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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律令  拼音:lǜ lìng
1.法律条令。《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
2.十二音律的法令。《汉书。卷四二。任敖传》:「吹律调乐,入之音声,及以比定律令。」
《國語辭典》:如律令  拼音:rú lǜ lìng
按照律令办事。汉代公文末多用此三字,后道教的符令加以袭用,置于末句作为驱遣。三国魏。陈琳〈为袁绍檄豫州〉:「布告天下,咸使知圣朝有拘逼之难,如律令。」《英烈传》第五○回:「未及半个时辰,恰见一连三四个,都一般披了发,叉了剑,口中念念有词,喝声道:『如律令!』只见一个红葫芦,早有许多盔甲、军马,分著青、黄、赤、白、黑五方旗号,倒将出来。」
《國語辭典》:急急如律令  拼音:jí jí rú lǜ lìng
汉代公文常用「如律令」作结尾套语。后道士或巫师加以仿效,用于念咒画符驱使鬼神,以「急急如律令」表示同法律命令,并需火速办理。唐。白居易 祭龙文:「若三日之内,一雨滂沱,是龙之灵,亦人之幸,礼无不报,神其听之。急急如律令。」元。关汉卿《窦娥冤》第四折:「有鬼有鬼,撮盐入水。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
《漢語大詞典》:律令格式
唐 代法律的表现形式。律是当代法典,规定罪名和刑罚;令是皇帝的命令,规定贵贱等级等重要制度;格是规定官吏的办事规则;式是规定官署通用的文件程式。律、令创始于 秦 代,格、式创始于 东魏 、 西魏 ,至 唐 代四种并行。新唐书·刑法志:“ 唐 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於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
《漢語大詞典》:古律
(1).指古乐律。古代认为度量衡之制起于乐律。辽史·乐志:“十二律用 周 黍尺九寸管,空径三分为本。 道宗 大康 中,詔行秬黍所定升斗,尝定律矣。其法大抵用古律焉。”《清通典·乐四》:“ 宋 蔡元定 律吕新书亦附之篇后,顾古律既亡,度量权衡之制无所折衷。”参见“ 古律尺 ”。
(2).指古时的律令。新唐书·赵冬曦传:“古律条目千餘。 隋 时姦臣侮法……一辞而废条目数百。自是轻重沿爱憎,被罚者不知其然。”
《漢語大詞典》:古律尺
古代以黄钟为度量衡的标准。相传 黄帝 时乐官 伶伦 造律尺,名古律尺,又名纵黍尺。以一粒秬黍的纵长度为一分,九分为一寸,九寸为一尺。参阅 明 朱载堉 《律吕精义·内篇十》
《國語辭典》:要誓  拼音:yāo shì
誓约。《三国志。卷一六。魏书。郑浑传》:「发民逐贼,明赏罚,与要誓,其所得获,十以七赏。」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祝盟》:「在昔三王,诅盟不及,时有要誓,结言而退。」
《漢語大詞典》:网辟(網辟)
指律令。《南齐书·顾宪之传》:“前检未穷,后巧復滋,网辟徒峻,犹不能悛。”
分類:律令
《漢語大詞典》:无令(無令)
(1).没有律令。 汉 严遵 道德指归论·以正治国:“被道含德,无思无求。无令无法,万民自化。”
(2).不使。《魏书·高祖纪上》:“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餘力,地有遗利。” 唐 岑参 《送王伯伦应制授正字归》诗:“科斗皆成字,无令错古文。”
分類:不使律令
《國語辭典》:古法  拼音:gǔ fǎ
古老、传统的方法。如:「祖母用古法炮制的酸梅汤,在炎热的夏日里饮用,最能消暑解渴。」
《漢語大詞典》:汉制(漢制)
汉 代的制度。 汉 制因循 秦 制。 汉 初, 萧何 定律令, 韩信 定军法, 张苍 定历法及度量衡, 叔孙通 定礼仪, 汉 朝制度很快建立起来。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诸侯拘迫 汉 制,牧相执持之也。”晋书·职官志:“ 孙吴 、 刘蜀 ,多依 汉 制,虽復临时命氏,而无忝旧章。”
《漢語大詞典》:试法(試法)
(1).试探法律,触犯法律。参见“ 以身试法 ”。
(2).考试律令知识。 宋 秦观 《法律下》:“臣尝思之其所以然者无他,始於试法而已,朝廷试士以法者,欲其习为吏也。”宋史·选举志四:“先朝患官吏不习律令,欲诱之读法,乃减任子出官年数,去守选之格,概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
《國語辭典》:以身试法(以身試法)  拼音:yǐ shēn shì fǎ
不顾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汉书。卷七六。王尊传》:「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文明小史》第六○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试法吗?」
《漢語大詞典》:典文
(1).掌理律令条文。《汉书·刑法志》:“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
(2).指经典。《后汉书·延笃传》:“观夫仁孝之辩,纷然异端,互引典文,代取事据,可谓篤论矣。”隋书·经籍志一:“至于 战国 ,典文遗弃,六经之儒,不能究其宗旨。”
(3).指记载典章制度的文献。 南朝 梁 沈约 《上宋书表》:“自 永光 以来,至於禪让,十餘年内,闕而不续,一代典文,始末未举。”
《漢語大詞典》:删定官
古代官名。负责修改审定律令。旧唐书·刑法志:“ 则天 ( 武则天 )又敕内史 裴居道 ……与删定官 袁智弘 等十餘人,删改格式,加计帐及勾帐式,通旧式成二十卷。” 宋 洪迈 《夷坚乙志·骆将仕家》:“ 淳熙 癸卯, 张晋英 涛 自西外宗教授入为敕令删定官,絜家到都城。”参见“ 删定郎 ”。
《漢語大詞典》:删定郎
我国 晋 代以来修改审定律令的官名。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九年:“七年,尚书删定郎 王植 集定二註,表奏之。”资治通鉴·陈武帝永定九年:“置删定郎,治律令。” 胡三省 注:“删定郎,自 晋 宋 以来多置之。”
《漢語大詞典》:造律
(1).制订律令。 汉 扬雄 《解嘲》:“圣 汉 权制,而 萧何 造律,宜也。”《宋史·苏轼传》:“违制之坐,若自朝廷,谁敢不从?今出於司农,是擅造律也。”
(2).审订音律。新唐书·礼乐志十一:“始求声音者以律,而造律者以黍。自一黍之广,积而为分、寸;一黍之多,积而为龠、合;一黍之重,积而为銖、两。此造律之本也。”
《漢語大詞典》:律义(律義)
疏解律令的意义。 宋 时一度为考试科目之一。宋史·选举志一:“﹝ 太平兴国 ﹞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復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