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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规章(規章)  拼音:guī zhāng
规则章程。如:「法令规章」、「生活规章」。
分類:规章章程
《國語辭典》:法规(法規)  拼音:fǎ guī
法律、条例、法令、规章、规则等的统称。
《國語辭典》:条文(條文)  拼音:tiáo wén
法律或章程中分条说明的文字。如:「律师熟谙法律条文。」
《漢語大詞典》:税章
征税章程。 清 马建忠 《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盖通商足见邦交之谊,加税乃我固有之权,不得谓税章之利洋商而害 华 商者歷有年所, 中国 习惯自然,势难变易。”
分類:征税章程
《國語辭典》:会籍(會籍)  拼音:huì jí
1.团体组织记录各会员姓名、籍贯、职业、住址等资料或有关事务的簿册。
2.参加团体组织的会员资格。如:「经过我方出席代表的努力,我国的会籍终于得以确保。」
《漢語大詞典》:佃科
官田收租的章程。 三国 魏 曹操 《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穀,佃科以定。”
《漢語大詞典》:饷章(餉章)
关于薪饷的章程。 郭孝成 《湖南光复纪事》第三节:“当经决定,凡官长自统制以下至查长止,均一律减发薪水,依 湖北 餉章办理。”
分類:薪饷章程
《国语辞典》:黄埔条约(黄埔条约)  拼音:huáng pǔ tiáo yuē
清道光二十四年(西元1844年),清廷遣耆英与法国代表在黄埔所订的通商章程。允许法国人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自由居住、往来与通商。
《国语辞典》:新大西洋宪章(新大西洋宪章)  拼音:xīn dà xī yáng xiàn zhāng
美国于西元一九七三年四月所发表的章程。以促进美国、西欧、加拿大、日本在政治、军事及经济上的合作为目的,定期举行高峰会议,以巩固西方的阵容。
《国语辞典》:大学院(大学院)  拼音:dà xué yuàn
1.清光绪二十八年(西元1902),张百熙奏订学堂章程,分大学为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三部。大学院收分科大学毕业生,修业年限无定。重研究,不重讲授,不立课程,光绪二十九年改「通儒院」。
2.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设大学院于南京,为统辖全国教育行政及学术研究的最高机关。十七年改称为「教育部」。
《国语辞典》:评议员(评议员)  拼音:píng yì yuán
团体组织中的成员,负责讨论章程,评议事务。
《漢語大詞典》:击石波(擊石波)
书法术语名。章草及章程、行押等用之。用笔直过。 晋 王羲之 《题〈笔阵图〉后》:“其草书亦须象势,八分古隶相杂,亦不得急,令墨不入纸,若急作,意思浅薄,笔即直过。唯有章草及章程、行押等,不用势,但用击石波而已。” 唐 韦续 墨薮·书卷:“隶有击石波,八分书有隼尾波,最为难行。”
《國語辭典》:差额选举(差額選舉)  拼音:chā é xuǎn jǔ
在选举时,候选人的名额应该多于当选名额的一种制度。可使选民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亦能使候选人进行公平竞争。通常实行于民主国家。也称为「不等额选举」。
《漢語大詞典》:例章
条例章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孙文革命运动清方档案》:“又缉匪贵用精於捕务之将弁,而尤在重用眼綫,水陆来往,川资犒赏所费甚鉅,现时财力艰窘,几难筹措,且无例章报销。”
分類:条例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