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后门(後門) 拼音:hòu mén
1.房屋后面的便门。《南齐书。卷五四。高逸传。褚伯玉传》:「年十八,父为婚,妇入前门,伯玉从后门出。」《文明小史》第三二回:「他把几件要紧的地契联单揣在怀中,也从后门逃生,一直出城到乡里躲难去了。」
2.比喻退路、出路或通融、舞弊的途径。明。沈鲸《双珠记》第一四出:「你知我平日代人写状,必要开了后门,留条出路。」《二刻拍案惊奇》卷一六:「但是自家心里贪著的,便把来典在毛烈处做后门。」
3.比喻寒微的门第。《晋书。卷一○一。刘元海载记》:「幽冀名儒,后门秀士,不远千里,亦皆游焉。」
4.肛门。《醒世恒言。卷九。陈多寿生死夫妻》:「将膝盖紧紧的抵住后门,缓缓的解开颈上的死结,用手去摩。」
2.比喻退路、出路或通融、舞弊的途径。明。沈鲸《双珠记》第一四出:「你知我平日代人写状,必要开了后门,留条出路。」《二刻拍案惊奇》卷一六:「但是自家心里贪著的,便把来典在毛烈处做后门。」
3.比喻寒微的门第。《晋书。卷一○一。刘元海载记》:「幽冀名儒,后门秀士,不远千里,亦皆游焉。」
4.肛门。《醒世恒言。卷九。陈多寿生死夫妻》:「将膝盖紧紧的抵住后门,缓缓的解开颈上的死结,用手去摩。」
《漢語大詞典》:祖庭
(1).语出《礼记·檀弓上》:“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本谓祭奠于祖庙之中庭,后用“祖庭”犹言祖奠,谓送殡前举行的祭奠。 唐 李端 《代宗挽歌》:“祖庭三献罢,严卫百灵朝。” 唐 李商隐 《重祭外舅司徒公文》:“属纊之夕,不得闻启手之言;祖庭之时,不得在执紼之列。”
(2).指佛教宗祖布教传法之处。《儒林外史》第二八回:“当下走进三藏禪林,头一进是极高的大殿,殿上金字匾额:‘天下第一祖庭’。”《随笔》1979年第2集:“ 唐 朝 惠能 和尚继承五祖衣钵,从 湖北省 黄梅 东山寺 到此定居,遂成禅宗正统,称祖庭, 宋太祖 赐名‘南华禅寺’。”
(3).祖师。 清 龚自珍 《题鹭津上人书册》诗:“上人定生 南宋 后, 兹云 懺师其祖庭。”
(4).祖屋,家族的旧居。 清 孔尚任 《与莓垣书》:“家门诸务,惟赖吾弟一人调护其间,如波涛柱石,孤立良难。愚虽身处江湖之远,而心仍在祖庭之前。”
(5).祖父。 明 李东阳 《陆孝子诗序》:“ 凤 之祖庭 玉君 履善貽福,而 仁甫 续学弗试,犹有待于后。”按, 仁甫 , 凤 父。
(2).指佛教宗祖布教传法之处。《儒林外史》第二八回:“当下走进三藏禪林,头一进是极高的大殿,殿上金字匾额:‘天下第一祖庭’。”《随笔》1979年第2集:“ 唐 朝 惠能 和尚继承五祖衣钵,从 湖北省 黄梅 东山寺 到此定居,遂成禅宗正统,称祖庭, 宋太祖 赐名‘南华禅寺’。”
(3).祖师。 清 龚自珍 《题鹭津上人书册》诗:“上人定生 南宋 后, 兹云 懺师其祖庭。”
(4).祖屋,家族的旧居。 清 孔尚任 《与莓垣书》:“家门诸务,惟赖吾弟一人调护其间,如波涛柱石,孤立良难。愚虽身处江湖之远,而心仍在祖庭之前。”
(5).祖父。 明 李东阳 《陆孝子诗序》:“ 凤 之祖庭 玉君 履善貽福,而 仁甫 续学弗试,犹有待于后。”按, 仁甫 , 凤 父。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