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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法雷
佛教语。谓佛法如雷,能惊觉群迷,故称。 南朝 梁简文帝 《南郊颂序》:“广行四等,被慈雨於枯眼;大阐三明,惊法雷於羣梦。”
《漢語大詞典》:圆音(圓音)
佛教语。谓佛说法之音。圆,指佛法的完满周密。《华严经·离世间品一》:“圆音陀罗尼,解了不思议。” 章炳麟 《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序》:“大惧正法之衰,不在谤佛,而在昌言宗教,转相隐蔽,障惑愈深,则圆音或几乎息矣。”
《漢語大詞典》:无尽灯(無盡燈)
佛教语。谓以一灯点燃千百盏灯。比喻以佛法度化无数众生。《维摩经·菩萨品》:“无尽灯者,譬如一灯然百千灯,冥者皆明,明终不尽……夫一菩萨开导百千众生,令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於其道意,亦不灭尽,随所説法,而自增益一切善法。是名无尽灯也。” 唐 张说 《游龙山静胜寺》诗:“但传无尽灯,可使有情悟。” 宋 陆游 《别建安》诗之一:“信缘不作痴窠窟,即是吾家无尽灯。”
《漢語大詞典》:上根
(1).佛家语。上等根器。指对佛法的领悟程度属于上等。魏书·释老志:“初根人为小乘,行四諦法;中根人为中乘,受十二因缘;上根人为大乘,则修六度。” 宋 陈善 扪虱新话·韩文公与大颠论佛法:“今 大颠 与首座侍者三人,互相引发,皆迥絶言议之表,所谓为上根者説大乘法因果报应,文字语言固不论也。” 明 寓山居士 《鱼儿佛》第二出:“下方有个 金婴 ,虽在尘世,却有上根,他妻子 钟氏 ,原是 灵山 上一个比丘尼。”
(2).指具有上等根器的人。 清 龚自珍 《妙法莲华经四十二问》:“就三周而论,为上根説法,授上根记,初善也。”
《漢語大詞典》:光明藏
佛教语。指佛性佛法之所在。 宋 岳珂 桯史·解禅偈:“仁,人之安宅;义,人之正路,行之诚且久,是名光明藏。” 宋 周密 《武林旧事·张约斋赏心乐事》:“昔贤有云:‘不为俗情所染,方能説法度人。’盖光明藏中,孰非游戏!” 明 张煌言 《梅岭山居诗引》:“禪悦之餘,遂成 梅岭 新咏,骚耶?偈耶?读之如坐光明藏矣!”
《漢語大詞典》:权教(權教)
佛法有权、实二教。权教为凡夫、小乘说法,取权宜义,如《阿含经》是。 南朝 梁简文帝 《〈大法颂〉序》:“将欲改权教,示实道。”
《國語辭典》:法缘(法緣)  拼音:fǎ yuán
与佛结缘,即皈依三宝之意。
《漢語大詞典》:布毛
布上的绒毛。佛教禅宗语。喻佛法无所不在,不可粘着。景德传灯录·前杭州径山道钦禅师法嗣:“﹝ 鸟窠道林禪师 ﹞有侍者 会通 ,忽一日欲辞去,师问曰:‘汝今何往?’对曰:‘ 会通 为法出家,以和尚不垂慈诲,今往诸方学佛法去。’师曰:‘若是佛法,吾此间亦有少许。’曰:‘如何是和尚佛法?’师於身上拈起布毛吹之。 会通 遂领悟玄旨。”后亦用为开悟的典实。 宋 王安石 《示报宁长老》诗:“新营枣棫我檀越,曾悟布毛谁比丘?”
《漢語大詞典》:权道(權道)
(1).变通之道;临时措施。 北齐 樊逊 《升中纪号对》:“投鼠忌器之説,盖是常谈;文德怀远之言,岂识权道?”《旧唐书·魏玄同传》:“如今选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权道。”孟子·离娄上“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宋 孙奭 疏:“夫权之为道,所以济变事也,有时乎然,有时乎不然,反经而善,是谓权道也。”
(2).犹权门。 唐 刘禹锡 《高陵县令刘君遗爱碑》:“县内之大夫鲜有遗爱在其去者,盖邑居多豪,政出权道,非有卓然异绩结于人心,浹于骨髓,安能久而愈思?”
(3).佛教语。原指小乘说法的权教教义,也泛指教化世间的佛法。 南朝 宋 颜延之 《又释何衡阳〈达性论〉》:“权道隐深,非圣不尽。” 南朝 梁 沈约 《究竟慈悲论》:“是故开设三净,用伸权道及涅槃。”
《漢語大詞典》:柳翠
南宋 妓女。有色艺,好佛法,喜施与。曾于 杭州 万松岭 下造桥, 抱剑营 凿井。传说乃僧 玉通 转世。后被僧 清了 度化。事见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南山分脉城内胜迹。后人就其事迹演为文学作品,如 元 无名氏《度柳翠》杂剧。古今小说中亦有《月明和尚度柳翠》
《漢語大詞典》:法乐(法樂)
佛教语。谓积德行善、耽味佛法之乐。相对于欲乐而言。《维摩经·菩萨品》:“汝等已发道意,有法乐可以自娱,不应復乐五欲乐也。” 晋 法显 佛国记:“其国丰乐,人民殷盛;尽皆奉法,以法乐相娱。”
犹法曲。 宋 曾巩 《集贤殿春燕呈诸同舍》诗:“御炉风细麝烟浮,法乐声和酒味柔。”
《漢語大詞典》:付法
(1).谓交付法司论罪。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三:“ 襄州 胡延庆 得一龟,以丹漆书其腹曰‘天子万万年’以进之。凤阁侍郎 李昭德 以刀刮之并尽,奏请付法。 则天 曰:‘此非恶心也。’捨而勿问。”太平广记卷三○九引 唐 谷神子 博异记·张遵言:“前者夜叉 牛叔良 等七人,为追 张遵言 不到,尽以付法。”
(2).指传授佛法。五灯会元·西天祖师·四祖优波毱多尊者:“﹝尊者﹞復谓曰: 如来 以大法眼藏次第传授,以至於我,今復付汝。听吾偈言:心自本来心,本心非有法;有法有本心,非心非本法。付法已,乃踊身虚空,呈十八变,却復本座,跏趺而逝。” 吕澂 《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九讲:“他( 弘忍 )也要效法老师的作风,保持以前单传的方式,而 慧能 恰巧也是那样纯朴,所以说他单独付法给 慧能 ,这是有可能的。”
《國語辭典》:传衣钵(傳衣缽)  拼音:chuán yī bō
佛教中的禅宗以袈裟及钵代代相传,作为佛法传承的信證。后泛称学术技能的授受为「传衣钵」。《宋史。卷二四九。范质传》:「举进士时,和凝以翰林学士典贡部,览质所试文字,重之,自以登第名在十三,亦以其数处之。贡闱中谓之『传衣钵』。」
《國語辭典》:弘法  拼音:hóng fǎ
弘扬佛法。如:「他毕生弘法度世,不遗馀力。」也作「宏法」。
《國語辭典》:法场(法場)  拼音:fǎ cháng
1.执行死刑的场地。也称为「刑场」。
2.宣扬佛法的场所。也称为「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