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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六科  拼音:liù kē
1.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1)唐代举士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为六科。见《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2)宋景德、天圣年间以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达坟典、明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政理,可使从政;洞识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为六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九。制度类》。(3)宋绍兴时以文章典丽、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九。制度类》。
2.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行政事务,纠其弊误。
3.米、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植物。《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不想遇著荒歉之岁,六科未收。」
《漢語大詞典》:刑科
(1).刑法的条款。 唐 道宣 续高僧传·唐伪郑沙门释智命传:“既不遂志,惟思剪鬀不累刑科。” 梁斌 《红旗谱》五二:“读书本子行了,懂得什么刑科大事。”
(2). 明 清 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稽清 知县,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红楼梦第一○五回:“我在刑科里打听,倒没有听见两王復旨的信。” 张德泽 《清代国家机关考略》:“刑科,稽核刑名案件,注销刑部文卷。”
《漢語大詞典》:科籍
(1).指登科录之类。 明 李东阳 《送乔生宇归乐平》诗:“我友中书君,十年抗师席。当时门下士,往往继科籍。”
(2).指 明 清 时代六科给事中官署中的簿册档案。明史·职官志三:“凡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编纂。”
《漢語大詞典》:吏科
官署名。 明 清 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明 初属通政司, 清 属都察院。明史·职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清史稿·职官志二:“吏科分稽銓衡,註销吏部、 顺天府 文卷。”
《漢語大詞典》:庶吉士
明 、 清 官名。 明 初有六科庶吉士。 洪武 十八年使进士观政于诸司,练习办事。其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衙门者,采《书》“庶常吉士”之义,俱改称为庶吉士。 永乐 后专属翰林院,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编修、检讨等职;其余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 明 代重翰林, 天顺 后非翰林不入阁,因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清 沿 明 制,于翰林院设庶常馆,掌教习庶吉士事。庶吉士又通称“庶常”。参阅 清 福格 《听雨丛谈》卷六。参见“ 庶常 ”。
《漢語大詞典》:庶常
书·立政:“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周秉钧 易解:“庶,众也。常,祥也。吉,善也。庶常吉士,言上列各官皆祥善也。” 明 置庶吉士,取义于此。 清 因以“庶常”为庶吉士的代称。清史稿·选举志三:“庶吉士之选无定额……五年,詔内阁会议简选庶常之法。”参见“ 庶吉士 ”。
《國語辭典》:科员(科員)  拼音:kē yuán
行政机构中,科室的工作人员。如:「他目前虽然只是一名小科员,但能力过人,前途不可限量。」
《漢語大詞典》:科道官
明 清 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统称“科道官”。 明 周晖 《金陵琐事·雅谑》:“ 张 谓科道官最难得,其人即如 孔 门四科十哲,未必人人可用。”明史·职官志一:“凡京营操练,统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视之。”清史稿·圣祖纪一:“八月丁未,试 汉 科道官於 保和殿 ,不称职者罢。”
《漢語大詞典》:四衙门(四衙門)
明 代指吏部、翰林院、六科给事中及各道监察御史; 清 代去吏部,加詹事府。是当时所谓“清要”衙门。儒林外史第十回:“向在京师,蒙各部院大人及四衙门的老先生请个不歇。”
《漢語大詞典》:都给事中
官名。六科的长官,掌管侍从、规谏、稽察、补阙、拾遗等事。例如:都给事中舒化迂滞不达政体。——《明史·海瑞传
《漢語大詞典》:科抄
亦作“ 科钞 ”。 由六科给事中分类抄录朝廷内外章疏及帝王谕旨,参署付部的一种文件。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归山》:“[副净持朝报送上介]禀老爷,今日科抄有要紧旨意,请老爷过目。”《清会典·都察院·六科》:“掌发科钞……凡科钞亲接本於内阁,各分其正钞外钞而下於部,应封駮则以闻。”
《漢語大詞典》:科道两衙门(科道兩衙門)
明 清 时,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官署合称“科道两衙门”。 明 周晖 《金陵琐事·雅谑》:“ 张江陵 鈐束科道两衙门,官不敢扬眉吐舌略陈异己之説。” 清 李渔 《怜香伴·欢聚》:“翰林院并科道两衙门各位老爷,都在堂上贺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