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纳马(納馬)
犹纳粟。 明 代入监之资。 明 张居正 《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援纳粟纳马等例,侥幸出身,殊坏士习。”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纳粟民生高第:“ 景泰 以后,胄监始有纳马之例,既改为输粟。”
分類:纳粟入监
《國語辭典》:民生  拼音:mín shēng
1.人民的天性。《书经。君陈》:「惟民生厚,因物有迁。」唐。孔颖达。正义:「惟民初生自然之性皆敦厚矣。」
2.人民的生计。如:「民生议题向来都是施政的重点所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可谓骄。」
《漢語大詞典》:折纳(折納)
唐 时实行两税法,称按钱折价交纳粟帛为折纳。 宋 时亦称以产业偿还官欠。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二、 宋 苏轼 《应诏论四事状》、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
《國語辭典》:俊秀  拼音:jùn xiù
1.才智出众的人。《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吴主权传》:「招延俊秀,聘求名士,鲁肃、诸葛瑾等始为宾客。」
2.容貌秀美。如:「丰姿俊秀」。
《漢語大詞典》:入粟
(1).谓纳粟于官府,用以买官或赎罪。史记·平準书:“ 弘羊 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汉书·万石君传》:“今君上书言仓库城郭不充实,民多贫,盗贼众,请入粟为庶人。” 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 庆 自以为居相位不能理,请入粟赎己罪,退为庶人。”元史·选举志二:“凡先尝入粟遥授虚名者,今再入粟,则依验粮数,照依资品,今实授茶盐流官。”
(2).指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捐取功名。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 王安 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适。因家相公近故,小姐亲到京中来访相公,要与相公入粟北雍,请相公早办行期。’” 清 戴名世 《汪河发墓志铭》:“ 粤 东人 姚子庄 为 石埭 县令,闻 河发 名,召至署中,欲为 河发 入粟为太学生。”
《國語辭典》:捐监(捐監)  拼音:juān jiàn
缴纳财物为监生。起于明朝景帝年间,最初只限生员,后平民亦可纳赀为监生,称为「例监」,此制一直沿用到清代。
《漢語大詞典》:捐纳(捐納)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 秦 汉 ,称纳粟。 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 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準捐。’” 章炳麟 《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