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纳马(納馬)
犹纳粟。 明 代入监之资。 明 张居正 《请申旧章饬学政以振兴人才疏》:“援纳粟纳马等例,侥幸出身,殊坏士习。”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纳粟民生高第》:“ 景泰 以后,胄监始有纳马之例,既改为输粟。”
《漢語大詞典》:入粟
(1).谓纳粟于官府,用以买官或赎罪。《史记·平準书》:“ 弘羊 又请令吏得入粟补官及罪人赎罪。”《汉书·万石君传》:“今君上书言仓库城郭不充实,民多贫,盗贼众,请入粟为庶人。” 颜师古 注引 服虔 曰:“ 庆 自以为居相位不能理,请入粟赎己罪,退为庶人。”《元史·选举志二》:“凡先尝入粟遥授虚名者,今再入粟,则依验粮数,照依资品,今实授茶盐流官。”
(2).指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捐取功名。《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 王安 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适。因家相公近故,小姐亲到京中来访相公,要与相公入粟北雍,请相公早办行期。’” 清 戴名世 《汪河发墓志铭》:“ 粤 东人 姚子庄 为 石埭 县令,闻 河发 名,召至署中,欲为 河发 入粟为太学生。”
(2).指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捐取功名。《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 王安 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适。因家相公近故,小姐亲到京中来访相公,要与相公入粟北雍,请相公早办行期。’” 清 戴名世 《汪河发墓志铭》:“ 粤 东人 姚子庄 为 石埭 县令,闻 河发 名,召至署中,欲为 河发 入粟为太学生。”
《漢語大詞典》:捐纳(捐納)
捐资纳粟换取官职、官衔。此制起于 秦 汉 ,称纳粟。 清 中叶后大盛,称为捐纳。朝廷视为正项收入,明订价格行之,加剧吏治腐败,成为一大弊政。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纯皇初政》:“罢开垦,停捐纳,重农桑,汰僧尼之詔累下,万民欢悦,颂声如雷。”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然开例三载,所入仅二百万有餘,捐纳知县五百餘人。始则缺多易得,后见非数年不能选授,亦復观望徘徊。”《清史稿·选举志七》:“ 雍正 二年……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銓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欵。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準捐。’” 章炳麟 《訄书·官统下》:“捐纳则废,年资则废,科举则废,将论官者必於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