的方法,把自己的田产诡托(假写在)亲邻佃仆名下,叫作‘铁脚诡寄’。”
《漢語大詞典》:嫁名
假借名义。 金 元好问 《外家别业上梁文》:“伊谁受赏,於我嫁名。” 清 戴名世 《〈张贡五文集〉序》:“﹝ 张贡五 ﹞平生好余文,凡书肆中嫁名借刻者,君能辨别为余之作,庄写成帙。”
《漢語大詞典》:驾名(駕名)
犹假名,借名。 宋 曹士冕 法帖谱系·福清本:“其刻稍精,卖碑家得之,往往驾名官帖以惑人。”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补遗·神仙·神名误称:“白眉神,长髯伟貌,骑马持刀,与 关 ( 关羽 )像略肖,但眉白而眼赤。京师相詈,指其人曰白眉赤眼儿者,必大恨成贸首仇,其猥贱可知。狭邪讳之,乃驾名於 关侯 。”《天雨花》第十回:“可怜 秀贞 白璧无瑕,已被 红云 驾名玷辱。”驾名,一本作“ 冒名 ”。
分類:假名借名
《國語辭典》:租借地  拼音:zū jiè dì
一国于约定期限内以租借方式,向他国取得管辖权的地区。租借国多凭以武力或不平等条约强占租借地,但出租国对被外国所租借之地区仍保有最后的主权,可于约定期满后将之收回。
《國語辭典》:招摇撞骗(招搖撞騙)  拼音:zhāo yáo zhuàng piàn
借名炫耀,到处诈骗。《红楼梦》第一○二回:「那些家人在外招摇撞骗,欺凌属员,已经把好名声都弄坏了。」《老残游记》第一八回:「你若借此招摇撞骗,可要置你于死的!」
《漢語大詞典》:公共租界
旧时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在我国大城市以租借名义强迫划定的共同管理的区域。 邹韬奋 《经历》三六:“由外面传进的消息,说前一夜在公共租界被捕的 沈 、 李 、 王 、 沙 四先生……于当天十二点即由各人的律师保了出来。” 洪深 《咸鱼主义》:“我们先生想,有一天 上海 真的打起仗来的话,逃难到公共租界里来的人一定是很多的。”参见“ 租界 ”。
《國語辭典》:租界  拼音:zū jiè
一国在通商口岸划定界限,租给外国人民居住、通商的区域。租借国通常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取得租借期间对租界的统治权,但出租国仍保有最后的主权,可以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将之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