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霍山
(1).在 山西省 霍县 东南。《周礼·夏官·职方氏》:“ 河 内曰 冀州 ,其山镇曰 霍山 。” 郑玄 注:“ 霍山 在 彘阳 。”按 彘阳 后汉 时改 永安县 ,即今 山西省 霍县 。
(2). 安徽 天柱山 的别名。在 安徽省 潜山县 。 汉武帝 以 衡山 辽旷,移岳祠于 天柱山 ,以后俗人呼之为南岳,故又名 天柱山 为 霍山 。《汉书·武帝纪》“登 灊 天柱山 ” 唐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灊音若潜,南岳 霍山 在 灊 , 灊 ,县名,属 庐江 。’ 文颖 曰:‘ 天柱山 在 灊县 南,有祠。’”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禹江山水泽地所在》:“ 霍山 为南岳,在 庐江 灊县 西南, 天柱山 也。”
(3).在今 广东省 龙川县 东北。传说 秦 时有 霍龙 避乱隐居于此,遇真人给他金液还生丹,功成仙去。后人因以霍名山。 宋 苏轼 《江涨用过韵》:“已连涨海白,尚带 霍山 緑。” 王文诰 辑注引 查慎行 曰:“《广东旧志》:‘ 霍山 在 龙川县 北一百里。’”
(2). 安徽 天柱山 的别名。在 安徽省 潜山县 。 汉武帝 以 衡山 辽旷,移岳祠于 天柱山 ,以后俗人呼之为南岳,故又名 天柱山 为 霍山 。《汉书·武帝纪》“登 灊 天柱山 ” 唐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灊音若潜,南岳 霍山 在 灊 , 灊 ,县名,属 庐江 。’ 文颖 曰:‘ 天柱山 在 灊县 南,有祠。’”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禹江山水泽地所在》:“ 霍山 为南岳,在 庐江 灊县 西南, 天柱山 也。”
(3).在今 广东省 龙川县 东北。传说 秦 时有 霍龙 避乱隐居于此,遇真人给他金液还生丹,功成仙去。后人因以霍名山。 宋 苏轼 《江涨用过韵》:“已连涨海白,尚带 霍山 緑。” 王文诰 辑注引 查慎行 曰:“《广东旧志》:‘ 霍山 在 龙川县 北一百里。’”
《漢語大詞典》:陈蕃榻(陳蕃榻)
后汉 陈蕃 为太守,在郡不接宾客,唯 徐稺 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见《后汉书·徐稺传》。后因以“陈蕃榻”为礼贤下士之典。 唐 张九龄 《候使登石头驿楼作》诗:“自守 陈蕃 榻,尝登 王粲 楼。” 唐 李白 《寄崔侍御》诗:“高人屡解 陈蕃 榻,过客难登 谢朓 楼。” 清 孙枝蔚 《九日入城饮周伯衡观察寓斋留宿明日有诗见赠用韵答谢》:“当涂谁下 陈蕃 榻,把卷如登 杜甫 堂。”亦省作“ 陈榻 ”。 唐 窦巩 《登玉钩亭奉献淮南李相公》:“定知有客嫌 陈 榻,从此无人上 庾 楼。” 唐 温庭筠 《感旧陈情五十韵献淮南李公射》:“ 郑 乡空健羡, 陈 榻未招延。”
《漢語大詞典》:大被
(1).《三国志·吴志·孙晧传》“司空孟仁卒” 裴松之 注引 晋 张勃 《吴录》:“﹝ 孟宗 ﹞少从 南阳 李肃 学。其母为厚褥大被,或问其故,母曰:‘小儿无德致客,学者多贫,故为广被,庶可得与气类接。’”后用为招贤接友之典实。 南朝 梁 萧统 《锦带书十二月启·黄钟十一月》:“命长袂而留客,施大被以招贤。” 清 陈维嵩 《念奴娇·重过广陵宿西樵寓中》词:“少顷客去余留, 王公 呼我,大被从君宿。”
(2). 后汉 姜肱 性友爱,与弟 仲海 、 季江 俱以孝著称。弟兄三人为慰母心,常同被而眠。见《后汉书·姜肱传》。后世遂以“大被”比喻弟兄友爱。
(2). 后汉 姜肱 性友爱,与弟 仲海 、 季江 俱以孝著称。弟兄三人为慰母心,常同被而眠。见《后汉书·姜肱传》。后世遂以“大被”比喻弟兄友爱。
《漢語大詞典》:焚券
(1).指烧毁债券买得人心的典故。 战国 齐 冯谖 为 孟尝君 往 薛 地收债,临行前问:“责收毕,以何市而反?” 孟尝君 曰:“视吾家所寡有者。”于是 冯谖 矫命以债赐百姓,尽烧其券,民称万岁。见《战国策·齐策四》。 宋 苏轼 《穆父新凉》诗:“受恩如负债,粗报乃焚券。”
(2). 南朝 宋 顾绰 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债。父 觊之 设谋,焚烧文券,并宣语远近:“负三郞债,皆不须还。”见《宋书·顾觊之传》。
(3). 唐 宋清 售药债券堆积如山,岁终,度不能报,辄焚券,终不复言,积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数十人。见 唐 柳宗元 《宋清传》。
(4). 后汉 常思 献 宋 地丝息十万两债券, 太祖 即焚其券,诏悉蠲除之。见《新五代史·杂传十一·常思传》。
(2). 南朝 宋 顾绰 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债。父 觊之 设谋,焚烧文券,并宣语远近:“负三郞债,皆不须还。”见《宋书·顾觊之传》。
(3). 唐 宋清 售药债券堆积如山,岁终,度不能报,辄焚券,终不复言,积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数十人。见 唐 柳宗元 《宋清传》。
(4). 后汉 常思 献 宋 地丝息十万两债券, 太祖 即焚其券,诏悉蠲除之。见《新五代史·杂传十一·常思传》。
《漢語大詞典》:史侯
《漢語大詞典》:太常妻
后汉 周泽 为太常,虔敬宗庙,常卧疾斋宫,其妻哀其老病,窥问疾苦。 泽 大怒,以妻干犯斋禁,收送诏狱,时人讥之曰:“生世不谐,作太常妻。一岁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斋。”言 泽 不近人情,难为其妻。见《后汉书·儒林传下·周泽》。后用为夫妻不同居的典实。 唐 李白 《赠内》诗:“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虽为 李白 妇,何异太常妻。” 宁调元 《用东坡狱中遗子由韵寄约真长沙》:“短气共怜 元祐 党,长斋偏有太常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