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避亲(避親)
(1).谓因有亲戚关系而不施及其身。《魏书·世祖纪下》:“功者赏不遗贼,罪者刑不避亲,虽宠爱之,终不亏法。”《隋书·房彦谦传》:“未有罚则避亲,赏则遗贱者也。”
(2). 唐 宋 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 唐 孙逖 《授张博济户部员外郎制》:“时宰避亲,良才久滞。” 宋 曾巩 《亳州谢到任表》:“身方督作,匪懈於服劳;法有避亲,遽蒙於易地。”《金史·选举志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清史稿·选举志四》:“此则举不避亲,其破除成例又如此。”
(3).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上三:“我 盛清明 内不避亲,外不避仇,好就说好,不好归不好。”
(2). 唐 宋 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 唐 孙逖 《授张博济户部员外郎制》:“时宰避亲,良才久滞。” 宋 曾巩 《亳州谢到任表》:“身方督作,匪懈於服劳;法有避亲,遽蒙於易地。”《金史·选举志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清史稿·选举志四》:“此则举不避亲,其破除成例又如此。”
(3).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上三:“我 盛清明 内不避亲,外不避仇,好就说好,不好归不好。”
《漢語大詞典》:参掌(參掌)
参与掌管。《晋书·职官志》:“及当涂得志,克平诸夏,初有军师祭酒,参掌戎律。”《梁书·王规传》:“ 承圣 二年,迁尚书右僕射,仍参掌选事。”《新五代史·杂传·史圭》:“故事,直学士职虽清,而承领文书,参掌庶务,与判官无异。”
《漢語大詞典》:预议(預議)