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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郢匠  拼音:yǐng jiàng
古代楚国郢都的巧匠。相传他能将人鼻端如蝇翼般的白粉用斧头削去,而丝毫不损伤鼻子。典出《庄子。徐无鬼》。后借指文章老手或技艺熟练者。唐。杜甫〈奉赠鲜于京兆〉诗:「脱略磻溪钓,操持郢匠斤。」
《国语辞典》:举孝廉(举孝廉)  拼音:jǔ xiào lián
汉朝的一种取士制度。指地方官向朝廷推荐孝顺父母、清廉方正的人出来做官。《三国演义》第一回:「弘曾举孝廉,亦尝作吏,早丧。」
《國語辭典》:六科  拼音:liù kē
1.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1)唐代举士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为六科。见《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2)宋景德、天圣年间以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达坟典、明于教化;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详明政理,可使从政;洞识韬略,运筹决胜;军谋宏远,材任边寄为六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九。制度类》。(3)宋绍兴时以文章典丽、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九。制度类》。
2.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行政事务,纠其弊误。
3.米、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植物。《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三:「不想遇著荒歉之岁,六科未收。」
《漢語大詞典》:进士科(進士科)
隋 唐 科举制度取士的科目之一。始于 隋炀帝 ,至 唐 代特受重视。以后其他科目仅存空名,无足轻重,进士科遂成为科举制度中的唯一科目。太平广记卷一七八引 唐 李肇 唐国史补:“进士科,始於 隋 大业 中,盛於 贞观 永徽 之际,縉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明 陈继儒 《群碎录》:“进士科, 隋煬帝 大业 元年始,后世因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四节:“科举以进士科为主,考试诗赋,以声病对偶定优劣,完全着眼于文字形式方面。”
《漢語大詞典》:诏选(詔選)
(1).皇帝下诏任命。新唐书·隐逸传·贺知章:“ 申王 薨,詔选挽郎,而 知章 取捨不平,荫子喧诉不能止。”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一:“ 咸平 三年十二月丁未,詔选判司簿尉充吏部流内銓南曹主事。” 明 叶盛 水东日记·刘宗器送行诗:“ 正统 十三年, 彭时 榜进士,詔选北士为庶吉士,命儒臣教督之。”
(2).皇帝亲自在殿廷考试取士。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一:“ 法本 请其从来。生对以:‘儒学进身,将赴詔选,游学连郡,访诸先觉。’”参见“ 詔策 ”。
《國語辭典》:诏策(詔策)  拼音:zhào cè
皇帝的命令。《汉书。卷八○。宣元六王传。淮阳宪王刘钦传》:「王幸受诏策,通经术。」
《國語辭典》:诏策(詔策)  拼音:zhào cè
皇帝的命令。《汉书。卷八○。宣元六王传。淮阳宪王刘钦传》:「王幸受诏策,通经术。」
《國語辭典》:开科(開科)  拼音:kāi kē
1.举行科举考试。《儒林外史》第四三回:「把苗子平定了,明年朝廷必定开科,大爷、二爷一齐中了。」
2.说开场白。《水浒传》第三六回:「那人却拿起一个盘子来,口里开科道:『小人远方来的人,投贵地特来就事。』」
《國語辭典》:榜花  拼音:bǎng huā
科举考试录取榜单中姓氏稀有罕见的人。宋。钱易《南部新书。丙集》:「大中以来,礼部放榜,岁取三二人姓氏稀僻者,谓之色目人,亦谓之榜花。」
《漢語大詞典》:明字
唐 代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主要考试关于书学的知识。参见“ 明法 ”。
《國語辭典》:明法  拼音:míng fǎ
1.申明法令。《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参见「明法审令」条。
2.自然的规律。《庄子。知北游》:「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
3.明的法令。《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韩安国》:「今大王列在诸侯,訹邪臣浮说,犯上禁,桡明法。」
《漢語大詞典》:道举(道舉)
以道家学说课试取士。始于 唐玄宗 开元 二十九年。 唐 高彦休 《高阙史·太清宫玉石像》:“ 明皇 朝,崇尚 元元圣主 之教,故以道举入仕者,岁岁有之。” 唐 钱起 有《送李栖桐道举擢第还乡省侍》诗。 清 顾炎武 《菰中随笔》:“有道举, 元宗 时 开元 二十九年,始置崇元学,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亦曰道举。”
《國語辭典》:八科  拼音:bā kē
科举取士的八种科目:(1)唐代为秀才明经、开元礼、三传、史、进士、明法、书学、算学八科。见《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2)宋初是九经、五经、开宝通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明法八科。见《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
《漢語大詞典》:杂科(雜科)
唐 宋 时科举取士的一科。在“经义”、“诗赋”等科之外。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三》:“至 荆公 制义兴,而聪明才智之士妥首帖耳……公亦自知其弊也。至我国家,始为不刊之典。且 唐 宋 尚有杂科,而国家则惟有此一途耳。”
《漢語大詞典》:科法
(1).法令;宗教戒律。三国志·魏志·明帝纪“ 诸葛亮 围 陈仓 ”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 亮 围 陈仓 ,使 昭 乡人 靳详 於城外遥説之, 昭 於楼上应 详 曰:‘ 魏 家科法,卿所练也,我之为人,卿所知也,我受国恩多而门户重,卿无可言者,但有必死耳。’” 唐 赵璘 因话录·角:“ 衡山 周混沌 ……自幼入道,科法清严,今为 南岳 首冠。”
(2).指科举取士之法。宋史·选举志一:“若谓科法已善,则未也。今以少壮时,正当讲求天下正理,乃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此科法败坏人材,致不如古。”
《國語辭典》:经魁(經魁)  拼音:jīng kuí
科举时代乡试中试的前五名。因各为五经中的第一名,故称为「经魁」。《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只听得外面叫喊连天,锣声不绝,扯住讨赏,报灿若中了第三名经魁。」也称为「经元」。
《漢語大詞典》:三舍法
宋神宗 时取士法,为 元丰 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 绍圣 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 宣和 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朱子语类卷一○九:“莫説以前,只是 宣和 末年三舍法纔罢,学舍中无限好人才,如 胡邦衡 之类,是甚么样有气魄,做出那文字是甚豪壮,当时亦自煞有人。” 清 李慈铭 《越缦堂读书记·避史录话》:“ 崇寧 立三舍法,虽崇经术,亦未尝废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