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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七臣
(1).孝经·谏诤:“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 郑玄 注:“七人谓三公及左辅、右弼、前疑、后丞。” 唐玄宗 注:“争谓諫也。”后以“七臣”泛指谏臣。后汉书·刘瑜传:“惟陛下设置七臣,以广諫道。”
(2).七种人臣。即法臣、饰臣、侵臣、谄臣、愚臣、姦臣、乱臣。管子·七臣七主:“或以平虚,请论七主之过,得六过一是,以还自镜,以知得失,以绳七臣。” 郭沫若 等集校:“七臣正具六过一是,即法臣、饰臣、侵臣、谄臣、愚臣、姦臣、乱臣。”参阅管子·七臣七主
(3).七位人臣。《文选·陆机〈五等论〉》:“在 周 之衰,难兴王室,放命者七臣,干位者三子。” 李善 注:“七臣: 蔿国 、 边伯 、 詹父 、 子禽 、 祝跪 及 頽叔桃子 、 宾起 。”
《國語辭典》:口钱(口錢)  拼音:kǒu qián
古代按照人口所收的税,始于秦代。参见「口赋」条。《汉书。卷七二。贡禹传》:「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
《國語辭典》:口赋(口賦)  拼音:kǒu fù
古代按照人口所收的税,始于秦代。以汉代而言,七岁至十四岁,每人每年出二十钱以供天子,为口赋;武帝时增至二十三钱,以补车骑马匹之费。历代或因其名,但规定各异。也称为「口钱」、「口算」。
《國語辭典》:丝虫(絲蟲)  拼音:sī chóng
动物名。一种寄生虫。袋形动物门线虫纲。体呈丝状,长可达二尺以上,多寄生于脊椎动物体内或皮下组织里。
《漢語大詞典》:再赦
(1).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参见“ 三赦 ”。
(2).指两次赦免犯人。新唐书·刑法志:“﹝ 太宗 ﹞尝谓羣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於幸免也。’”
《國語辭典》:三赦  拼音:sān shè
旧时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三种人:幼弱、老耄、蠢愚。亦指第三类可以免除刑罚的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漢語大詞典》:七科
指应征派到边疆去服兵役的七种人。 明 高启 《将军行》:“五营材官元自多,詔书未须徵七科。”参见“ 七科适 ”。
《漢語大詞典》:七科适(七科適)
亦作“七科謫”。 西汉 战时征派到边疆去服兵役的七种人。史记·大宛列传:“益发戍甲卒十八万, 酒泉 、 张掖 北,置 居延 、 休屠 以卫 酒泉 ,而发天下七科适,及载糒给贰师。” 张守节 正义引 张晏 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汉书·武帝纪:“发天下七科讁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 李广利 将六万骑、步兵七万人出朔方。”
《國語辭典》:步舆(步輿)  拼音:bù yú
一种木制的便轿。多为老人乘坐。后借指居官在位者迎养父母。《新唐书。卷九九。李纲传》:「以足疾赐步舆,听乘至阁,问以政事。」也作「板舆」、「版舆」。
《國語辭典》:黑奴  拼音:hēi nú
卑为奴隶的黑种人。欧美诸国过去多将黑种人视为奴隶,并可自由买卖,十九世纪美国总统林肯主张禁止,引起南北战争,黑奴因此而得解放。
《漢語大詞典》:杂会(雜會)
谓各种人或物混集于一处。《文选·潘岳〈西征赋〉》:“五方杂会,风流溷淆,惰农好利,不昏作劳。” 李善 注引汉书:“ 秦 地五方杂错。”
分類:种人一处
《國語辭典》:众生相(眾生相)  拼音:zhòng shēng xiàng
佛教指认为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能清楚的区分自身和外在现象的这种概念。《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世尊!一切众生相即是非相,何以故,如来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國語辭典》:八辟  拼音:bā bì
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针对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分为议亲之辟(对宗室之亲)、议故之辟(对王之故旧)、议贤之辟(对有德行之人)、议能之辟(对有道艺之人)、议功之辟(对有功勋之人)、议贵之辟(对有高爵位之人)、议勤之辟(对憔悴国事之人)、议宾之辟(对先贤之后)。见《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后来改称为「八议」,纳为正式的法规,自汉沿用至清。《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唐。贾公彦。疏:「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
《漢語大詞典》:四穷(四窮)
指鳏、寡、孤、独四种人。语出孟子·梁惠王下:“老而无妻曰鰥,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 清 刘大櫆 《汪府君墓志铭》:“一家饶裕,而族有四穷,耻也。”
分類:种人
《漢語大詞典》:徒附
东汉 后期被迫依附于豪强世家的一种人。《后汉书·仲长统传》:“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羣,徒附万计。” 李贤 注:“徒,众也;附,亲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三章第四节:“堡垒外住着佃农。他们在暴力胁迫下,变成半农奴的身分(人身还不能被买卖),叫做徒附……徒附不仅几乎无偿地替豪强耕作,而且还得替豪强当私兵。”
《國語辭典》:板车(板車)  拼音:bǎn chē
两边各有一个橡皮轮子的车。车身为笨重的大木板,四周无栅栏,多以人力拉行。
《漢語大詞典》:毛丁
清 代的一种人头税。清史稿·郑成功传:“ 省英 为宣慰使,督各郡钱粮,令人月输银五分,曰‘毛丁’。”
《国语辞典》:汗手  拼音:hàn shǒu
1.有汗的手。如:「这面镜子,别拿汗手摸。」
2.指一种人手部经常会出汗的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